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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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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沙彌,此雲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律儀者,十戒律諸(二十四種)威儀也。沙彌律儀,是比丘戒之根,是菩薩戒之源,初發心剃除鬚髮出家學佛修行者所必須接受和堅持執行的基本修行標準。
中文名
沙彌律儀
梵    語
沙彌
亦    云
勤策
原    文
《沙彌律儀要略》
原文欣賞
《沙彌律儀要略》
菩薩戒弟子云棲寺沙門 袾宏 輯
梵語沙彌,此雲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上篇 戒律門
佛製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liè)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因取十戒,略解數語,使蒙學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若樂(yào)廣覽,自當閲律藏全書。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敕(chì)舍利弗,為羅睺羅説。
一曰不殺生 解曰: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但有命者,不得故殺。或自殺,或教他殺,或見殺隨喜。廣如律中,文繁不錄。經載冬月生蝨,取放竹筒中,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飢凍而死也。乃至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故經雲:“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噫,可不戒歟!
二曰不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税冒渡等,皆為偷盜。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fān);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故經雲:“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噫,可不戒歟!
三曰不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斷淫慾。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慾,自言淫慾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可更犯!生死根本,欲為第一。故經雲:“雖淫泆(yì)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噫,可不戒歟!
四曰不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虛妄不實等。二者綺語。謂妝飾浮言靡語,豔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三者惡口。謂粗惡罵詈(lì)人等。四者兩舌。謂向此説彼,向彼説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證入人罪,發宣人短,皆妄語之類也。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古人謂:“行己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故經雲:“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噫,可不戒歟!
五曰不飲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葡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沾唇。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儀狄造酒,禹因痛絕;紂作酒池,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並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痴,失智慧種。迷魂狂藥,烈於砒(pī)鴆(zhèn)。故經雲:“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噫,可不戒歟!
六曰不著香花鬘(màn),不香塗身。  解曰:花鬘者,西域人貫花作鬘,以嚴其首。此土則繒絨金寶,制飾巾冠之類是也。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則佩香、薰香、脂粉之類是也。出家之人,豈宜用此?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除年及七十,衰頹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夏禹惡衣,公孫布被。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liǎng)鞋,況凡輩乎?噫,可不戒歟!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為戲舞;倡妓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jù)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náo)、鈸(bó)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舍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乃至圍棋、陸博、骰(tóu)擲、摴(shū)蒱(pú)等事,皆亂道心,增長過惡。噫,可不戒歟!
八曰不坐高廣大牀。  解曰:佛制繩牀,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即犯。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牀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脅尊者,一生脅不著席。高峯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牀凳;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噫,可不戒歟!
九曰不非時食。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餓鬼聞碗缽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cuàn),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今人體弱多病,欲數(shuò)數(shuò)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噫,可不戒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寶者,七寶之類也。皆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煙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畜財奚用?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佈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妝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噫,可不戒歟!
下篇 威儀門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當雲:“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故當先問。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範中節出。又宣律師行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可通用者,亦節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要,仍分類以便讀學,間有未備,從義補入一二。其有樂廣覽者,自當檢閲全書。
敬大沙門 第一  不得喚大沙門字,不得盜聽大沙門説戒,不得轉行説大沙門過,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行護》雲:“五夏以上,即闍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比丘事,沙彌當預知之。
事師 第二  欲入户,當先三彈指。若有過,和尚、阿闍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説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户,不應户外作禮。欲入户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斂器,當徐徐。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現於顏色。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師語未了,不得語。不得戲坐師座,及卧師牀,著師衣帽等。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卻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持衣授履,洗浣(huàn)烘曬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附: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問,除自有事欲問。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益身心者,皆當記取。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辦,不得違慢。凡睡眠,不得先師。凡人問師諱,當雲上某字下某字。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鬧處,不得住神廟,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隨師出行 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若山行,當持座具隨之。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若渡水,當持杖徐試淺深。持瓶攜錫等,具如律中,文繁不錄。
附: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當侍立收䞋(chèn) 。
入眾第四  不得爭座處。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不得伐勞,顯己之功。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不得高聲鼻涕、嘔吐。不得於殿塔,及淨室、淨地、淨水中涕唾,當於僻處。吃茶湯時,不得隻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闍黎等。凡聞鐘聲,合掌默唸雲:“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唵,伽囉帝耶,娑訶。”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若燃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供佛畢,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唸佛應之。凡拾遺物,即當白知事僧
附: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不得三衣苟簡。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舍。不得辦精緻絛(tāo)拂、玩器等,妝點江湖,取笑識者。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不得不淨手搭衣。凡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閒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不得談説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雲我,及小僧。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粗,即非好僧也。
隨眾食 第五  聞揵(qián)搥(chuí)聲,即當整衣服。臨食咒愿,皆當恭敬。出生飯,不過七粒,面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豆腐不出。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雲:“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無呵食好惡。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擿(zhì)與狗。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己飽,當以手讓卻之。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缽中。不得含食語。不得笑談雜話。不得嚼食有聲。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食中或有蟲蟻,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缽食。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不得碗缽作聲。不得食畢先起。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飯中有谷,去皮食之。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不得偏眾食。
