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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負擔率

鎖定
國債負擔率又稱國民經濟承受能力,是指國債累計餘額佔國內生產總值(GDP) 的比重。這一指標着眼於國債存量,反映了整個國民經濟對國債的承受能力。國際公認的國債負擔率的警戒線發達國家不超過60%,發展中國家不超過45%。
中文名
國債負擔率
別    名
國民經濟承受能力
發達國家
不超過60%
發展中國家
不超過45%

國債負擔率計算公式

國債負擔率=(累積國債餘額/ 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00%
國債負擔率指標反映着國家累積債務的總規模,是研究控制債務問題和防止出現債務危機的重要依據。一國的GDP值越大,國債負擔率越小,則國債的發行空間越大。

國債負擔率本國情況

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很低,一直都低於20%,大約為16%左右,遠小於《馬斯特裏赫特條約》要求歐盟國家的60%。
但我們不能就此認為國債規模還可以進一步擴張。首先,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呈上升趨勢,基本上每年上升2個百分點。相對我國GDP的平均增長率國債餘額年增長率是很高的。照此速度發展下去,國債規模很可能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這一點無法與有着悠久國債歷史的發達國家相比。其次,儘管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負擔率較高,但他們的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較高,一般為45%左右,而我國財政收入即使加上預算外收入,也只佔GDP的20%左右。因此,我國對外債務的承受能力要弱一些。

國債負擔率指標問題

國務院在關於實行國債餘額管理的報告中説,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中國一直採取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管理國債。這種管理方式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年度國債發行額不能全面反映國債規模及其變化情況,控制年度國債發行額不利於合理安排國債期限結構,不利於促進國債市場平穩發展,不利於財政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不利於提高國債管理效率 [1] 
國務院在關於實行國債餘額管理的報告中説,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中國一直採取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管理國債。這種管理方式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年度國債發行額不能全面反映國債規模及其變化情況,控制年度國債發行額不利於合理安排國債期限結構,不利於促進國債市場平穩發展,不利於財政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不利於提高國債管理效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