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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

鎖定
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是國務院於1994年03月25日發佈,自1994年03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文名
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
發佈部門
國務院
發佈日期
1994年03月25日
實施日期
1994年03月25日
效力級別
國務院規範性文件
法規類別
國家產業政策
制定產業政策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效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產業素質,促進國家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四大精神和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和趨勢,特制定《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作為今後制定各項產業政策的指導和依據。
制定國家產業政策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符合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客觀規律,密切結合我國國情和產業結構變化的特點;(2)符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3)突出重點,集中力量解決關係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4)具有可操作性,主要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證產業政策的實施,支持短線產業和產品的發展,對長線產業與產品採取抑制政策。
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要解決的重要課題是:不斷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全面發展農村經濟;大力加強基礎產業,努力緩解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嚴重滯後的局面;加快發展支柱產業,帶動國民經濟的全面振興;合理調整對外經濟貿易結構,增強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步伐,支持新興產業的發展和新產品開發;繼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同時,要優化產業組織結構,提高產業技術水平,使產業佈局更加合理。
一、大力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大力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這是90年代我國經濟發展的首要任務。要牢固樹立大農業觀念,全面發展農林牧副漁業,大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和創匯農業,使農產品的數量、品種和質量適應全國人民小康生活水平和國際市場的要求。合理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積極發展農村第二、第三產業,逐步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把農村的綜合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必須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已經確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貫徹落實《90年代中國農業發展綱要》。要延長耕地承包期,穩定並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合理調整農業生產組織結構,推行種植、養殖、加工一體化,農業、貿易、工業一條龍等新的生產組織形式;積極培育農村市場,建立健全糧食保護價格和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及糧食儲備體系;建立並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國家、集體和民辦三級服務網絡;切實保護耕地,逐步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中央和地方政府要逐年增加對農業的投資,扶持農用工業,同時引導農民增加生產投入,鼓勵利用外資發展農業;積極使用和推廣適用的農業新技術,開展科教興農;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利益和合法權益。
隨着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合理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要進一步加快鄉鎮企業特別是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加強規劃和政策引導,促進鄉鎮企業適當集中。充分利用和改造現有小城鎮,建設新的小城鎮。
認真實施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扶貧攻堅計劃,用7年時間,基本解決貧困地區8000萬人口的温飽問題。
二、切實加強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
要努力緩解基礎設施、基礎工業嚴重滯後的矛盾,使之逐步與整個經濟發展相適應。要本着“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突出重點、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方針,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工業發展。
交通運輸業要以增加鐵路運輸能力為重點,以發展運輸大通道為中心,充分發揮公路、水運、空運、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的優勢,加快綜合運輸體系的建設。
通信業要以高速、高質、大規模為基點,積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與裝備,儘快提高國產化比例,有重點、分層次地大力推進信息高速網絡建設。能源工業要實行開發與節約並重的方針,做到能源、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其中,煤炭工業要加快國有重點煤礦的建設,促進地方礦、鄉鎮礦的改造和提高;石油工業要穩住東部、開發西部,增加探明儲量,合理利用國際資源;電力工業要實行因地制宜、水火電並舉、適當發展核電的方針。鞏固和改善現有水利設施,有重點地對大江、大河、大湖進行綜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抗禦水旱災害的能力,逐步解決缺水地區和城市用水問題。根據“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
