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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T項目

鎖定
赴美國帶薪實習項目(簡稱SWT),是基於美國政府在1948年通過的《信息及教育交流法案》而設立的。這個法案在1961年被納入並擴展為《教育及文化平等交流法案》,“交流訪問學者項目”作為其修正案被頒佈實施。通過這個項目,外國大學生可以持J-1簽證在暑假期間到美國工作、旅遊,最長時間為4個月。
中文名
赴美國帶薪實習項目
外文名
SummerWork&Travel
簡    稱
SWT
招生範圍
國貿專業、英語、對外漢語
實習時間
6月—10月
項目費
17500人民幣

SWT項目項目介紹

美邦國際帶薪實習計劃
美邦國際帶薪實習計劃 美邦國際帶薪實習計劃
暑期赴美帶薪實習(SummerWork&Travel,簡稱SWT),基於美國政府於1948年通過的信息及教育交流法案(Smith-MundtAct),該法案為大學交流訪問項目建立了基本框架,並於1961年被納入並擴展為教育及文化平等交流法案(Fulbright-HayesAct)。 [1] 
該項目專為18至28週歲的大學生設計,是經美國政府核准的國際青年學生交流活動之一;已經在歐洲、美洲、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成功運作了五十餘年。
參加ECO美國暑期帶薪實習項目的學生持J-1交流訪問學者(ExchangeVisitors)簽證赴美,在美停留期最長為5個月。期間,學生需要先從事3-4個月的短期實習工作;如期完成實習工作後,尚擁有1個月的合法停留時間(GracePeriod),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大學訪問或是自助旅遊。
該項目於2007年正式引入中國,至今已成功運作十餘年,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學生持J-1簽證進入美國企業進行為期8-16周的短期實習,並利用實習之餘的時間在美國境內旅遊、接觸美國文化、學習語言、結交朋友、交流文化 。從2008年開始,國內參加SWT項目的學生有100多人,到2013年已有3000多人。

SWT項目項目特點

政府背景所帶來的安全性
SWT項目是美國國務院明確政策支持的、成熟的文化交流項目。由美國國會立法、美國國務院教育和文化事務局授權機構操作,得到美國駐華各使(領)館的高度認可與支持。此外,J-1交流訪問學者(ExchangeVisitors)簽證讓參加SWT項目的中國學生在完善的美國勞動制度保障下進行實習工作,學生參加項目全程接受美國政府監管。每個學生以合法納税人的身份在美國企業進行實習工作,與同級別同崗位的美國同事同工同酬,享有醫療保險,享受與美國本土實習生相同的福利待遇及保障。
增加就業優勢
中國大學生在美國企業實習工作,可以深入瞭解美國企業的運作方式,收穫海外企業的工作經驗和放眼世界的目光;同時,可以學以致用、轉換思維,提高社會實踐能力,收穫良好的職業習慣,有效提升國際化職業競爭力。
提高英語口語能力
參加SWT項目學生抵達美國後,除了有中方的中文協調員的協助外,所有的交流都需要使用英語溝通工作和生活事務,在有效提高英語語言能力的同時也有機會學習美國的人文、歷史、科學,從而綜合提高英語應用能力。
豐富人生閲歷
SWT項目的學生利用暑假真實體驗美國的生活和工作,與美國當地同事及國際學生一起實習和生活,從而接觸各國不同文化,不僅能讓中國學生了解世界,讓各國的學生了解中國豐富個人閲歷,還可以建立與眾不同的國際人脈網,培養大世界觀。三至四個月的實習生活,可以幫助學生樹立良好的信心,提高獨立自主生活能力、適應新環境的能力及社會應變能力。
為留學做準備
參加SWT項目的學生在實習工作之餘可參觀、訪問美國眾多知名大學,瞭解美國高等教育體制。此外,通過參加美國政府制定的文化交流項目,獲得良好的美國簽證記錄,未來的留學之路也會受益無窮。 [1] 

SWT項目項目目的

美國帶薪實習的目的在於鼓勵世界各地的大學生能利用暑假去美國觀光遊覽,親身體驗美國文化,增進對美國社會的認識,並藉此提升英語語言聽説能力,建立與美國人民之間的友誼;同時也起到促進不同文化互相交流的作用。

SWT項目實習崗位

美國僱主所提供的工作因屬短期性質,故工作地點大多限於在大型遊樂觀光地的零售店、餐飲店、超市、大賣場、百貨店遊樂園、飯店、度假勝地等。工作內容包括:收銀員、導遊、服務生、操作員、售票員、整理、幫廚、清運、修剪、銷售等非技術性工作,每週工作30-40個小時,每個小時的工資在7-15美金左右,每週發放一次工資。代表性的實習企業包括(但不限於):YellowStone黃石國家公園、KeyStone美國總統紀念山、SixFlags六旗魔山、Universal環球影城、7-11、Hilton(希爾頓國際酒店)、SugarHill(世界著名渡假酒店)、McDonald(麥當勞)、BurgerKing(漢堡王)等。

SWT項目項目改革

由於部分歐洲國家學生通過非正規渠道進入美國從事色情業等原因,2012年美國國務院調整了實行了40多年的赴美帶薪實習項目,並在2012年5月、11月以及2013年3月進行了相關改革,並出台了監督與審查措施。其中,美國國務院新發布的暫行最終規則(IFR)是從2012年11月1日實行。

