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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濤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鎖定
- 中文名
- 任海濤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黑龍江綏化
- 學位/學歷
- 博士
- 職 業
- 碩士生導師
- 專業方向
- 刑法學
- 職 務
- 副教授
- 學術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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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較研究
承繼共犯研究 - 出生年份
- 1978年
- 政治面貌
- 民革黨員
- 所在單位
- 西南政法大學
任海濤人物履歷
2000年9月-2003年7月,就讀於吉林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獲刑法學碩士學位;
2003年9月-2006年7月,就讀於吉林大學刑法學博士研究生,獲刑法學博士學位;
2006年07月-2011年0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刑法教研室從事教學工作。
2011年7月至今,受聘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擔任碩士生導師
長期堅持在教學一線。2006年開始在西南政法大學任教。先後主講本科課程:《刑法總論》《刑法分論》等;碩士生課程:《刑法總論》《刑法理論與實務》《刑法實務》等。指導過或正指導研究生共計6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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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濤研究方向
任海濤副教授學術研究的主要興趣領域在共同犯罪方面。曾在《中國刑事法雜誌》、《刑事法評論》、《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法學論壇》、《政治與法律》、《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等刊物發表《承繼幫助犯研究》、《大陸法系正犯與共犯區分理論評述——兼談對我國共犯形式客觀説之反思》、《承繼共同正犯研究—以複合行為犯為視角》、《單一行為犯之承繼共同正犯研究》、《統一正犯體系之評估》、《犯罪參與論諸概念邏輯關係之辨正》、《經濟刑法立法模式之比較與選擇》、《刑法中的非法佔有目的》、《再議實行行為的 “着手”—以未遂犯處罰根據為視角的展開》等10餘篇論文。其中,CLSCI共2篇,CSSCI共9篇,原載於《刑事法學》期刊的《非法佔有目的認定中的幾個問題》及原載於《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期刊的《統一正犯體系之評估》被人大複印轉載。獨著《共同犯罪立法模式比較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及《承繼共犯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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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濤代表性學術觀點
第一,涉及到正犯概念,限制正犯概念與擴張正犯概念只能是二選一的關係,因為二者分別代表不同的構成要件觀念,不宜進行折衷,且由於此二概念是共犯從屬性與共犯獨立性的上位概念,因此,從邏輯上看,限制正犯概念與擴張正犯概念應成為參與論中的基石概念。德日區分制有其弊病所在,首先,德日刑事立法中將不同的參與形式(類型)分別與不同的刑罰裁量規則相對應,在實質上,是對參與形式與參與程度各自功能的混淆。其結果是,法官必須在混淆參與形式本身以保障刑罰裁量的準確性與清晰參與類型以導致刑罰裁量的失衡之間做痛苦的抉擇。總體上判斷,由於我國參與論立法邏輯上的不徹底,以至於形成了無法定位區分與否的模糊狀態,於此二難選擇中,只有選擇擴張正犯概念的思路,可能相對説來漏洞會更小(雖然邏輯上也會有問題),至於通説普遍在共犯論中對擴張正犯概念給予批評,而明確宣佈將自身定位於限制正犯概念,但遇到難以入罪的困難時,卻又暗自轉向了擴張正犯概念的做法,着實不足取。在採用限制正犯概念之後,宜採用最小限從屬性為基點,構建共犯論體系。最小限從屬性説為德日刑法理論中少數説,但相較於極端從屬性的僵硬、限制從屬性的混亂而言,最小限從屬性具有維持限制正犯概念外延清晰性,簡化參與類型、化解共犯論的理論複雜性、彌補當前處罰漏洞的四大優勢。
第二,承繼共犯這一稱謂,只是粗糙的表達了一種事實情況,其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當一個人中途加入到他人的犯罪行為之中,那麼,他的責任範圍到底應該有多大。大陸法系國家,關於這一問題存在諸種學説的爭論:純粹肯定説、修正肯定説、純粹否定説、修正否定説、數種中間説等。一般説來,不同之學説所歸結的責任範圍均有所不同,因而最終會影響到對行為人的定罪量刑。對承繼共犯問題,宜採用純粹否定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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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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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海濤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引用日期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