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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
鎖定
16500簡介
違法代碼:16500
違法行為: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限速分別為60、70、80)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時速未達到120、140、160公里
違反條款:《法》第四十二條、《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16500處罰方式
強制措施類型與依據:《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
違法記分:6
處罰:罰款1500,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備註:道路類型非高速、城市快速路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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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及處罰標準(2022) .江永縣公安局[引用日期202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