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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聯盟排名規則

鎖定
NBA聯盟排名規則用於排列NBA球隊常規賽階段實時戰績和決定季後賽對陣的主場優勢。NBA東西部聯盟各有15支球隊,排名前8的球隊晉級季後賽。
中文名
NBA聯盟排名規則
外文名
NBA league ranking rules
最近修改時間
2015年9月 [1] 
賽事類型
籃球
創始人
全美籃球協會

NBA聯盟排名規則最新規則

球隊在各自東西部聯盟的名次將按照球隊常規賽勝率由高向低依次排列。當兩支或多支球隊戰績相同時 [2]  ,將使用tiebreaker即平分判定準則進行比較,具體規則如下:
A. 當兩支球隊戰績相同時:
tiebreaker tiebreaker
(1a)相互交手戰績 [3] 
(2a) 分區冠軍排在非分區冠軍之前(不限兩支球隊是否在同一分區);
(3a)分區內戰績 (僅限兩支球隊在同一分區);
(4a)本聯盟內戰績;
(5a)對本聯盟內季後賽球隊的勝率 (包括戰績相同競爭季後賽席位的球隊);
(6a)對另一聯盟內季後賽球隊的勝率 (包括戰績相同競爭季後賽席位的球隊);
(7a) 賽季總淨勝分。
B. 當多支球隊(3支以上)戰績相同時 [4] 
(1b)分區冠軍排在非分區冠軍之前(不限多支球隊是否在同一分區);
(2b) 涉及球隊相互之間所有比賽戰績;
(3b) 分區內戰績 (僅限多支球隊在同一分區);
(4b)本聯盟內戰績;
(5b)對本聯盟內季後賽球隊的勝率 (包括戰績相同競爭季後賽席位的球隊);
(6b)對另一聯盟內季後賽球隊的勝率 (包括戰績相同競爭季後賽席位的球隊);
(7b)賽季總淨勝分。
當兩支球隊或多支球隊勝率相同時,需先確定分區冠軍,分區內勝率最高的球隊為分區冠軍,若兩支或多支球隊戰績相同,將按照 tie-break 規則進行比較(略過其中與分區冠軍相關的步驟)。
在確定分區冠軍後,這幾支球隊的排名高低即可用 tie-break 規則確定。
當多支球隊勝率相同時,需按照 B 規則依次比較。當比較進行至某一步驟時,仍有 n 支球隊分不出高下,這 n 支球隊需重新進行比較。
當 n=2 時,這兩支隊按 A 規則從 1a 依次往下比較;當 n大於2 時,則按 B 規則從 1b 依次往下比較。
排列流程 排列流程
例:當 W1、W2、W3、W4、W5 五支西部球隊戰績相同並列西部第六,則需用 B 規則進行比較。
其中 W1、W2 是分區冠軍, W3、W4、W5 不是分區冠軍,則 W1、W2 排名靠前, W3、W4、W5 排名靠後。
W1、W2 按照 A 規則進行比較,其中 W1 和 W2 相互戰績相同,均為分區冠軍(顯然不在同一分區), W1 對西部球隊戰績更好,根據 4a 規則, W1 排名靠前,列西部第六, W2 因對西部球隊戰績較差列西部第七。
W3、W4、W5 重新按照 B 規則進行比較,三支球隊都不是分區冠軍,但三支球隊相互戰績 W3 更好, W4、W5 相同。此時 W3 排名靠前,列西部第八。
W4、W5 再重新按照 A 規則進行比較。其中 W4 和 W5 比較相互戰績時 W4 更好,此時 W4 排名靠前,位列西部第九, W5 位列西部第十。
如果按照 A 規則或B 規則無法比較出先後,這些球隊的季後賽名次將由聯盟隨機抽籤決定。
確定好名次後東西部聯盟各自前八名的球隊進入季後賽,各聯盟內第一名對陣第八名、第二名對陣第七名、依此類推。
季後賽(包括總決賽)對陣雙方的主場優勢由球隊勝率來定,如果兩支球隊勝率相同,將按照 tie-break 中的 A 規則對兩支球隊進行比較,排名在前的獲得主場優勢。

