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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堅

(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原三級高級檢察官)

鎖定
劉堅,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廣東揭西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
2021年11月,劉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文名
劉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揭西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

劉堅人物履歷

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韶關市乳源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科級幹部
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任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05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韶關樂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任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幹部
2017年7月至2021年,任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縣處級副職)
2021年9月,退出員額檢察官。

劉堅人物事件

劉堅違紀被查

2021年5月,據韶關市紀委監委消息: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樂昌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劉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韶關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堅免去職務

2021年10月,被免去韶關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劉堅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據韶關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韶關市委批准,韶關市紀委監委對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原三級高級檢察官劉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將應由其本人及親友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紀律,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隱瞞不報家庭房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線索處置、案件處理、工程項目承攬、貨款撥付、人事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韶關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韶關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堅開除黨籍處分;由韶關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劉堅公開通報

2023年4月24日,廣東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九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原三級高級檢察官劉堅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等問題。2014年,劉堅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邀請,前往海南旅遊,機票、住宿等費用均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2013年至2020年,劉堅先後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蟲草、名貴手錶等禮品摺合共計15.58萬元。劉堅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