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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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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84年即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亦是金大定二十四年。
中文名
1184年
名    為
南宋淳熙十一年
類    型
時間
又    稱
金大定二十四年

1184年通鑑記載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公元1184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辛丑,詔:“浙東提舉司將開過白馬湖田,並立板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佔,監司仍加覺察。”
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討之,獲光漸。
丙午,監察御史謝諤言:“去年臣僚因處州守臣不合將義役置冊,假以藉手幹求差遣,力陳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系兩事:一雲‘將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干預’;二雲‘其民間自難久行,不能息爭訟者,州縣依見行條法,照民力資次從公差募’。其一項是行義役,其二項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欲差役、義役二者並行,原不曾言盡罷義役;亦但言兩浙之弊,不曾言及別路也。近聞江東、西諸路,民間有便於義役之處,官司乘此頗有搖動。蓋民間舊因差役,吏緣為奸,當差之時,枚舉數名,廣行追擾,望其脱免,邀求貨賂,使之爭訟,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緣行義役,遂頗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縮手無措,日夕伺隙,思敗其謀,近日饒州德興縣、吉州吉水縣人户,赴台探訴。請飭諸路監司州縣,應有義役當從民便外,其不願義役及自有爭訟,乃行差役。兩項併合遵守,違者許提舉司按奏。其德興縣人户並齎到本縣舊刊義役石碑,可見經久之計,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撓其成法也。”帝曰:“前蔣繼周言處州專行義役之弊,今謝諤欲義役各從民便,法意更為完善。”
是月,户部上去歲旱傷減放之數,帝初欲下漕臣核實,既而曰:“若爾,則來年州郡必懷疑,不與檢放矣。”
二月,甲子,宰臣進卿寺差除,帝曰:“今後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謂官不必備。”又諭:“今後蜀中監司,不可專差蜀人,恐人情宛轉,甚非法度。”
壬申,金主還都。
癸酉,帝謂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當以朕意宣諭。克為人性緩,古人有韋弦之戒,緩者勉之,急者緩之,全在抑揚之道。”
詔:“前以温、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陳巖肖不即聞奏,賑恤遲緩,之望特降一官,巖肖落職放罷;近台州獲海賊首領,温州獲次首領,王之望、陳巖肖各有捕賊之勞,以功補過,之望放罷,巖肖與宮觀。”
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湖北路民兵萬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後不曾拘集教閲。請令逐路安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閲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其有材武者,每州許解發一二人,從帥司津發赴樞密院,依四川義士條例試授,以示激勸。”從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進鑄錢樣,帝曰:“且用舊樣,不必頻改。”
刑部侍郎曾逮,請依乾道九年指揮,令刑部長貳、郎官及監察御史每月通輪錄囚,具名件聞奏,庶得糾察之職。帝曰:“可令每仲月錄囚。”
甲午,金尚書省以金主將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國儀;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馳奏;六品以下官,其餘常事,悉聽裁決,每三日一次於集賢殿受尚書省啓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問候。車駕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問起居;已達上京,每三十日一問起居。
