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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

(山西省忻州市代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

鎖定
李清,男,漢族,1969年2月生,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人,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山西省忻州市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 
2021年6月,代縣“6·10”事故後,李清被免職。 [3] 
中文名
李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忻州
出生日期
1969年2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清人物履歷

1989.07--1993.02 山西省溢源鋼鐵有限公司工作
1993.02--1996.12 山西省鐵路工程公司工作
1996.12--2005.10 忻州經濟開發區建設環保局副局長(正科級)
2005.10--2011.12 忻州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局長(副處級)
2011.12--2016.08 忻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總工程師、黨委委員
2016.08--2019.12 五台縣副縣長(其間:2018.05-2018.12 在深圳市坪山區坑梓街道辦事處掛職工作)
2019.12--2020.01 代縣委常委
2020.01-- 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2] 
2021.06-- 被免 [3] 

李清人物事件

李清任代縣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期間,作為分管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對全縣應急工作監督指導不力,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不深不細;對全縣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工作安排不到位,對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Ⅰ採區復工復產驗收工作審核把關不嚴;對全縣採空區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不到位;汲取山東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不深刻,對忻州市安委辦下發的明傳電報《關於深刻汲取山東五彩龍金礦爆炸事故教訓立即開展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的通知》(忻安辦發電〔2021〕2號),僅批示縣應急局抓好落實,未針對性開展相關工作,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