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
鎖定
- 中文名
-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
- 外文名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名詞類型
- 全球協議
- 名詞領域
- 軟件工程
- 簡 稱
- GNU GPL,GPL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自由
相反地,隨版權所有軟件的最終用户許可協議幾乎從不授予用户任何權利(除了使用的權利),甚至可能限制法律允許的行為,比如逆向工程。
GPL與其他一些“許可的”自由軟件許可協議(比如BSD許可協議)相比,主要區別就在於GPL尋求確保上述自由能在複製件及演繹作品中得到保障。它通過一種由斯托曼發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機制實現,即要求GPL程序的演繹作品也要在GPL之下。相反,BSD式的許可協議並不禁止演繹作品變成專有軟件。
由於某些原因,GPL成為了自由軟件和開源軟件的最流行許可協議。到2004年4月,GPL已佔Freshmeat上所列的自由軟件的約75%,SourceForge的約68%。類似的,2001年一項關於Red Hat Linux 7.1的調查顯示一般的代碼都以GPL發佈。著名的GPL自由軟件包括Linux核心和GCC。
GNU通用公共許可協議歷史背景
GPL由斯托曼撰寫,用於GNU計劃。它以GNU Emacs、GDB、GCC的許可協議的早期版本為藍本。這些許可協議都包含有一些GPL的版權思想,但僅只針對特定程序。斯托曼的目標就是創造出一種四海之內皆可使用的許可協議,這樣就能為許多源代碼共享計劃帶來福音。GPL版本1就這樣在1989年1月誕生。
到1990年時,因為一些共享庫而出現了對比GPL更寬鬆的許可協議的需求。所以當GPL版本2在1991年6月發佈時,另一許可協議——庫通用許可協議(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也隨之發佈,並記作“版本2”以示對GPL的補充。版本號在LGPL版本2.1發佈時不再相同,而LGPL也被重命名為GNU寬通用公共許可協議(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體現GNU哲學觀。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8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郭倩倩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