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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

(中國議事專家協會簡稱)

鎖定
中國議事專家協會 [1]  (英文縮寫China Association of Parliamentarians,簡稱CAP),是2014年12月由美國全國議事專家協會(英文縮寫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rliamentarians,簡稱NAP)批准的分會。CAP的宗旨是,基於協商會議規則及相關理念和原則,開展富有教育性、文學性和專業性的教學、推廣、傳播活動;致力於促進公眾對議事規則的興趣和使用,進一步實現NAP的目標和宗旨。
中文名
中國議事專家協會
外文名
China Association of Parliamentarians
簡    稱
CAP

CAP通用議事規則

起源於古老的英國議會議事制度,成型於獨立戰爭之後的美國,由美國准將亨利·馬丁·羅伯特編纂而成,所以俗稱“羅伯特議事規則”。已被各國政府、民間組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廣泛地採納,成為國際廣受承認的議事規範,是美國的官方通用議事規則;早在1917年,孫中山先生將其引入中國,並據此編譯《民權初步》一書。現今,通用議事規則的推廣者們,已經在商務部、保監會、北京朝陽區、上海閔行區、廣東清遠扶貧辦、南京秦淮區雙塘街道辦、民生銀行、中信銀行、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阿拉善SEE生態協會、萬通公益基金會、南寧交通銀行、阿里巴巴基金會、聯想集團等幾十家機構講座、培訓或提供諮詢。

CAP定義

通用議事規則是在多個平等個體間高效有序形成公共決策的規則,是一部旨在解決會議內耗、從會議細節上及可操作的環節中做起、幫助人們迅速建立起良好的會議互動、從而快速、高效的解決會議所提出的問題的議事程序。

CAP作用

我們日常的議事會議,普遍存在議事效率低下的弊病。大體上會有以下四個問題。第一是跑題,你説東,他説西,沒邊沒影;第二是超時,有些能説的人,説起來就停不了,其他想説的人插不上嘴;第三是野蠻爭論,一討論問題,就懷疑別人的品德。一百句話中抓住人家一個詞不放,甚至打起來;第四是打斷,別人正在發言,就搶着説話。上述問題普遍的存在於我們各級、各類組織的會議當中,使得本來很簡單的事情,幾個小時或幾天都決定不下來,嚴重影響到會議的議事效率與議事效果。我們都知道歐美國家“會少規矩多”,這個“規矩”就是“通用議事規則”,它很好的規避和處理了會議當中可能影響到議事效率的各種問題,從而保證會議快速、有效、完整的處理相關事務。
通用議事規則在本質上屬於對會議進行有效率運營的一種手段。當需要對涉及各種因素的利害關係的組織事務做出決定時、當各種訴求相互之間衝突時,為了排難解紛、促進妥協、做出正確的決定,可以利用通用議事規則,中立的、客觀的、有效率的來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及實際情況,盡最大努力把各個成員的利益,轉化為總體願意。從而最大程度的考慮組織成員的權利,最大程度地保護組織利益。

CAP五大根本權利

下面對通用議事規則的主要理念及基本程序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通用議事規則的核心原則,就是要謹慎仔細的平衡組織和會議中個人和羣體的權利,包括:①意見佔多數者,即“多數方”的權利。多數方的意願決定會議總體的意願。②意見佔少數者,即“少數方”的權利。會議制定規則保障少數方(或反對方)的辯論權、表決權及其他合法權利。③每個成員的權利。每個成員做為一個個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發言權、提出異議權等。④“缺席者”的權利。如果缺席人數太多,不能滿足法定人數,則會議無效,從而保障缺席成員的權利。⑤所有上述人羣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經過充分的討論並通過表決之後形成決策,用最少的時間,就大量複雜的問題達到最大程度的一致。

CAP五項基本原則

①一人一票原則——保障個人權利和平等自由,保障每一位成員的選擇權利;②一時一件原則——一個時段只處理一件事務,所有討論都圍繞當前事務進行,不跑題,不拖延,不搞人身攻擊,保障真正對話性論證和充分討論之目的;③一事一議原則——會議已經決定的事項在一般情況下不再重複討論,從而節約會議成本、提高決策效率;④多數票原則——過半數支持或更高的表決額度支持,方可成為會議的總體意願;⑤法定人數生效原則——出席者如果沒有達到法定人數,那麼做出的決定就沒有效力。
除以上五大原則外,羅伯特議事規則還有:①“發言限制原則”:成員向主席提出發言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發言,從而防止會議出現“有些人説起來沒完,有些人想説得不到機會”的不正常現象;②“正反輪流發言原則”:不論是當前議題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有相同的發言機會,從而保障每個參會成員平等的表決權,幫助會議更多、更全面的收集信息;③“秩序問題及申述原則”:會議賦於主席特殊權利,但為了防止主席對權利的濫用,特制定該原則對主席使用權利的過程實施監督並隨時糾正;④“對事不對人原則”:成員之間的辯論都要面向主席發言,從而防止人身攻擊,防止因成員之間直接衝突而造成內部矛盾顯化;

CAP通用議事規則下會議的流程及特點

①主席清點出席人數並宣佈開會。只有出席會議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主席才可宣佈會議開始。法定人數的設定是為了防止少數成員把持會議,做出不利於整體的會議決定。②成員動議並附議。每個成員都可提出動議,從而保障成員提出議題的權利。附議的作用在於保證除動議人之外至少還有一名成員願意討論當前議題,防止會議在無意義的議題上浪費時間。③主席陳述議題並對議題進行辯論、修改等。通過對議題的辯論,可以最大程度的聽取各方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幫助成員做出正確判斷;通過對議題的修改,各不同意見方互相妥協,使議題可以最大程度的符合各方利益,並最終得到通過。④主席提請對議題表決。通過表決,將個人意願轉化為總體意願,使議題得到最終處理(通過或否決)。⑤主席公佈表決結果並佈置相關行動。

CAP推廣議事規則的必要性

從企業的角度來講,學習並運用議事規則,可以使職員,尤其是中層管理者鍛鍊自己的妥協意識、契約意識、多元意識,有利於在工作中明確工作目標、減少內耗,並引導身邊的朋友、同事,利用議事規則的高效工具,提高決策效率,提高執行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