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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

鎖定
2020年8月3日17時30分左右,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鎮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丁酮肟車間發生閃爆事故。 [1] 
截至2020年8月4日7時,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已全面停產整頓,相關部門正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1] 
2021年3月29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佈《省應急管理廳關於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結案的通知》。事故調查組認定,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5-6] 
中文名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
發生時間
2020年8月3日 17時30分
發生地點
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鎮
事故傷亡
6人死亡、4人受傷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事故經過

2020年8月3日17時30分左右,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鎮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丁酮肟車間發生閃爆事故。 [1] 
截至2020年8月3日19時,火勢已被撲滅,受傷人員均已送往醫院治療,失聯人員正在搜救中。 [2-3]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事故傷亡

截至2020年8月3日21時,事故致5人受傷,4人失聯。 [3] 
截至2020年8月4日7時,事故造成6人死亡(其中1人為受傷醫治無效死亡,5人為失聯人員)、4人受傷(其中1人傷情較輕已出院,3人正在救治,無生命危險)。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事故處置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開展救援

事故發生後,仙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公安、消防、應急、環保、市場、衞健等部門趕到現場,調集14台消防車、100餘人開展救援。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統籌指揮、分管領導牽頭負責的事故現場調查處置組、醫療救治組、環境監測組、問題整改組等8個工作專班,分別連夜安排部署、組織實施。市安委會連夜下發《關於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2020年8月4日上午,仙桃市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門、相關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改。 [1]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涉事企業

2020年8月4日,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已全面停產整頓,相關部門正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1]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調查結案

2021年3月29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佈《省應急管理廳關於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結案的通知》。
2020年8月3日17時39分29秒,仙桃市西流河鎮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44.18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4號)的規定和應急管理部要求,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於8月7日成立了湖北省政府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總工會、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和科學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形成了《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見附件)。《事故調查報告》按程序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事故調查結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請你市各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落實《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及時公佈處理結果,並將落實情況分別報送省紀委監委和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三、仙桃市委、市政府及各有關單位、有關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並將落實情況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5] 
附件: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6]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
1.陳雋,男,藍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20 年 8 月 12 日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2.袁明,男,藍化公司事故車間主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20 年 8 月 12 日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3.楊金鵬,男,藍化公司生產部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20 年 8 月 12 日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4.彭漢華,男,新藍天公司總經理(副總裁),於 2020 年 9月 2 日被仙桃市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1.陳雋,藍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 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法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處罰。
2.邵明磊,藍化公司安全總監。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公司持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藍化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處罰,並將結果報仙桃市應急管理局;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3.劉俊,藍化公司安環科副科長。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及《湖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組織部署工作不力,對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得不嚴不實,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藍化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處罰,並將結果報仙桃市應急管理局。
4.肖俊平,中共黨員,藍化公司執行董事、事故車間違法建設期間任藍化公司董事長。未認真履行執行董事和董事長安全生產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藍化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處罰,並將結果報仙桃市應急管理局;責成仙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
1.藍化公司系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行政處罰。
2.新藍天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行政處罰
(五)建議問責單位。
1.責成仙桃市委、市政府向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責成仙桃市應急管理局向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3.責成仙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4.責成仙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向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5.責成西流河鎮黨委、政府向仙桃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6]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事故原因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初步調查

據初步調查發生原因是,操作工在清理分層塔內積液時,沒有徹底將分層塔底部丁酮肟鹽酸鹽排放至萃取工序,導致大量丁酮肟鹽酸鹽隨上層清液進入產品中和工序,進入1#靜置槽繼續反應,反應熱量在靜置槽中累積,靜置槽沒有温度監測及降温措施,丁酮肟鹽酸鹽發生分解爆炸。事故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4] 

8·3仙桃化工企業閃爆事故調查結案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超量的丁酮肟鹽酸鹽在相對密閉空間急劇分解放熱,能量得不到有效釋放,導致爆炸。
(二)企業方面原因。
1.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違法組織生產,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事故車間未制定分層器工序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職責不明,異常處置流程缺乏可操作性;未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能力低下,應急演練不到位;對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培訓不到位;異常狀況下指揮與處置能力嚴重不足。
2.湖北新藍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藍化公司的控股股東,違法建設廠房並安裝相關生產設備設施,在將廠房和設備設施移交藍化公司後,未督導藍化公司完善相關建設手續,對藍化公司啓用事故車間進行生產失管,對藍化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不力。
(三)有關部門方面原因。
1.仙桃市應急管理局,對化工企業安全監管不力,對藍化公司違法生產製止不力。
2.仙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建設領域法律法規不力,對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稽查不力,對長期存在的違建行為失察失管。
3.仙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未深入貫徹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指導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力,履行藍化公司行業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
(四)地方黨委政府方面原因。
1.西流河鎮,對新藍天公司違法建設制止不力,對藍化公司違法組織生產監督檢查不力;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全面摸排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不力,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徹底;對鎮安監辦工作人員配置不足的問題未能及時解決。
2.仙桃市,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安全發展紅線意識不強,領導、組織、監督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打非治違”與安全監管工作不力。
(五)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