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16210

鎖定
16210是“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違法行為的交通違法代碼 [1] 
中文名
16210 [1] 
屬    性
交通違法代碼 [1] 

目錄

16210簡介

違法代碼:16210
違法行為: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違反條款:《法》第四十九條、《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處罰依據:《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 [1] 

16210處罰方式

強制措施與依據:扣留機動車;《法》第九十二條第三款
違法記分:6
處罰:罰款50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