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毛土司
鎖定
- 中文名
- 散毛土司
- 年 代
- 1293年至1734年
- 位 置
- 湖北省來鳳縣
散毛土司沿革
散毛府
散毛誓崖等處軍民宣撫司
散毛宣慰使司
散毛沿邊宣慰使司
洪武七年(1374)五月,以覃野旺歸降,改置。
[3]
十四年(1381)作亂,被江夏侯周德興平定,
[4]
降為宣撫司。
[5]
十七年(1384)又降為沿邊安撫司。
[6]
二十三年(1390)叛,被藍玉平定,土司遂廢。
[7]
散毛長官司
散毛宣撫司
散毛土司詳史
散毛土司族源
散毛土司元代
至元十三年(1276),元軍攻佔南宋萬州、施州,在隨後南征散毛時,元軍元帥蔡邦光戰死。至元十七年(1280),辯士王介勸降散毛洞蠻,乃以散毛兩子入朝覲見,辯士進言説:“元帥蔡邦光昔徵散毛蠻而死,可念也。”七月,元世祖“賜招收散毛等洞官吏衣緞”,此後鄂西諸洞土酋相繼歸附元朝。
[2]
但是歸附之後仍不時反叛。至元十九年(1282)九月,“亦奚不薛之北,蠻洞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諸洞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招撫,使其主偕來”。至元二十一年(1284)七月,“敕荊湖、西川兩省合兵討又巴、散毛洞蠻”,這次討伐規模極大,“十一月,諸將鑿山開道,綿亙千里,諸蠻設伏險隘,木弩竹矢,伺間竊發。亡命迎敵者,皆盡殺之。遣諭諸蠻酋眾率眾來降,獨散毛洞譚順走避巖谷,力屈始降”。元將石抹狗狗也“以蒙古軍八百,從徵散貓蠻,戰於菜園坪、滲水壩,皆敗之,壁守石寨,月餘散貓降,大盤諸蠻亦降”。
[2]
散毛土司明代
(一)明初歸附
因最初依附大夏政權,散毛等鄂西南西部的土司歸附明朝時間很晚,因而降服明朝時被降職。
洪武五年(1372),散毛等三十九洞反叛,被徵南將軍衞國公鄧愈鎮壓。
[12]
(二)叛服無常被廢
二十三年(1390),涼國公藍玉克散毛洞,擒剌惹長官覃大旺等萬餘人。
[7]
置大田軍民千户所,隸施州衞。以藍玉奏散毛、鎮南、大旺、施南等洞蠻叛服不常,黔江、施州衞兵相去遠,難應援。今散毛地與大水田連,宜置千户所守禦,乃改散毛為大田,命千户石山等領土兵一千五百人,置所鎮之。
(三)永樂定製
明成祖永樂元年起,大規模恢復土司政權,並將洪武以來形成的以及新制定的管理土司的有關政策逐漸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輕易不再作變更。這使得土司制度臻於完善,該制度也走向全盛時期。
正統六年(1441),命故散毛宣撫司副使黃琢子黃瑨瑄襲職。
[14]
景泰二年(1451),散毛宣撫司副使黃縉瑄殺親兄,律應斬,其妻譚氏遣子忠等貢馬贖罪,然縉瑄罪重,法不可宥,給鈔以酬馬直,黃瑨瑄被處斬。
[15]
萬曆二十八年(1600),散毛宣撫使覃玉鑑應徵統領土兵1000名征剿播州土司楊應龍,隨同出征的還有土舍覃可符。此次施州各土司出兵情況如下:施南土司3000名、容美土司2000名、龍潭土司500名、大旺土司500名、忠孝土司500名、忠峒土司500名。可見散毛土司的軍事實力可居前三。
[16]
散毛土司清代
散毛土司改土歸流
明末清初時散毛等土司侵佔大田軍民千户所大量屯田,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紐正巳就任大田所,方用“有約者計價值,無據者量開墾”的辦法贖回屯田,散毛土司於是退出以下屯田:馬湖壩、青水堡、麻谷溪、忠堡屯(今咸豐縣忠堡鎮)、南千壩、魏家山、大寺、小寺、馬官屯、泡木園。
[18]
覃弘基去世後,其子覃烜應承襲,但其堂兄弟覃璠與之爭襲。之前覃勳麟生有長子覃隆基和次子覃弘基,因喜愛次子而未遵守宗法制度的嫡長子繼承製,此時覃璠以自己的嫡長孫身份而請求承襲,地方官審理後支持其請求,康熙五十四年(1715)覃烜攜帶官印逃亡。
[19]
五十八年(1719)桑植土司宣慰使向國棟幫助覃烜平定了覃璠之亂,覃烜得以承襲。
[20]
