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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北京大興滅門案兇手)

鎖定
2009年11月23日,北京大興男子李磊因為家庭積怨,持刀殺死了自己的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孩子。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李磊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死亡日期
2011年9月16日

李磊案情審理

殺人犯李磊 殺人犯李磊 [2]
2009年11月27日16時許,北京大興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滅門慘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齡不到2歲。28日下午,三亞警方在三亞河西路某休閒會館將李磊抓獲。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落網嫌犯李磊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據其初步供述,11月23日晚上10點,他在外喝了酒後回到家中,除了妹妹在玩電腦,其他家人全已睡着。累積在心中的殺人的念頭極度強烈,於是他用事先準備的單刃刀先後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殺死,在將四名至親殺死後,想到自己逃亡後兩個孩子沒人照顧,在客廳內坐了一個小時後,他再次舉起了屠刀,將兩個熟睡中的孩子捅死。
經審查,李磊交代了於11月23日夜,持刀殺害其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兒子後逃離北京的犯罪事實。至此,“11·27”特大殺人案告破。
2010年8月9日,原定於此日對李磊開庭宣判,後因為李磊突發闌尾炎,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2010年8月12日,“李磊滅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訴
在李磊被提起公訴後,因案發2個多月前的一起車禍被祖孫倆起訴賠償。2010年8月16日下午1時,宣武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0年10月15日上午十時,北京市大興區“滅門案”兇手李磊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李磊因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殺害六名近親屬,依法應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共計345萬餘元。
法院判決認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 

李磊核准死刑

2011年9月8日,經市高院核准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大興滅門案兇手李磊的死刑。
李磊等6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李磊等6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執行死刑。 [1] 
最高法核准李磊死刑
2009年11月23日晚10點多至次日凌晨,在大興區黃村鎮清澄名苑小區內,李磊持刀將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兒子殺死。2010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磊死刑立即執行,並附帶賠償三方受害人345萬餘元。
宣判後,李磊未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而是以自己名下財產“不夠賠”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2010年3月3日,市高院宣佈維持原判。此後,該案由市高院上報最高法進行死刑複核,最高法日前核準了李磊的死刑。
賠償問題提上日程
由於李磊沒有交代其名下財產的具體情況,因而李磊的岳父母將李磊的奶奶和姥姥告上法院,要求對被害女兒王美玲和兩個外孫名下的遺產進行析產。
李磊岳父母的律師冷光強表示,起訴的目的是希望藉助析產繼承訴訟查清李磊的財產情況。在遞交起訴狀後,法院曾表示,需要等待李磊的死刑複核完成之後再立案。
冷光強律師説,據他對李磊財產狀況的調查,李磊家共有7套左右的現房和期房。按照法律程序法院應該先析產,分清楚哪些是李磊的個人財產,再由李磊的個人財產賠償死者家屬,如果還有剩餘再繼承。隨着李磊被核准死刑,李磊案的民事部分將很快啓動。
李磊尚未留下遺囑
李磊的辯護律師潘志東稱,此案宣判後,他曾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李磊,試圖瞭解李磊財產現狀,並就處分財產的問題與李磊溝通,但李磊一直沒有清楚地介紹個人財產,只稱自己名下有用拆遷款購買的3套期房,以及1輛車和少量存款,就連存款的具體數目,李磊也沒有交代。
此外,潘志東律師還曾建議李磊對如何分配財產書寫類似遺囑的文書,但李磊雖然口頭答應,但卻並未將書面材料交予律師。如果李磊在被執行死刑前,還未明確闡明自己的財產狀況也未留下遺囑,那麼他的財產只能靠死者家屬蒐集舉證,或靠法院調查來確認。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