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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玉敏

鎖定
盧玉敏,宜賓縣國税局白花分局長,花六千元嫖宿幼女被拘而聞名。2009年8月,盧玉敏被控強姦被判十年。
中文名
盧玉敏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性    別
職    務
宜賓縣國税局白花分局長

目錄

盧玉敏簡介

3月9日,宜賓縣公安局天池派出所將本案的案件材料交該縣公安局法制室審查處理。宜賓縣公安局介於此案涉及到在校未成年學生,又涉及到國家幹部,為了該案正確定性,及時依法處理。
刑事判決 盧玉敏的行為屬於與不明知是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不認為是犯罪,只屬於嫖娼行為。盧玉敏的行為屬於嫖娼行為,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0元。
刑事判決
質疑 5月15日四川在線以《四川宜賓國税分局長嫖娼被開除公職黨籍》報道了該事件,一天之內被網易、新浪等全國上百家網站轉載。隨着媒體的跟蹤報道,該事件引起各地法學家的熱烈討論,不少法學專家對案件定性為嫖娼而提出質疑。
質疑
逮捕公訴 5月19日,盧玉敏以涉嫌強姦罪被警方逮捕。張光輝感覺到事態正在向好的方面發展。6月4日,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犯強姦罪,向翠屏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逮捕公訴
盧玉敏因強姦罪被判10年 2009年8月3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就盧玉敏強姦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盧玉敏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瓊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牟思亭有期徒刑六年。
盧玉敏因強姦罪被判10年

盧玉敏評價

盧玉敏平時對白花分局的工作人員要求很嚴格,夏天時,不準工作人員着短褲、穿拖鞋上班。盧玉敏的辦公桌上擺放着一本黑色的工作日誌內頁的第一頁有一行“在工作中求快樂在追求中求動力”的字跡,其原先所寫的日誌一直按日記載。

盧玉敏案件回放

2008年12月20日,經四川宜賓縣柏溪鎮某火鍋店老闆娘牟某介紹,宜賓縣國税局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以6000元與一名未成年學生髮生性關係。
2009年3月,受害方向天池派出所報案。警方經過偵查,認為盧玉敏行為屬於不知道受害人是或可能是不滿14週歲幼女而嫖宿,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紹婦女賣淫被批准逮捕。
2009年4月,受害方家屬不服該處罰,向各級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信訪辦等單位提交申訴書。
2009年5月7日,一位網友在宜賓零距離網絡發出題為《宜賓縣白花國税局局長嫖宿幼女》的帖子,講述宜賓縣國税局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嫖宿幼女,之後得以獲釋。受網友關注。
2009年5月9日,宜賓縣公安局新聞通氣會通報盧玉敏與一名13歲中學生髮生性關係,6名涉案人已受到處理。
2009年5月11日,宜賓市國税局黨組召開專題會,決定給予盧玉敏開除公職處分。
2009年5月13日,中共宜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盧玉敏開除黨籍處分。
2009年5月19日,盧玉敏以涉嫌強姦罪被警方逮捕。
2009年6月4日,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犯強姦罪,向翠屏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9年6月23日,翠屏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非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2009年8月3日,翠屏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當庭宣判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犯強姦罪,分別獲刑10年、9年、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