丙申,尚書省進太子守國寶。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諭之曰:“上京,祖宗興王之地,欲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國。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財,但能不墜父業,即為克家子。況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時觀汝甚謹,今日能紓朕憂,乃見中心考也。”太子對曰:“臣在東宮二十餘年,過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嘗見責。臣誠愚昧,不克負荷,乞備扈從”。金主曰:“凡人養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輔汝,彼皆國家舊人,可與商議。且政事無難,但用心公正,無納讒邪,久之自熟。”太子流涕,左右皆為之感動。太子乃受寶。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還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國。癸卯,宰執以下奉辭於通州,金主謂樞密使圖克坦克寧曰:“朕巡省之後,脱或有事,卿必親之。毋忽細微,大難圖也。”又顧六部官曰:“朕聞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駁之,苟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結絕,朕甚惡之。自今可行則行,可罷則罷,毋使在下有滯留之嘆。”
時諸王皆從,以趙王永中留輔太子。初,太子在東宮,或攜諸侍中步於芳苑,諸侍中出入禁中,未嘗限沮;及太子守國,諸從遊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謂諸侍中曰:“我向在東宮,不親國政,日與汝輩語。今既守國,汝等有召然後得入。”
乙巳,詔知福州趙汝愚除敷文閣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詔知泉州司馬亻及除龍圖閣待制,再任;兩浙運判張枃除直徽猷閣、擢副使,再任。
丁未,禁淮民招温、處州户口。
職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縣趙傑之,有言其不丁繼母憂者,帝諭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終身不可贖。行遣中稍為宛轉,不須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罷。
夏,四月,己未朔,金鹹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過鹹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為合門祗候。
辛酉,詔:“金州依見行鹽法,聽從便買賣,不得依前置場拘榷。”
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陽。
丙寅,金主次東京;丁卯,朝謁孝寧宮。東京百里內給復租税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賜高年爵。
戊辰,賜禮部進士衞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詔:“廣西經略詹儀之、運判胡庭直,開具到見行鹽鈔,已為詳細,可恪意奉行。”
先是知容州範德勤奏廣西賣鹽不便,詔儀之、庭直共詳議具奏。於是儀之等條析奏議:“靜江府等一十六州,官賣鹽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罷高、化等五州敷賣二分食鹽,令轉運司置鋪出賣,從便請買,以為五州之利,所有五州歲計,令轉運司計度抱認應副。如是,則一路二十五州,無不均被聖澤,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鈔,至今年三月已招賣過鹽鈔六萬二千籮,見今客人不住搬販,措置自有次序。”故有是詔。
高、化、雷、廉、欽五州產鹽地,客鈔不行,尋又奏:“欽州白皮鹽場,事體與雷、廉、高、化一同,請依舊興復,以備本司取撥作鈔鹽支付客旅搬請。”
丙子,定進士習射日分。
王淮曰:“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牆。古人以射為重,後世乃廢而不講。”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備,後世不知其意,所以朕舉行之。”
癸未,重頒《紹興申明刑統》。
乙酉,權知均州何惟清言:“解鹽除京西客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馬官兵附帶,請嚴約束。”從之。
金主觀漁於混同江。
五月,己丑,金主至上京,居於光興宮;庚寅,朝謁慶元宮。
辛卯,知龍州張熹以廉吏見舉,帝曰:“廉吏最難得,屢有懲戒而貪黷其多。張熹果如何?”王淮等對曰:“蜀士皆稱其操履。”帝曰:“可與提刑差遣,乃報行所薦札子以厲士俗。”
乙未,權知和州錢之望奏屯田事,辛謂王淮等曰:“之望言課耕無法,士卒惰者無以勵而勤者無所勸,卿等可詳議。”旋令淮西總漕同建康副統制詳議以聞。
戊戌,金主宴於皇武殿,賜諸王、妃、主、宰執、百官、命婦各有差。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罷。
右正言蔣繼周言:“比朝議監司、守倅接送等物,嚴為限制,所以節浮費,寬民力也。其有諸路籓府及列郡暫差監司或它州通判等兼攝,上下馬饋送並借諸公用,亦已約束。而偏方小壘,間有違戾,或權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權不便而求歸,須申上司又別差官;年歲之間,接送數次,郡計有限,誠何以堪!請詔遠郡闕守處,令監司選差,以次官兼權,庶免將迎之責,以蘇郡計。”從之。
丙午,蔣繼周言:“温、處流民,丁籍尚存,諸縣催科,無人供納;或其家丁壯既去,老弱獨留,監繫輸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糾未成丁人,名為充代,追擾不能安居。請令温、處守臣,將屬縣流移人户核實,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頓,如違,監司覺察以聞。”從之。
甲寅,詔:“四川駐答刂御前諸軍將士,戍邊滋久,常軫朕懷,可令總領所管特與犒設一次。傅鈞、彭杲,守邊累年,軍政修舉,鈞與升都統制,杲可帶吉州刺史。”