禮拜第六  禮拜不得佔殿中央,是住持位。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逕過。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虛,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師後遠拜。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得受人禮。己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附: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聽法 第七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整理衣服,平視直進。坐必端嚴。不得亂語。不得大咳唾。  附: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專記名言,以資笑柄。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習學經典 第八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不得口吹經上塵。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人閲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附: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不得習學偽造經典。不得習學命書、相書、醫書、兵書、卜筮書、天文書、地理書、圖讖(chèn)書,乃至爐火黃白、神奇鬼怪符水等書。不得習學宣卷打偈。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獵,然勿生習學想。不得習學詩詞。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不得污手執持經。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不得案上狼藉卷帙(zhì)。不得高聲動眾。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入寺院 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不得無故登塔。入殿塔,當右繞,不得左轉。不得殿塔中涕唾。繞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禪堂隨眾 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下牀默唸偈雲:“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不得大語高聲。輕手揭簾,須垂後手。不得拖鞋作聲。不得大咳(嗽)作聲。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説世事。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聲。二板鳴,即宜早進堂。歸位默唸偈雲:“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附:不得穿堂直過。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卧共鄰單説話動眾。
執作 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lì)。凡洗菜,當三易水。凡汲水,先淨手。凡用水,當諦視有蟲無蟲,有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凡燒灶,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洗內衣,須拾去蟣蝨方洗。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附:不得熱湯潑地上。一切米麪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入浴 第十二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不得粗躁以湯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不得共人語笑。不得洗僻處。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尤宜迴避,免刺人眠。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附:脱衣著衣,安詳自在。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入廁 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於竹竿上,掛直裰(duō),折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絛系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須脱換鞋履,不可淨鞋入廁。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己上,復當三彈指,默唸雲:“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痴。蠲(juān)除罪法。”不得低頭視下。不得持草畫地。不得努氣作聲。不得隔壁共人説話。不得唾壁。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帶。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洗手默唸雲:“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娑訶。”  附:若小解,要須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睡卧第十四  卧須右脅,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脅卧。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面。  附:不得脱裏衣卧。不得牀上笑語高聲。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攜溺器過。
圍爐 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説話,不得彈垢膩火中。不得烘焙鞋襪,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暖便宜歸位。
在房中住 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雲:“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滅燈火,不得口吹。唸誦不得高聲。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 第十七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不得為非時之説。若還,不得説其好醜。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手為淨髮。不得屏處共坐。  附: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禮。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唸經懺等。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至人家 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説。不得多笑。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無犯夜行。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不得書信往來等,同前。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不得向父母説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説佛法,令生信增福。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候族中是非、好惡。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附: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話。不得詐現威儀,假妝禪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説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不得管人家務。不得雜坐酒席。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不得説僧中過失。
乞食 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到人門户,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家無男子,不可入門。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欲説經,當知所應説時,不應説時。不得説:“與我食,令爾得福。”
附: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入聚落 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不得馳行。不得搖臂行。不得數(shuò)數(shuò)傍視人物行。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不得後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繞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附:凡遇官府,無論大小,俱宜迴避。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市物第二十一  無諍貴賤。無坐女肆。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己許甲物,雖復更賤,無舍彼取此,令主有恨。慎無保任致愆(qiān)負人。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 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做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剃頭,當先白師。疾病服藥,當先白師。作眾僧事,當先白師。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已,然後受;己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人從己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己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附: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參方 第二十三  遠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附: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玩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衣缽名相 第二十四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雲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雜作衣。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搭衣偈雲:“善哉解脱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唵,悉陀耶,娑婆訶。”七條衣,梵語鬱多羅僧,此雲上著衣,亦名入眾衣。凡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搭衣偈雲:“善哉解脱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訶。”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雲合,亦云重(chóng),亦云雜碎衣。凡入王宮,升座説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中品有三:謂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上品有三:謂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搭衣偈雲:“善哉解脱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羣迷。唵,摩訶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訶。”缽,梵語缽多羅,此雲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用瓦、鐵二物,色以藥煙燻治。量,則分上、中、下。具,梵語尼師壇,此雲坐具,亦云隨足衣。開具偈雲:“坐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