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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專項審批

鎖定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以下簡稱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佈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户提供信息發佈條件的行為。
中文名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
外文名
BBS
別    稱
BBS專項審批
含    義
上網用户提供信息發佈條件的行為
代辦過程
4個過程
應準備的材料
10條
應具備的條件
4個

BBS專項審批專項審批介紹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BBS專項審批代辦過程

1、提交材料
2、整理材料
3、提交相關機構審批(2-3個工作日)
4、提交通信管理局審批發證(30-60個工作日內)

BBS專項審批應準備的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 公司章程複印件
3、 驗資報告複印件
4、 法人和所有股東身份證複印件(股東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
5、 主機託管協議 或 虛擬主機租用協議複印件
6、 主機託管提供商IDC證 或 虛擬主機提供商ISP許可證複印件
7、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8、 2個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和畢業證書複印件
9、 BBS補充協議(與主機託管提供商簽訂)
10、3個版主的身份證、簡歷、畢業證書

BBS專項審批應具備的條件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2)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3)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户登記程序、上網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4)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