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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華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
鎖定
- 中文名
- 楊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四川廣安
- 出生日期
- 1966年11月
- 畢業院校
- 西南師範大學
楊華人物履歷
1983.09—1987.07 西南師範大學數學系基礎數學專業大學學習,獲理學學士學位
1987.08—1997.03 西南師範大學科研處幹部(其間:1988.09—1989.07 四川省講師團渠縣中學支教)
1997.03—1998.02 西南師範大學科研處應用開發科副科長
1998.02—1999.06 西南師範大學科研處理科科研科科長
1999.07—1999.12 西南師範大學科研處副處長(1999.09獲副研究員職稱)
2000.01—2003.06 西南師範大學科技處常務副處長(主持工作)
2003.06—2004.03 西南師範大學科技處副處長(正處級)、重慶市北碚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
2004.03—2009.08 重慶市北碚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西南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中心主任
2009.08—2011.04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其間:2009.09—2010.06兼任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委羣眾工作部副部長)
楊華人物事件
楊華接受調查
楊華依法雙開
經查,楊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利;在分管領域把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利用“白手套”搞隱性腐敗,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財政補助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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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永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楊華 .永川網.2017-01-13[引用日期2023-07-21]
- 2. 重慶市永川區政府原副區長楊華接受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7-21]
- 3. 永川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楊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風正巴渝[引用日期20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