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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小城市

鎖定
Ⅰ型小城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分類之一,指的是中城區常住人口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是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 [1] 
中文名
Ⅰ型小城市
發佈時間
2014年11月20日
目錄
名詞釋義
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該《通知》規定: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其中城區常住人口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