NBA聯盟排名規則規則歷史

NBA自創立開始,排名規則多次發生變化,上世紀50年代曾有相當奇葩的排名方式,初創的1946~1947賽季,11支球隊被劃分到東西兩區,分區常規賽前三進入季後賽,分區常規賽冠軍直接晉級第二輪。
聯盟在1948年擴軍,在1948~1949賽季對排名規則做出調整,東西區各增加一個季後賽席位,分區第一不再擁有直接進入第二輪的待遇,而是要參加首輪的比賽。
隨着NBA繼續擴張,球隊增加至17支,賽區劃分為中央區、東區和西區。當時聯盟的運作還不夠規範,擴軍速度過猛導致賽程安排出了問題,也因此在1950年誕生了相當奇葩的排名規則:首先在3個分區內進行一輪單循環賽,分區排名前三的球隊進入季後賽首輪,這3支球隊之間接下來進行一輪3戰2勝的對決,戰績最好的球隊成為分區冠軍。產生的3個分區冠軍中,常規賽戰績最好的隊伍直接進入總決賽,另外兩支隊伍進行3戰2勝制的比賽,勝者獲得總決賽席位。如此複雜的排名規則,可謂空前絕後。
進入50年代之後,NBA經歷了一段蕭條期,17支球隊中有9支先後倒閉。由於只剩下8支球隊,NBA只好再次進行調整,將之前的3個分區改回東西兩區的模式,分區各有3個季後賽席位,分區常規賽頭名直接進入第二輪。如果出現分區內球隊戰績相同的情況,就進行一場附加賽決定哪支球隊獲得季後賽門票。
隨着24秒進攻的推出以及大量球星的湧入,NBA逐漸擺脱了困境,進入了全新的發展階段。等到1975年的時候,NBA已經有了18支球隊,東部被細分為中部賽區和大西洋賽區,西部則細分為中西部賽區和太平洋賽區。東西部各有5個季後賽名額,常規賽分區前三首輪輪空,常規賽第四和第五名進行3戰2勝的較量,勝者進入第二輪。
1984年,斯特恩成為NBA總裁,他將季後賽參賽球隊增加至16支,首輪是5戰3勝,東西部常規賽第一也要在首輪出戰。山貓在2004年加入聯盟,聯盟再次進行分區改革,東部分為大西洋賽區、東南賽區和中部賽區,西部分為西南賽區、西北賽區和太平洋賽區。各賽區常規賽第一按照戰績分列東西部前三位,其他的球隊則按照戰績依次排位,季後賽主場優勢則根據勝率決定而不是排名。
2004年推出的排名規則產生了一個不好的效果,那就是勝率高的球隊過早在季後賽對壘。2005-06賽季,達拉斯小牛戰績只遜於同賽區冠軍聖安東尼奧馬刺隊,超過了另外兩個賽區冠軍,菲尼克斯太陽隊、掘金,但是隻能排名第四位。結果,小牛不得不在西區半決賽中,與西區冠軍馬刺提前交手,增加了他們進入西區決賽的難度。最終,雖然小牛以4-3淘汰馬刺,並一舉打入總決賽,小牛老闆馬克-庫班還是在賽季結束之後,對當時的排名規則提出了質疑和建議,結果被聯盟採納。
聯盟隨後在2006年推出新規,NBA規定兩個聯盟各自的三個賽區冠軍,不再鎖定各自聯盟的前三位,而變為前四位,戰績最好的賽區亞軍,將以戰績為依據,與其他兩個賽區的冠軍進行競爭,這就保證了這個賽區亞軍最高可以排名第二位,而最低也可以排名第四位。2006年規則推行至2015年,聯盟再度做出調整。改革前的排名規則弊端明顯,最顯著的一點就是讓強隊提前廝殺,比如説2014-15賽季的馬刺和快船。2014-15賽季,快船取得56勝26負戰績,排名西部第三位。馬刺和灰熊都取得55勝27負戰績,灰熊在西南賽區的戰績好於馬刺,應該排名靠前。西北賽區的開拓者只取得51勝31負戰績,如果按照戰績的話,他們應該排於灰熊和馬刺後邊,跌至西部第六。但因為之前的排名規則,開拓者鐵定排名前四,讓馬刺跌至西部第六。這樣的結果就是,快船和馬刺這樣的超級強隊提前在首輪相遇。
2015年9月9日NBA官方宣佈,NBA對常規賽排名進行了重大改革,分區冠軍不再自動進入前四名,各支球隊將根據常規賽成績進行排名。排名規則改變後,兩支常規賽戰績相同的球隊排名規則隨之改變。以前是分區冠軍自動排名靠前,獲得主場優勢。NBA2015年9月修改這個規則,決定兩支戰績相同球隊最終排名的首要因素變為兩隊常規賽交戰記錄,其次是是否獲得分區冠軍,最後是所在分區的勝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