SWT項目申請報名

SWT項目申請資格

1、年滿18週歲的全日制在大學生,性別、專業不限。
2、具備良好的英語基礎,有能力通過SWT項目英語測試及面試。
3、性格開朗,獨立性、適應力強,包容性高。
4、工作態度端正、積極努力、認真負責。
5、自我約束力強,SWT項目期結束後確保按時回國。
(該流程及收取費用各中介不同,以下只做參考)

SWT項目費用

1、報名費:人民幣3000元,填寫報名表時一同交納。
2、項目費:人民幣14,000元,填寫報名表時一同交納。
報名費及項目費包括以下內容:
-項目申請人綜合素質測試費
-美國帶薪實習名額
-核發DS-2019表(申請J-1簽證必備文件)
-I-901SEVIS(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信息系統)費
-美國使(領)館簽證預約
-簽證前輔導
-安全教育及行前培訓
-實習指導手冊
-美國社會安全卡(SocialSecurityCard)
-實習期間全程(DS-2019表起止日期範圍內)美國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美國當地緊急支持服務(24小時熱線)
費用不含以下內容:
-護照申請費
-美國使館簽證費
-簽證郵寄費
-中國大陸-美國往返機票及中美內陸交通費
-DS-2019表重發、補發費用
-在美國期間食宿費用
-其它旅遊、旅遊期間(DS-2019表截止日期後)保險
-個人消費費用

SWT項目申請流程

1、聯繫輔導員諮詢項目細節;
2、簽訂暑期帶薪實習協議,繳付項目申請費3000元,以及項目費14,000元,如未能通過英語綜合能力測驗,全額退款;
3、通過英語綜合能力測驗後,準備申請材料;
4、提供材料後,選擇實習崗位,等待輔導員為你確認崗位;
在等待面試崗位的準備期間,要先辦理護照
辦理護照流程:
户口在學校:去學校所屬的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憑身份證和户籍證明去所在省市公安局出入境處辦理護照。
户口在户籍地:帶着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證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費用200元8-10個工作日)
5.接受美國企業的面試,面試通過電話、電腦(需要提前準備好帶視頻和耳麥的電腦,電話面試需調整國外的時差);
6.收到美國企業的實習協議(offer)後,簽署協議;
7.收到美國DS2019表後,填寫表格;
8.參加面籤輔導;
9.赴美國使領館面籤,獲得簽證;
10.參加行前輔導調整心態;
11.按要求購買中美往返機票;
12.如期出發抵達美國;
13.參加崗前培訓;
14.辦理美國社會安全卡;
15.順利入職實習;
16.結束實習獲得30天旅行期;
17.安全回國返校報到;
18.提交登機牌辦理消籤;
19.等待次年辦理退税。

SWT項目存在問題

截止2013年5月,只有47家機構具有執行SWT項目的資質。美國國務院在相關文件中規定有關機構必須為赴美國帶薪實習的學生提供工作崗位與安全保障;若赴美國帶薪實習的學生在赴美一週內沒有找到相應的工作崗位,有關機構必須支付實習學生相應的工資和福利。
教育部有關官員在致美國駐中國大使館非移民簽證官主管的信中曾表示,與其他國家的參加者相比,中國參與其中的學校在SWT項目結束時都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和反饋,並把SWT項目作為大學課程的一部分,來鍛鍊及發展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中國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強調了社會實踐項目的發展和推廣,鼓勵大學生參加海外實踐,以此來開闊視野和增強全球意識。
雖然中美官方高度重視這一項目,但是實際上項目都是由教育中介機構在操作。部分教育中介機構利用學生家長在中美兩國政策、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混水摸魚擾亂市場,損害中國國內參與此項目學生的權益。
一些教育中介機構利用學生赴美帶薪實習的旺盛需求,一心只顧往美國執行機構介紹與推薦學生,根本不承擔任何組織方的責任與義務。
不少文化交流公司甚至皮包公司都在涉足這個項目。國內教育中介機構的運作路徑基本上是:首先主動與美國執行方取得聯繫;其次是組織人員到國內高校尤其二線、三線城市的高校宣講學生赴美國帶薪實習的種種好處;第三是報名、繳費,向美國駐華大使館提交簽證有關資料與手續;第四是邀請美國執行機構代表來華面試學生;第五是把中國學生送到美國後直接分成。

SWT項目陷阱表現

1、房租只能按教育中介機構規定,該規定一般都比當地房租貴2-3倍,不履行簽字協議就遣送回國。
2、實習崗位差,工資低。
3、其他國家帶薪實習項目費中一般都包含1000美元的機票費,但中國大陸部分赴美國帶薪實習學生的這筆費用都落進了教育中介機構與美國執行方的腰包。
4、得不到法律保障。當地的律師則表示,部分赴美國帶薪實習學生遇到的問題,未構成嚴重侵犯人權、造成肢體與身心傷害等法律後果,還得依據實習學生和公司簽訂的合同,通過協商等手段加以解決。根據美國《教育及文化平等交流法案》規定,赴美國帶薪實習的學生是先得到了預僱傭進入該國的。如果實習學生不接受僱主安排,擅自辭職另找工作的話,其在美國的留居身份就變成了非法的,人身安全與權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