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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1

鎖定
17381是“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限速分別為60、70、80公里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時速分別達到120、140、160公里及以上”的違法行為的交通違法代碼 [1] 
中文名
17381 [1] 
屬    性
交通違法代碼 [1] 

目錄

17381簡介

違法代碼:17381
違法行為: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限速分別為60、70、80公里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時速分別達到120、140、160公里及以上的
違反條款:《法》第四十二條、《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處罰依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 [1] 

17381處罰方式

強制措施與依據:《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
違法記分:12
處罰:罰款2000,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