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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鎖定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是指1979年4月9日至27日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在漢堡召開的國際海上搜救大會上通過的搜尋救助海上遇險人員開展國際合作的國際公約,旨在促進儘可能有效地合作併為健全捜尋救助機構提供指南。內容涉及建立搜救機構、劃定搜救區域、制定搜救行動和通信聯絡程序、建立船舶報告制度以及加強締約國之間和海、空搜救部門之間的合作等。公約自1985年6月22日生效。中國於1985年6月24日批准該公約,同年7月24日對中國生效,並按公約要求成立了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全國海上搜救工作的協調和指揮。 [1] 
中文名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生效日
1985年6月22日
中國加入時間
1985年6月24日
簽訂地點
漢堡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公約內容

為開展國際合作搜尋營救海上遇險人員而制定的公約。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於1979年4月9~27日在漢堡召開國際海上搜尋救助會議,討論並制定《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公約強調發揚人道主義,規定締約國在本國的法律、規章制度許可的情況下,應批准其他締約國的救助單位為了搜尋發生海難的地點和營救遇險人員而立即進入或越過其領海或領土。公約的附則對搜尋救助的組織、國家間的合作、搜尋救助的準備措施、工作程序和船舶報告制度等作了規定。截至1984年8月31日已有 15個國家參加了公約。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生效時間

公約自1985年6月22日起生效。中國於 1985年6月24日核准了公約。
參考資料
  • 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