康熙五十四年(1715),散毛宣撫使覃烜之母田氏,將所屬客寨等處土地,賣與貴州銅仁的原籍湖南辰州的冉靜庵等人,冉等於是搬家招攬佃户開墾荒地,已經多年。之後各客户因覺土司賦税繁重而控訴於上司,於是湖廣督撫於雍正四年(1726)認可布政司之建議,遵照“漢土不許買賣田土”之判例,命令土官返還所得價金,並將冉等260餘户1600餘人飭回原籍。但因為各客户已經落業十餘年,而不願意領回價金返鄉,於是形成懸案。邁柱任湖廣總督後,各客户又前往訴請,表示情願為朝廷升科辦糧,並稱土司覃烜抓人燒房。雍正六年(1728)三月,邁柱上奏:該土地以六百餘兩出賣,而今客户搬家造屋、招攬佃户、開墾荒地,所費數倍於價金,而且荒地已經是出產2600餘石的膏腴,似應不遵舊例,而仍令客户耕種,並且劃定界限,改屬朝廷徵糧範圍,覃烜如敢借機滋擾就改土歸流。雍正帝硃批:所見甚屬合情順理,即如是處斷可也。
[21]
《散毛司即事》
計程不似巴山峻,蒞眾宜知漢法寬。
豈有憑依成險阻,共遵禮教自平安。
石庵行處皆稱佛,莫作蒼鷹乳虎看。
覃烜自請歸流後,“賜世襲千總,撥發漢陽房產,煊無嗣,諸列憲欲題請其弟承襲,固辭蒙允。題奏扶兄櫬回籍。督課兒孫,家尚孝友,於今沐浴聖化,敦勉詩書,兒侄輩漸次遊庠食吸書香,頗蔚起雲”。與其他被遷居外地的土司不同的是,散毛覃氏家族選擇了放棄世襲武官,重回故鄉來鳳縣,從而仍是一方大族。乾隆《來鳳縣誌》的編修人員中就有散毛土司後裔,“監鐫:……散毛司舍 覃禹基、覃瑛、覃珩、覃玿……”
[10]
散毛土司世系
覃瑄。正統三年(1438)試職。覃友諒,“以罪械赴京,中路叛匿,後官軍獲之,斃於獄,至是司以其子,夷民信服,乞令襲職,上以友諒情犯深重,難令其子襲職,第以蠻夷之故,特屈法伸恩,令瑄試職管事,若踵前惡,必罪不貸。”
[13]
覃顯琮。正德二年(1507),“散毛宣撫司宣撫覃顯琮等遣把事黃子虎等,慶賀貢馬及方物,賜宴並鈔錠彩叚等物有差。”
[22]
散毛土司地理
散毛土司遺蹟
散毛土司老司城
位於來鳳縣三胡鄉上河坪村,來鳳站西南800米處。這裏三面環山,只有東邊是一片平地,漫塘河從此流過。它原為散毛宣撫司的司城,乾隆元年(1736)“改土歸流”後廢棄,故名老司城。老司城地勢十分險要,土司時期築有城牆,靠上河坪的一面,迄今尚有牆基的遺址,依稀可見。中間一處叫衙院,即土司衙門的所在地。原有一塊五尺見方的石板,相傳為土司洗澡的地方;還有官井一口相傳為土司飲水用井;如今的“棉絮田”,即為土司時期的棉絮街。種種遺址表明,司城頗具規模。
散毛土司土司墓
都督元帥散毛宣撫使覃本林及其子覃顯宗之墓。在尚虎城。
蓬萊墓,相傳為明鎮遠將軍散毛司宣撫使覃玉鑑之墓。位於官墳山。“墓制甚巨,無碑無銘,上刻‘蓬萊墓’三字,中有石門,日影倒入石隙,可以窺見。左右千章古木,大皆數十圍,常有大鳥數千旋繞上下。”
鎮遠將軍散毛司宣撫使覃勳麟之墓。位於蘇家堡。“豐碑、穹窿、人馬、望柱具備,碑刻誥敕及志銘,久經風雨,渙滅不能成篇。”
散毛宣慰使司覃鴻基之墓。位於猴慄堡。“距城十五里,舊日衙署之西,今衙署已毀,土人尚呼為衙院雲。”
原土官舍人、處士覃璠之墓。位於猴慄堡。來鳳縣訓導蕭琴為其撰寫墓誌銘:“土曰王土,臣曰王臣,薄海內外,莫不尊親,矧茲蠻裔,敢憑險阻,以勞王師,抗命戎虜?皇帝曰:諮諮爾十五司,率土歸誠,用沛恩施,予爾世職,以輔我國家無窮之墓。公也當襲,再拜固辭,曰:有子可教,有書可讀,何世職之云云。”
散毛土司其他信息
- 參考資料
-
- 1. 高文德 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2169
- 2. (明)宋濂.《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
- 3. 《明太祖實錄》卷八十九·洪武七年五月:“四川散毛宣慰使司都元帥覃野旺,來朝貢方物,上其所授偽夏印詔,賜文綺襲衣。” “置四川散毛沿邊宣慰使司。”
- 4.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九·洪武十四年九月:“四川水盡源通塔平散毛諸洞長官作亂,命江夏侯周德興移兵討之。”
