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Android數據

鎖定
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軟件開發商Android數據的創始人埃裏克·斯派奇特(Erich Specht)週四表示,已在伊利諾斯州北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對谷歌及其開放手機聯盟(OHA)所有成員提起法律訴訟,稱谷歌和OHA成員侵犯了Android數據的商標權,並要求被告支付9400萬美元的賠償金。
中文名
Android數據
全    稱
美國軟件開發商Android數據公司
創始人
埃裏克·斯派奇特
創建於
1998年
地    區
伊利諾斯州北區

Android數據公司介紹

Android數據是美國軟件開發商Android數據公司的簡稱,“Android數據”的創始人是埃裏克·斯派奇特(Erich Specht)。

Android數據商標侵權與維權

騰訊科技訊北京時間2009年5月1日消息, 斯派奇特在訴狀中表示,Android數據公司創建於1998年,相應商標獲得了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批准。斯派奇特代理律師馬丁·墨菲(Martin Murphy)對此表示:“顯而易見,谷歌竊取了我們的Android商標。Android本來是屬於我們的商標,而谷歌卻加以使用,並使外界誤以為Android就是谷歌的商標。”
值得注意的是,斯派奇特還把谷歌主持組建的開放手機聯盟所有成員也作為被告。為擴大Android手機市場影響力,谷歌2007年11月組建了開放手機聯盟,其成員已達到46家,其中包括摩托羅拉、高通(Qualcomm)、Sprint、T-Mobile、德州儀器中國移動、三星、東芝、沃達豐等等。
對於斯派奇特的起訴,谷歌發言人安德魯·佩德森(Andrew Pederson)表示,斯派奇特的起訴理由毫無根據,“我們將積極迴應,並捍衞自己的權益。”

Android數據爭執原委

斯派奇特表示,自己於1998年創建Android數據公司後,不久便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商標申請,所申請的商標為“Android數據”(Android Data)。2002年,USPTO批准了斯派奇特的這項申請。
2007年10月,就在谷歌公佈其Android手機平台計劃數天之前,該公司正式向USPTO提出商標申請,所申請的商標為“Android”。2008年2月,USPTO駁回谷歌該申請,原因就是認為斯派奇特已經申請了“Android數據”商標,兩個商標之間具備着相似性。
谷歌很快對USPTO這項決定表示反對,稱斯派奇特申請“Android數據”商標後,並沒有激活使用,因此希望USPTO批准谷歌申請的“Android”商標。但USPTO再次駁回了谷歌的這項請求,並於2006年11月禁止谷歌提出Android商標申請。

Android數據挑戰巨頭

斯派奇特代理律師墨菲表示,與谷歌相比,Android數據公司規模並不大,“在是否捍衞自己正常權益事宜上,斯派奇特考慮了很久,畢竟谷歌是家知名公司。但斯派奇特認為,谷歌是從Android數據公司手中搶走了Android商標。Android數據從事軟件開發,如果谷歌Android僅僅是款手機商標名稱,則還説得過去。但Android本身就是軟件,於是斯派奇特決定起訴谷歌。”
美國專利法人士表示,谷歌Android商標是否涉嫌侵權,關鍵還要看是否把Android平台定義為軟件。事實上,USPTO也批准了其他一些含有Android字樣的商標申請,但這些商標皆與軟件無關,如其中一項Android商標申請者為美國一家珠寶商。而斯派奇特和谷歌所申請的Android商標都屬於計算機軟件和硬件這一類別。
從理論上講,斯派奇特獲得的商標權是“Android數據”,而谷歌申請的是“Android”,二者之間並不完全等同。但墨菲表示,斯派奇特在其商標申請書中已明確指出,“data”(數據)只是描述性詞彙,因此斯派奇特實際上擁有“Android”的商標權。墨菲説:“把描述性的‘data’一詞去掉後,我們擁有的就是Android商標權。”

Android數據可能和解

谷歌Android為手機操作系統,而Android數據公司主要開發電子商務軟件,應該説二者針對的市場定位並不同。但墨菲認為,由於谷歌知名度很高,Android手機上市後,則會讓外界感覺Android數據公司是在抄襲谷歌的名稱,從而不利於Android數據公司開展業務。
斯派奇特週四在提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稱,要求法院發佈禁令,禁止谷歌及OHA所有成員推廣Android手機品牌,並改用其他名稱。如果法院認定谷歌和OHA侵權事實成立,近期內將影響到已在美國上市的Android G1手機銷售情況。
墨菲表示,不排除斯派奇特同谷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能性,但前提是谷歌必須承認Android商標權歸斯派奇特和Android數據公司所有(注:谷歌聲稱Android為自家商標)。(編譯/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