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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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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拼音: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是一則來源於歷史故事的複句成語,成語有關典故最早見於宋代陸游《老學庵筆記》。 [1]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字面意思為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後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1] 
中文名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拼    音
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
出    處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結    構
複句式
用    法
賓語、分句
感情色彩
貶義詞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典故出處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正月十五,即元宵節)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公佈;公開)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這個故事後來演變為俗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2]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典故故事

“州官放火”詞義圖
“州官放火”詞義圖(3張)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説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
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輕則挨板子,重則判刑。不少吏卒因為説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着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説:“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3]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典故寓意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舊時代官員惡劣形象的寫照。在長達五千年的奴隸制社會與封建制社會里,官與民一直是一對不解的矛盾體,官是壓迫者,民是被壓迫者,無論經過多少次的改朝換代,也總改不掉這一極不合理的歷史癥結。這條俗諺中藴藏着人民羣眾極其憤懣的情緒。硬壓下這憤懣的情緒,迸發出來的便是嬉笑怒罵的無情嘲諷。“只許”與“不許”,其蠻橫無理;“放火”與“點燈”何其對照鮮明。官員們什麼惡劣的事都可做出來,老百姓卻連吭聲的權利都要被剝奪,沒有任何公理可言。時至今日,凡有強權而無公理的所在,人們仍喜歡用這條俗諺作辛辣的嘲諷,這就是它流傳不息的現實意義。 [1]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典故運用

  • 成文用法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專制蠻橫的統治者為所欲為,不許人民有一點自由,也泛指胡作非為的人不許別人有正當權利;在句中一般作賓語、分句;含貶義。 [4] 
  • 運用示例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七回:“襲人笑道:‘可是你“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然説一句略妨礙些的話,就説是不利之談,你如今好好的咒他,是該的了?’” [4] 
周而復《上海的早晨》四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年紀大的人,應該讓年輕人開玩笑嗎?” [5] 
參考資料
  • 1.    王樹山編著.俗諺[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8.01:180-182
  • 2.    黃新宇著.俗語鈎沉[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6.03:89-90
  • 3.    《國學典藏》叢書編委會編著.文字上的中國 成語[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18.01:350
  • 4.    中國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 第3卷[M]: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6.11:48
  • 5.    黃新宇著.俗語鈎沉[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6.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