- 5.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六·洪武十五年六月:“故散毛宣撫覃野旺子散毛五、孫南木叟,來朝貢方物,詔賜鈔錠。”
- 6.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六十二·洪武十七年五月:“散毛沿邊安撫司安撫覃野旺之子起剌什用來朝,命以為本司僉事,賜冠帶鈔錠。”
- 7.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洪武二十三年二月:“涼國公藍玉克散毛洞擒土酋剌惹、覃大旺等萬餘人。”
- 8. 《明太宗實錄》卷三十一·永樂二年五月:“設散毛長官司,置流官吏目一員,其地故元時俱置宣慰司,洪武六年改散毛沿邊宣撫司,又設龍潭安撫司隸散毛沿邊,二十三年,以蠻人梗化遂廢,後於散毛沿邊設大田軍民千户所。至是故土官之子覃友諒等奏,比年招復蠻民歲輸租税,請仍設治所,以其户少乃降為長官司,隸大田軍民千户所,命覃友諒為散毛長官,田應虎副之。”
- 9. 《明太宗實錄》卷五十二永樂四年三月:“升散毛長官司為宣撫司,以覃有諒為散毛宣撫、譚本良為同知、黃琢為副使、於文義為僉事,以其來朝故也。”
- 10. (清)林翼池.《湖北來鳳縣誌》.台北:成文出版社,2017
- 11. (元)佚名:《招捕總錄》,清四庫全書本。
- 12. 《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三·洪武五年三月:“徵南將軍衞國公鄧愈兵至澧州,遣營陽侯楊璟等討散毛、柿溪、赤溪、安福等三十九洞,平之。”
- 13. 《明英宗實錄》卷四十三·正統三年六月:“命湖廣施州衞散毛宣撫司故宣撫覃友諒子瑄試職。初友諒以罪械赴京,中路叛匿,後官軍獲之,斃於獄。至是本司以其子夷民信服,乞令襲職。上以友諒情犯深重,難令其子襲職,第以蠻夷之故,特屈法伸恩,令瑄試職管事,若踵前惡,必罪不貸。”
- 14. 《明英宗實錄》卷八十七·正統六年十二月:“命故湖廣施州衞散毛宣撫司副使黃琢子縉瑄,襲職。”
- 15. 《明英宗實錄》卷二百·景泰二年正月:“禮部奏:湖廣散毛宣撫司土官副使黃縉瑄謀殺親兄,律應斬,其妻譚氏遣子忠等貢馬贖罪,然縉瑄逆理亂常,法不可宥,但宜給鈔一百錠以酬其馬直。從之。”
- 16. (明)李化龍.《平播全書》.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12
- 17. 《清聖祖實錄》卷一百二十八·康熙二十五年十一月:“以湖廣故散毛宣撫使司宣撫使覃勳麟子覃弘基、襲職。”
- 18. (清)徐大煜.《湖北咸豐縣志》.台北:成文出版社,2017
- 19. 《清聖祖實錄》卷二百六十四·康熙五十四年六月:“湖廣散毛土舍覃煊、為不準承襲、攜印逃匿桑植地方。”
- 20. 冤死的最後一任土司王 .常德晚報.2010-12-23[引用日期2020-03-22]
- 21. 《清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乾隆三年版。
- 22. 《明武宗實錄》卷二十八·正德二年七月:“湖廣散毛宣撫司宣撫覃顯琮等遣把事黃子虎等,慶賀貢馬及方物,賜宴並鈔錠彩叚等物有差。”
- 23. 《明世宗實錄》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湖廣散毛宣撫司宣撫覃斌遣把事惹木來貢。”
- 24. (清)張家檙.《湖北恩施縣誌》.台北:成文出版社,2017
- 25. (明)薛綱.《嘉靖湖廣圖經志書》.台北:成文出版社,2017
- 26. 李勖、何遠鑑、張鈞.《(同治)來鳳縣誌》.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
- 27. 湖北咸豐考古清理一明代墓葬(圖) .人民網.2015-07-27[引用日期2017-07-21]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