為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工業的發展,國家將主要採取以下政策: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明確的各級政府責任分工制度;制定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的專項規劃,促進其健康發展;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長期投融資體系,向國家鼓勵發展的建設項目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建設,股票和債券的發行要優先考慮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建設需要;擴大利用外資的規模和領域,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進一步理順價格體系,發揮價格機制的重要調節作用,對壟斷性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價格,政府要繼續加強管理;對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繼續實行低價徵用土地的辦法;政府出讓土地資源獲得的收入,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經批准,允許交通設施建設的投資主體優先獲得沿線和港區、機場附近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權,以進行綜合經濟補償。
三、積極振興支柱產業
努力加快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製造和建築業的發展,使它們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機械工業要以關鍵的基礎機械、基礎零部件和重大技術成套設備為重點,促進產品結構優化,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電子工業要以微電子為基礎,以通信、計算機等新興信息產業為主體,加快現代化的步伐;石化工業要積極促進生產規模的大型化,提高技術水平和加工深度;汽車工業要儘快形成少廠點、大批量的生產體制和有序競爭的市場結構,提高其國內市場佔有率和國際競爭力;建築業要以城鄉居民住宅、國家重點工程、城鎮建設為重點,積極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築產品質量。
國家將通過以下措施,加快支柱產業的發展:制定和發佈統一的產業政策,並以法律、法規等形式保證實施;逐步建立有利於促進支柱產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和規範化的企業直接融資機制,國家在年度股票和債券發行規模中對支柱產業優先予以安排;政府將從財力、物力上支持支柱產業中某些重要領域的技術開發,經國務院批准,賦予少數大型企業集團與其資本和收益比例相適應的海外直接融資權和擔保權。按照國際慣例和有關協定條款,將支柱產業的部分產品作為幼稚工業品,採取適當的、有時限的保護;同時,為了換取關鍵技術和設備,允許有條件地開放部分國內市場。
四、積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
繼續擴大對外貿易,積極調整貿易結構,發揮比較優勢,大力提高出口效益,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增強國際競爭能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國家鼓勵以下產品擴大出口:具有比較優勢的農副產品、輕工產品和紡織產品;國內生產技術趨於成熟的家用電器和其他機電產品;具有高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的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國家不鼓勵國內緊缺的大宗資源性產品出口,逐步減少初級產品和能源含量高的產品出口,有些將要限制和禁止出口。
國家鼓勵進口新技術和相關的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適應擴大進口國內短缺的某些初級產品;支持幼稚產業加快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以及生產新設備和關鍵零部件。國家不鼓勵高檔消費品的進口。
在調整對外經濟貿易結構方面,國家將採取以下措施:發揮中國進出口銀行的重要作用,支持企業增加成套設備和機電產品出口;對少數實行數量限制的進出口商口的管理,按照效益、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行配額招標、拍賣或規則化分配;健全促進深加工、高附加值製成品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賦予具備條件的各類企業外貿經營權,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建立海外直銷渠道;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合理調整關税税率。
五、產業組織、產業技術和產業佈局
(一)產業組織政策的目標是:促進企業合理競爭,實現規模經濟和專業化協作,形成適合產業技術經濟特點和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產業組織結構。對規模經濟效益顯著的產業,應形成以少數大型企業(集團)為競爭主體的市場結構;對產品由大量零部件組成的產業,應形成大、中、小企業合理分工協作、規模適當的市場結構;對規模經濟效益不顯著的產業,應鼓勵小企業的發展,形成大、中、小企業並存、企業數目較多的競爭性市場結構。
實現上述目標,要採取以下調整措施:對具有區域自然壟斷性質的產業,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合理競爭。對規模經濟效益顯著的產業和產品,陸續制定最低經濟規模標準。同時,要打破地區、部門分割,限制以至禁止不符合經濟規模標準的項目建設,促進規模經濟的實現。鼓勵企業通過平等競爭和合並、兼併、相互持股等方式,自主進行聯合改組,或組建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乃至跨國經營的企業集團。加快關於市場競爭的法規建設,為企業平等競爭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產業技術政策的重點是:促進應用技術開發,鼓勵科研與生產相結合,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廣,推動引進和消化國外的先進技術,顯著提高我國產品的質量、技術性能,大幅度降低能耗、物耗及生產成本,努力提高我國產業的技術水平。
