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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nd

(加拿大樂團)

鎖定
The Band,加拿大樂團。
外文名
The Band
代表作品
《The Band》
地    區
加拿大
性    質
樂團

The Band演藝經歷

The Band這個加拿大樂團,他們和老將Ronnie Hawkins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期走唱江湖練功夫;他們還叫做The Hawks的時代,和Bob Dylan一起踏上那場永遠翻轉了流行音樂史的1965-1966年巡迴演唱。在Woodstock鄉間那幢叫做Big Pink的老房子,那間孵育出The Basement Tapes的地下室裏那座傳説中的雙軌錄音座。
他們以獨立藝人的姿態崛起,恰好是在Bob Dylan出車禍隱居起來的1967年。而在他們僅僅出了兩張專輯——《Music From Big Pink》(1967)、《the Band》(1968)之後,The Band已經被同為當代最偉大最頂級的搖滾樂團,足以和Beatles、Stones平起平坐。
1968年,聲望如日中天的Eric Clapton聽了The Band同名專輯之後,毅然決定解散Cream,他説:是這張專輯讓他體會到,搖滾樂可以不用塞滿永無止境的solo。這是一張改變了他的生命的專輯,在那個年代,被The Band改變生命的聽眾,Clapton只是千千萬萬分之一而已。
他們完全不屬於那個花童、反戰、迷幻搖滾的世界,在主流搖滾藝人紛紛遁入錄音間炮製繁複的音場、吉他英雄的solo愈飆愈長的時候,The Band反其道而行,讓所有的音樂迴歸草根、迴歸單純,但這單純的樣貌卻是由深不可測的音樂實力累積而成的。聽The Band最大的挑戰也在這裏:這些音樂乍聽之下並不花俏也不絢麗,像一桶釀製了很久的老酒。你得讓它在嘴裏細細地漱、慢慢地咽,並且得有一定的閲歷,才能慢慢體會這些音符背後暗藏的靜靜流淌的歷史的大河,和它之所以能用如此單純的樂器交迭出這樣豐厚深沉的力量的驚人才華。
The Band竭力要讓音樂維持一種“半熟狀態”,亦即,即使他們有無與倫比的技術和經驗,他們仍能讓自己的音樂不被“打磨”“拋光”“潤飾”,而保留那些不平整的鋸口和疤痕。他們的合音不像Crosby Still & Nash那樣融為一體,而各自保留着鮮明的個性,他們的音樂總有一種從容和放鬆感,用一句矛盾的形容,loose but tight,就是這樣。
“更讓人難忘的是,他們在那個反傳統的、充滿幻滅的、弒父的年歲裏,自在地擁抱傳統,擁抱歷史,唱着像是南北戰爭時期就作好了的歌曲——只不過這些歌剛好要用電吉他電風琴和爵士鼓演奏,他們讓許許多多茫然的青年人找到了一種類似於‘鄉愁’和‘土地’的感情。一個樂評人説,1969年,The Band的同名專輯在他和朋友租的小屋裏放着,他第一次感覺到:美國是個大得足以讓他棲身的國度。到了1970年,The Band已經是樂壇最受尊敬的重量級組合,堪稱動見觀瞻。他們到這個時候已經出了三張專輯,《Stage Fright》(1970)儘管不像前作那樣足以躋身史上最優名盤之列,卻也不失為穩重的佳作。” [1] 

The Band主要作品

專輯
The Band同名專輯《The Band》專輯曲目:
  1. Across The Great Divide
  2. Rag Mama Rag
  3. The Night They Drove Old Dixie Down
  4. When You Awake
  5. Up On Cripple Creek
  6. Whispering Pines
  7. Jemima Surrender
  8. Rockin' Chair
  9. Look Out Cleveland
  10. Jawbone
  11. The Unfaithful Servant
  12. King Harvest (Has Surely Come)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