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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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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縮寫:SEC)1934年根據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美國聯邦政府的獨立機構,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國證券行業的最高機構。
一般而言,證券交易委員會具有完全獨立的行政權,並擁有行政執法和調查權。美國所有的證券發行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必須在委員會註冊;所有證券交易所都在委員會監管之下;所有投資公司、投資顧問、櫃枱交易經紀人、做市商及所有在投資領域裏從事經營的機構和個人都必須接受委員會監督管理,委員會還致力於加強證券及交易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護市場投資利益不被翫忽職守和虛假信息所損害。 [1] 
中文名
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
外文名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成立時間
1934年
行政級別
聯邦
屬    性
行政機構
官    網
http://www.sec.gov/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內設機構

委員會總部設於華盛頓特區,擁有5名主任委員。為了保證交易委員會的獨立性和政治,主任委員不得有三人以上來自同一政黨。
總統掌握着提名及委任主任委員的權力,國會掌握着對提名的審核權。
SEC的組織結構圖 SEC的組織結構圖 [6]
2021年4月15日,美國國會參議院以53票贊成、45票反對的結果,批准加里·蓋斯勒(Gary Gensler)出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2]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向主席辦公室負責的6個處室和25個辦公室

  • Divisions and Offices reporting to the Office of the Chairman
    • 六大處室 Six Divisions
      • 公司財務處 Corporation Finance
      • 經濟與風險分析處 Economic and Risk Analysis
      • 行政執法處 Enforcement
      • 審查處 Examinations
      • 投資管理處 Investment Management
      • 貿易與市場處 Trading and Markets [6-8] 
    • 二十五個辦公室 Twenty-five Offices
      • 行政法官辦公室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
      • 小微企業融資保護辦公室 Advocate for Small Business Capital Formation
      • 主席辦公室 Chair
      • 首席會計師辦公室 Chief Accountant
      • 首席運營官辦公室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 企業兼併 Acquisitions
        • EDGAR Business Office
        • 財務管理 Financial Management
        • 人力資源 Human Resources
        • 信息技術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業務支持 Support Operations
      • 信用評級辦公室 Credit Ratings
      • 平等就業機會辦公室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 道德法律顧問辦公室 Ethics Counsel
      • 總法律顧問辦公室 General Counsel
      • 總監察長辦公室 Inspector General
      • 國際事務辦公室 International Affairs
      • 投資者保護辦公室 Investor Advocate
      • 投資者教育與宣傳辦公室 Investor Education and Advocacy
      • 立法和政府間事務辦公室 Legislative and Intergovernmental Affairs
      • 少數族裔和女性包容辦公室 Minority and Women Inclusion
      • 市政證券辦公室 Municipal Securities
      • 公共事務辦公室 Public Affairs
      • 秘書處 Secretary
      • 創新和金融科技戰略中心 Strategic Hub for Innovation and Financial Technology [6-8]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同時向執行處和審查處報告的分區辦事處

  • Regional Offices reporting to both Divisions o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s
    • 亞特蘭大地區辦事處 Atlanta Regional Office
    • 波士頓地區辦事處 Boston Regional Office
    • 芝加哥地區辦事處 Chicago Regional Office
    • 丹佛地區辦事處 Denver Regional Office
    • 沃斯堡地區辦事處 Fort Worth Regional Office
    • 洛杉磯地區辦事處 Los Angeles Regional Office
    • 邁阿密地區辦事處 Miami Regional Office
    • 紐約地區辦事處 New York Regional Office
    • 費城地區辦事處 Philadelphia Regional Office
    • 鹽湖城地區辦事處 Salt Lake Regional Office
    • 舊金山地區辦事處 San Francisco Regional Office [6]  [8]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歷史背景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由於證券市場上的公司通過不公開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的手段來獲得鉅額利益,由此導致了美國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盤,投資者的利益遭到巨大的損失。於是美國國會分別通過了1933年證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確認在證券交易中要公允地公開企業狀況、證券情況等,以投資者利益為首。美國總統弗朗克林·羅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任命了約瑟夫·肯尼迪為首任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現代,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七部證券相關法律的監督執行工作,包含: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9年信託契約條例,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1940年投資諮詢法和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及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行使由國會授予的權利。保證任何公司不存在財務欺詐,提供誤導性的信息,內幕交易或者其他違反各項證券交易法的行為,否則將面臨民事訴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法律

美國證監會所依據的最著名的證券監管法是《1933證券法案(Securities Act of 1933)》,它以保護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證券投資者為基本出發點。常被稱作“證券中的真相”法("truth in securities"law)。基本內容有包括:
  1. 證券投資者有權力獲得在市場公開發售證券的公司的所有財務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
  2. 禁止證券掮客、證券交易者、證券交易機構等在證券銷售中對投資者進行欺詐、提供虛假信息等任何欺騙行為。
其他監管法規還有《1934證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1939信託契約法案(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1940投資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1940投資顧問法案(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行政執法

