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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

(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鎖定
CM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是法定的計量器具領域的通用名稱
CMC:“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誌,英文縮寫“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意為中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企業,可在其生產的計量器具上標註CMC標誌。該標誌表明:計量器具製造企業具備生產計量器具的能力。 [1] 
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實行許可證制度,實質上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單位是否具有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資格和能力的一種認可,是政府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的一種法制性的監督管理。它是針對計量器具這種特殊產品所採取的一種特殊的法律約束的管理手段。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外文名
CMC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施行時間
2006年5月1日

CMC標誌介紹

1、標誌的含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許可證”。 外圈“C”表示“中國”的英文縮寫。 內圈“M”表示“計量器具”的英文縮寫。 內圈“C”表示“許可證”的英文縮寫。
2、標誌的規格:“l ”表示外圈“C”缺口處的尺寸,在l前邊的數字是l的倍數,表示各處尺寸與缺口處尺寸的相對大小。採用此標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l放大或縮小。
3、標誌的顏色自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備、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CMC有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
2005年第145號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現予以公佈,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佈。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範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共計74項 [1] 
2017年12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八十六號主席令 [2]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取消了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的審批事項。 [3]  自此,製造、修理計量器具,不再需要該許可。
2018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4]  第十二條: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有與所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