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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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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英語: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GNU GPL或GPL),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件許可協議,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為GNU計劃而撰寫。2007年6月29日發佈了最新版本——“第3版”(v3)。GPL給予了電腦程序自由軟件的定義,並且使用“Copyleft”來確保程序的自由被完善的保留。
中文名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
外文名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名詞類型
全球協議
名詞領域
軟件工程
簡    稱
GNU GPL,GPL

目錄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自由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權利(或稱“自由”):以任何目的運行此程序的自由;再發行復製件的自由;改進此程序,並公開發布改進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源代碼)。
相反地,隨版權所有軟件的最終用户許可協議幾乎從不授予用户任何權利(除了使用的權利),甚至可能限制法律允許的行為,比如逆向工程。
GPL與其他一些“許可的”自由軟件許可協議(比如BSD許可協議)相比,主要區別就在於GPL尋求確保上述自由能在複製件及演繹作品中得到保障。它通過一種由斯托曼發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機制實現,即要求GPL程序的演繹作品也要在GPL之下。相反,BSD式的許可協議並不禁止演繹作品變成專有軟件。
由於某些原因,GPL成為了自由軟件和開源軟件的最流行許可協議。到2004年4月,GPL已佔Freshmeat上所列的自由軟件的約75%,SourceForge的約68%。類似的,2001年一項關於Red Hat Linux 7.1的調查顯示一般的代碼都以GPL發佈。著名的GPL自由軟件包括Linux核心和GCC。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歷史背景

GPL由斯托曼撰寫,用於GNU計劃。它以GNU Emacs、GDB、GCC的許可協議的早期版本為藍本。這些許可協議都包含有一些GPL的版權思想,但僅只針對特定程序。斯托曼的目標就是創造出一種四海之內皆可使用的許可協議,這樣就能為許多源代碼共享計劃帶來福音。GPL版本1就這樣在1989年1月誕生。
到1990年時,因為一些共享庫而出現了對比GPL更寬鬆的許可協議的需求。所以當GPL版本2在1991年6月發佈時,另一許可協議——庫通用許可協議(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也隨之發佈,並記作“版本2”以示對GPL的補充。版本號在LGPL版本2.1發佈時不再相同,而LGPL也被重命名為GNU寬通用公共許可協議(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體現GNU哲學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