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具有獨立的行政權、調查權和公訴權。證券與交易委員會是完全獨立的聯邦行政機構,不隸屬於總統府或其它行政部門。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其行政職權,僅受到司法和立法部門的監督。其宗旨為:尋求最大限度的開展投資者保護和最小限度的對證券市場干預,限制證券活動中的欺詐、操樅、過度投機內幕交易等活動,維護證券投資者、發行者、交易者等各類市場參與者的正當權益,通過一個公開而公平的投資信息系統,促成正確的投資選擇和最佳的資源配置。
行政執法處與其他部門和辦公室合作,負責調查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對涉嫌違法者展開行政處罰,或轉由司法部門提起訴訟。行政執法處一般不公開進行調查,工作人員可尋求相關人員自願提供的文件和證詞,也可尋求委員會下達正式調查令,允許工作人員強制獲取文件和證人證詞。委員會可在美國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由獨立的行政法法官 (ALJ) 進行行政訴訟。
證券交易委員會在發現由違法交易或接到違法舉報的,就可以對可能存在的違法事項進行調查。調查分為正式調查和非正式調查兩種。
非正式調查以承辦人員收集有關資料及訪問有關人員為主。如果調查人員認為確有違法行為,或即將有違法事件發生,可報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正式調查。
正式調查由證券委員會簽發正式調查令,説明調查的範圍,違反之法規及受調查人(公司、團體、個人)。證券委員會可以傳訊當事人到現場接受詢問,傳訊證人。如被傳訊人拒絕到場或拒絕接受詢問,證券交易委員會可向聯邦地方法院請求籤發命令,強制當事人到場或提供證據。如當事人再違抗強制令的,可判以輕罪,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以1000美元的罰金。
正式調查結束後,承辦單位根據調查的情況,向委員會做出對該違法行為進行懲處的建議。委員會認為必要時,還可以舉行行政聽證,給被指控的人進行申辯護的機會。在聽證結束後30天內,負責承辦的委員對案件做出初步裁決。當事人若不服,在初步裁決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請複審申請。委員會亦可依照職權在初步裁決後20日內發佈審查命令,進行最後審查,做出最後裁決。
最終裁決做出前,當事人可提請進行和解,並提出和解計劃,姑辦單位如認為和解計劃可行,則附加意見提請委員會決定;如接受和解,當事人就按照和解計劃自動執行有關規定,以避免被強制懲處。
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刑事權力,但可以將案件移交給州和聯邦檢察官。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強監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式提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監督機構——公共責任委員會,專門負責監督和檢查會計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是否符合職業道德,其會計業務是否規範、以及其業務水平是否達到財會質量標準等等。為了同時保證這一機構的獨立性和在財會業務上具有較高的專業水準,新機構的成員將主要由財會行業以外的人士和少數財會行業的專家以及退休人士組成。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建議,採取向財會公司和上市公司收費的辦法來支持新的監管機構的運作。新機構的建立將改變各公司長期以來自行管理公司財務和審計的狀況。
早在2002年3月21日,時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哈維·皮特(Harvey L. Pitt)就在參議院作證時指出,該委員會將主要負責處理財務欺詐案件,而醖釀中的公共責任委員會將負責財會部門的職業道德和財會業務質量監管,不涉及法律問題。由此可見,委員會成立公共責任委員會的目的是要從不同方面加強金融監管。
從更多角度加強金融監管也是客觀現實所需。美國公眾參與股市交易的程度也越來越高。據統計,美國目前有超過8800萬的股票投資者,隨着金融業的發展和更多金融工具的產生,更多的人開始以各種各樣的組合方式積極投資股票市場,許多人甚至把養老金也拿去投資。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欺詐活動無疑更大地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如不及時加強金融監管,其後果不堪設想。
另外,金融工具的不斷翻新和複雜化,使美國原來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漸顯露出漏洞和缺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意識到,面對股票市場發展的新形勢,僅靠自己制定規章制度和採取行政管理手段來監管金融市場是不夠的,還必須依靠其他部門更廣泛的力量進行定期、細緻、具體的監管,從根本上確保各家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從這個角度講,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新舉措也是其鋭意創新的表現。
然而,加強金融監管仍然任重道遠,尤其是會遇到一些華爾街上市公司的阻撓。此外,新的機構如何運作還面臨很多具體問題,它是否能確保可靠性和有效性也需要進一步觀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表示要繼續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爭取取得實質性的結果。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近期相關報道

當地時間2021年12月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出台一條新規則,要求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必須披露其所有權結構和審計細節,即使信息是來自相關外國司法轄區 [3] 
當地時間2022年3月2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新規,首次要求美國上市公司在其業務報告中除了向投資者和監管機構提供財務及面臨風險的數據信息之外,還需提供其企業的温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氣候變化對其影響的相關信息。 [4] 
美東時間2022年5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Gary Gensler在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2022年會上表示,SEC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正在制定一份文件,將規定二者監管加密貨幣的分工。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