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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深圳男子下藥案

鎖定
2020年7月4日,在廣東深圳某自助餐廳內,網民小雪被男性同伴趙某在水杯裏“下藥”。藥物被磨成白色粉末,這一幕被餐廳店員發現,將小雪拉到一旁提醒其“要當心”,店員隨後也以續杯為由換走水杯並報警。7月13日,小雪將整件事情的經歷完整敍述出來,與此同時她收到了趙某發來的信息,承認了當天“下藥”的事情。 [1]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了事件的處理結果,實施下藥行為的男子涉嫌強姦,已被警方刑拘。 [2] 
2020年7月30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消息,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3] 
中文名
7·4深圳男子下藥案
發生時間
2020年7月4日
發生地點
廣東深圳
當事人
朱某
犯罪嫌疑人
趙某

7·4深圳男子下藥案案件背景

趙某有女友,曾點贊“交往期出軌應該被原諒”點贊記錄是難以一條條刪除的,一些他發表的“贊同”觀點,保留了下來。比如,在2020年4月份的一條關於“某男藝人在與女友交往期間,與其它女性搞多人運動”的話題中,趙某贊同了“男藝人交往期出軌並不比婚內出軌嚴重”的觀點。他甚至為“渣男最懷念哪種女生”也發表了贊同意見,認同“渣男不會特定的懷念哪種女生,只要他閒了,能懷念每個女生。” [1] 
經查,嫌疑人趙某(男,23歲)與事主朱某(女,22歲)通過社交活動認識,後雙方多通過網絡工具交流,偶爾見面。 [4] 

7·4深圳男子下藥案案件經過

下藥水杯 下藥水杯
2020年7月4日,趙某約小雪見面吃飯,地點在深圳市福田區某自助餐廳。晚上18:05分,餐廳監控拍下一個黑衣男子(趙某)站在角落的場景。此時,小雪正離桌去飲料區,餐廳店員將她拉到一旁,提醒與她同桌的趙某將一包白色粉末倒進了水杯中,倒完後還急忙用手指攪動了一下,“神色比較慌張,桌子上也灑了大量粉末”。小雪得知情況後,假意以朋友有事找,先行離開。隨後店員以幫忙續杯為由收走水杯,並收到後廚作為證據保留。 [1] 
2020年7月10日,女孩在朋友圈發文曝光此事後,男子趙某多次打來電話並在微信上認錯。據趙某稱,藥是他在美國購買的,本來是白色藥片,事發時,他將藥片磨成粉後投入了女孩的杯中。 [2] 
2020年7月13日,小雪將這段經歷在微信朋友圈詳細描述出來,沒有選擇屏蔽趙某,他倆很多共同好友也看得見。隨後,很快趙某就給她打來電話,希望能夠坦白錯誤。在雙方聊天對話中,趙某承認了當天“下藥”的經過,稱藥物是在國外購買,主要作用是促進女性發情,為白色藥片,當時被他磨成了粉末,灑到了水杯中。趙某言辭懇切,稱感受到了巨大的負罪感,希望徵得小雪的原諒。小雪拒絕接受他的道歉。微信聊天記錄及相關證據顯示,事後趙某的母親也來求情,申請添加小雪的微信,但並未獲得通過。小雪説,“下藥”這件事情對女生所帶來的傷害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説清楚的,她也不清楚,要是當晚沒有好心的店員,自己會遭遇怎樣的侵害。 [1] 

7·4深圳男子下藥案案件處置

2020年7月13日下午,據深圳市公安局消息,福田區公安機關已經受理此事,並介入調查。案件正在調查中,“如果(案件)涉及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一定會保護朱某的合法權益”。 [5] 
7·4深圳男子下藥案 7·4深圳男子下藥案
2020年7月15日晚上,廣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了事件的處理結果:嫌疑人趙某涉嫌強姦被刑拘。通報稱,經查,嫌疑人趙某23歲,與22歲的朱某是通過社交活動認識,後雙方多通過網絡工具交流,偶爾見面。7月4日,趙某邀請朱某在深圳聚餐。期間,趙某趁朱某離開餐桌時,向其飲用的水杯內投放白色粉末,試圖讓朱某飲用,尋求刺激。此舉被餐廳員工發現後及時將水杯換走,並告知了朱某。後朱某向警方報案。7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福田警方已依法對涉嫌強姦的嫌疑男子趙某刑事拘留。 [2] 
2020年7月30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經網絡傳播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涉嫌強姦罪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院審查逮捕。該院高度重視,對案件進行了審查,現對相關情況説明如下:
一、案發當晚,本案的關鍵物證,水杯的藥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證已滅失;根據法定鑑定機構對嫌疑人趙某某身上繳獲的藥物作出的鑑定意見,並結合扣押的藥物説明書,證實該藥物含“他達那非”成份,目前證據不足以證實該藥物會使人失去意識或者陷入迷幻,從而達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狀態。另外,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嫌疑人有“意圖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故意。綜合證據看,本案尚達不到批准逮捕的證據標準,因此,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院依法以證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檢察機關在作出不逮捕決定前,認真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向其進行了釋法説理,並向其詳細告知了不服不捕決定後可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
三、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後,案件尚未終結,偵查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取得新的證據後,可以再次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3] 

7·4深圳男子下藥案案件迴應

趙某
2020年7月10日,趙某那天他發了一個朋友圈道歉信息,內容是他認錯,是他鬼迷心竅,他説對不起道歉。 [1] 
小雪
2020年7月13日,小雪表明需要繼續和警方同步調查結果。 [1] 
8月,小雪宣稱難以接受男子“僅想看她的反應” 等説法,堅持訴求警方繼續偵查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