國家要採取以下措施,促進產業的技術進步: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對科學技術研究和發展的投入,逐步提高其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分行業制定並實施對產業發展有重大作用的關鍵技術研究和開發計劃,支持和鼓勵對引進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規劃,搞好國家批准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建設;推進標準化、系列化的進程,提倡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以及更為嚴格的企業內部標準;增強企業自主開發新產品的能力,鼓勵企業加強與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聯繫,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的速度;以法規形式定期公佈必須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三)產業佈局政策的主要原則是:在繼續發揮經濟較發達地區優勢並加快其發展的同時,積極扶持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逐步縮小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差距;國家支持發揮自然資源和經濟優勢,體現地區間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產業帶的發展。
要逐步形成沿海、沿江、沿路、沿邊產業的合理分佈格局,以交通幹線上的大城市為中心,帶動大的經濟區域發展。東部沿海地區地要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重點發展附加值高、創匯高、技術含量高和能源、原材料消耗低的產業及產品,多利用一些國外資金、資源,求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更好的效益;中西部地區要發揮資源優勢和沿邊地區對外開放的地理優勢,努力發展優勢產業和產品。國家將逐步在投資、貸款、項目佈局、利用外資等有關經濟政策方面,由地區傾斜轉為產業傾斜,對中西部地區開發建設中的重大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支持中西部地區大力發展鄉鎮企業,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其進行聯合開發、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和人才交流。
因勢利導地引導城市化的健康發展,形成大、中、小城市結構協調和佈局合理的城鎮建設體系。
六、產業政策的制定程序和實施
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佈局政策,以及其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法規。為了保證產業政策的科學性、權威性和產業政策實施的有效性,特對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產業政策由國務院決定。國家計委是具體負責研究制訂、協調國家產業政策的綜合部門。各項產業政策的制訂由國家計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政策的實施以各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由國家計委進行綜合協調。
(二)建立國家產業政策審議制度。有關部門提出的產業政策草案和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草案,須經國家計委審查和協調,並由國家計委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產業界、學術界和消費者羣體進行科學論證和民主審議後,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發佈執行。
(三)建立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保障制度。計劃、財政、銀行、税務、內外貿易、關税、證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經濟管理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在制定涉及產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之前,須與國家計委協調。
(四)建立國家產業政策的監督、檢查及評價制度。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產業政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分析,定期向國務院報告實施情況和效果,並根據經濟形勢、產業結構的變化,提出修改建議。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綱要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六)國家在近期內將根據本綱要提出的要求,制定交通、通信、建築、電子、機械、石化和外資、外貿、技術及產業組織調整等產業政策草案,制定工作由國家計委負責具體組織協調。
(七)本綱要由國家計委負責解釋。
本綱要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關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經濟規模標準(第一批)的若干規定
為有利於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充分發揮規模經濟的優勢,提高建設項目的投入產出效益,增強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現就少數規模效益比較顯著、市場供需矛盾比較突出的熱點產品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濟規模標準作如下規定。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濟規模標準,是指在90年代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合理建設規模。經濟規模標準是國家產業政策的重要內容,是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重要依據。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各種類型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都應照此執行。
二、符合經濟規模標準的建設項目,仍按現行審批程序報批;低於經濟規模標準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批准。考慮到交通不便、經濟落後的偏遠地區的特殊情況,在這些地區建設低於經濟規模標準的項目,需由籌建單位申述建設理由,報經行業歸口部門審查同意後,按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管理工作的分工,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報送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審批。
三、國家鼓勵工業部門、地方政府和企業合作,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建設項目的經濟規模標準。對符合經濟規模標準的建設項目,銀行應在貸款和用匯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按國家規定程序,經國務院或授權部門批准,可發行債券或股票籌措建設資金。
四、國務院授權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陸續公佈規模效益顯著產品的經濟規模標準,並根據國發經濟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附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濟規模標準(第一批)
┌───┬──────┬─────────────┬─────────┐
│序││││
│號│產品名稱│建設項目經濟規模標準│説明│
│││(年生產能力)││
├───┼──────┼─────────────┼─────────┤
││││除列入國家十年規劃│
│1│乙烯│新建項目:30萬噸及以上│的乙烯建設項目外,│
│││。│“八五”期間不再審│
││││批新項目;以後也│
││││不再審批以油為原料│
││││的30萬噸以下的新│
││││項目。│
│││││
├───┼──────┼─────────────┼─────────┤
││││除已列入國家“八│
│2│煉油│新建項目:500萬噸及以│五”計劃的基建和│
│││上。│技改項目外,“八│
││││五”期間原則上不│
││││再審批新項目。│
│││││
│││││
├───┼──────┼─────────────┼─────────┤
│││││
│││新建項目:採用乙烯法,│以電石為原料的現│
│3│氯乙烯│20萬噸及以上;採用天然│有企業改為以乙烯│
│││氣乙炔法,6萬噸及以上│為原料時,應為8│
│││採用電石乙炔法,4萬噸及│萬噸。│
│││以上。││
│││││
│││││
├───┼──────┼─────────────┼─────────┤
│││││
│4│聚氯乙烯│新建項目:單系列4萬噸及││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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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聚丙烯│新建項目:7-10萬噸。││
│││││
│││││
├───┼──────┼─────────────┼─────────┤
│││││
│6│乙二醇│新建項目:10萬噸及以上││
│││。││
│││││
├───┼──────┼─────────────┼─────────┤
│││││
│││新建項目:氨鹼法純鹼裝置││
│7│純鹼│的單系列,20萬噸及以上;││
│││聯鹼法純鹼裝置的單系列,││
│││18萬噸及以上。││
│││││
├───┼──────┼─────────────┼─────────┤
│││││
│8│燒鹼│新建項目:5萬噸及以上。││
├───┼──────┼─────────────┼─────────┤
│││新建項目:為尿素裝置配套││
│9│合成氨│,以重油、塊煤為原料,8││
│││萬噸及以上;為磷銨項目配││
│││套,以天然氣、重油、塊煤││
│││為原料,6萬噸及以上;以││
│││粉煤為原料,20萬噸及以││
│││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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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銅電解│新建項目:5萬噸以上。││
│││││
│││││
├───┼──────┼─────────────┼─────────┤
│││││
│││新建項目:10萬噸及以│新建項目應採用預│
│11│電解鋁│上。│焙陽極電解槽,1│
││││60千安及以上電│
││││流強度。│
├───┼──────┼─────────────┼─────────┤
│││││
│12│氧化鋁│新建項目:燒結法,50萬││
│││噸及以上;聯合法,40萬││
│││噸及以上;拜耳法,30萬││
│││噸及以上。││
├───┼──────┼─────────────┼─────────┤
│││新建項目:單系列生產裝置│大型聚酯項目應選擇│
│13│纖維用聚酯│6萬噸及以上。│單系列6萬噸及以│
││││上的生產裝置。除已│
││││列入國家“八五”計│
││││劃的基建和技改項目│
││││外,“八五”期間原│
││││則上不再審批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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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錦綸-6抽│新建項目:5000噸及││
││絲、│以上。││
││錦綸-66抽│││
││絲│││
││(含聚合)│││
├───┼──────┼─────────────┼─────────┤
│││││
│15│轎車│發動機排氣量在1600│新建、改擴建和技改│
│││cc以下的新建、改擴建和│項目需報經國務院│
│││技改項目:15萬輛及以上│批准。│
│││。││
├───┼──────┼─────────────┼─────────┤
│││││
│16│輕型載貨汽車│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新建、改擴建和技改│
│││10萬輛及以上。│項目需報經國務院批│
││││準。│
├───┼──────┼─────────────┼─────────┤
│││││
│17│輕型客車│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新建、改擴建和技改│
│││5萬輛及以上。│項目需報經國務院│
││││批准。│
├───┼──────┼─────────────┼─────────┤
│││││
│18│重型貨車│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
│││1萬輛及以上。││
│││││
├───┼──────┼─────────────┼─────────┤
│││排氣量在2500cc以下的││
│19│車用汽油發動│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
││機│15萬台及以上。││
│││││
├───┼──────┼─────────────┼─────────┤
│││排氣量在3500cc以下的││
│20│車用柴油發動│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
││機│10萬台及以上。││
│││││
├───┼──────┼─────────────┼─────────┤
│││發動機排氣量在150cc以││
│21│摩托車│下的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
│││目:20萬輛及以上。││
│││││
├───┼──────┼─────────────┼─────────┤
│││││
│22│錄相機機芯│新建和改擴建項目:60萬││
│││台及以上。││
│││││
└───┴──────┴─────────────┴─────────┘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