乙卯,以建康、太平、寧國、池、饒、廣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錢米賑恤之。
金太子謂圖克坦克寧曰:“車駕巡幸,以國事見屬,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凡有可議,當盡至公,比主上還都,勿有廢事。”自是凡啓稟刑名,太子自披閲,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詔:“諸軍升差,蓋擇將之根本,必有智勇勞效,乃能服眾,今後宜精選,毋得循習苟且。仍令樞密院,自準備將以上至統制官,每全軍各為一籍,逐月揭帖進入,朕當間點二三人,審觀識略事藝,隨其能否,議主帥之賞罰。”從知樞密院周必大之請也。
臣僚言:“諸州軍受納夏税,聞官吏邀阻,間有將好絹強退卻置場,用低價收買,不恤民病,利其贏餘,望與嚴禁。”從之。
蠲建寧府二税逋緡。
庚申,以周必大為樞密使。帝謂必大曰:“若有邊事,宣撫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辛酉,敕令所上《編類寬恤詔令》,乞頒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輕重,盡之矣。”
金主幸安春水臨漪亭。
壬戌,校書郎奚商衡,請制科取士勿拘三歲之制,帝曰:“賢良得人,國家盛事。可令學士院降詔,有合召試人,舉官即以名聞。”
金主閲馬於綠野澱。
甲子,王淮奏小路蠻擊虛恨事,帝論及恩威之意,且曰:“國家兵威,不及漢、唐遠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淵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時仁心厚澤,固結民心,我無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順,蓋以理勝,不以力勝。”帝曰:“漢武帝時,兵威震懾萬里之外,又何可當!但失之已甚。”
丙寅,詔:“諸路總領各密舉偏裨將校可為將帥者,不限員數,列其所長,密院籍記考察,不如所舉,坐繆舉之罰。”
是日,趙汝誼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諸圩兵卒併力耕種,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預分谷之數。帝曰:“若將來所收不多,朕不惜給米,使之亦如豐年,則更相勸勉。”
己巳,詔:“雨澤稍愆,屢降寬恤指揮,其人户夏税,和買,催納起綱,自有條限。聞官司趣辨追擾,致傷和氣,監司嚴行禁止;尚或違戾,御史台彈劾。”
丙子,鄂州江陵都統制郭杲言:“昨蒙降錢措置屯田,除節次收買牛具,創造寨舍,請於上件錢內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準備接續,餘錢回納。”詔:“郭杲將回納會子付牛僎貼充犒軍,餘錢就行樁留,準備屯田支用。”
庚辰,知臨安府張枃請蠲浙西、江東諸縣錢米,從之。
癸未,户部韓彥質言:“各郡財賦場務、縣道所入財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而守臣不憚竭公帑之儲以快私慾,至於終更席捲而去,不恤後人。請今後守臣任滿,將所留諸色錢穀交割,不正其數,申户部置籍。”帝曰:“須今後政限一月具數申户部照會。”王淮言:“前政只言數贏,後政只言數縮,合令前後政各具數申。”帝曰:“過限不申,令户部以聞。”
是夏,知婺州洪邁言:“負郭金華縣,田土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及之,故境內陂湖最當繕治。而本縣丞江士龍,獨能以身任責,深入阡陌,諭使修築,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凡為官私壙堰及湖,總之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澤者二千餘頃,皆因其故跡,葺而深之,於官無所費,於民不告勞,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廢。士龍上不因官司之督責,下不因邑民之訴請,自以職所當為,勇於立事,乞加獎激,以為州縣小吏赴功趨事之勸。”從之。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蔣繼周言諸軍將佐屯駐,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質庫、邸店及私自興販營運,從之。
己丑,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實有堪耕種者百餘頃,已差撥官兵開荒。自餘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種官兵差去。合諸錢米,就屯田官所管稻穀內借支,將來收子課折還。”詔:“郭杲將高低田段更切措置開耕,毋致荒閒,餘依所乞。”
校書郎羅點言:“比年以來,所在流配人甚眾,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積此不已,為害不細。欲戢盜賊,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減刺配之法。望詔有司,於見行刺配情輕者,從寬減降,別定居役或編管之令。其應配者,檢會淳熙元年五月指揮,其強壯刺充屯駐大軍,庶幾州郡黥配之卒漸少。”帝曰:“近歲配隸稍多,後當如何?”王淮等曰:“如雜犯死罪,猶可從輕,至如劫盜六項,指揮之行,為盜者莫不知之。故將為盜,必先虛立為首之名,殺人奸濫之罪皆歸之,以故為首者不獲而犯者免死,盜何由懲!”帝令刑寺集議。
既而刑部、大理寺奏上,帝曰:“朕夜來思配法,雜犯死罪只配本州守城;犯私茶鹽之類,不必遠配,只刺充本州廂軍,令着役;若是劫盜已經三次,便可致之死。可以此諭刑寺官。”
乙未,金主謂宰臣曰:“巡狩所至,當舉善罰惡。凡有孝弟珪睦者舉用之,無行者教戒之,不悛則加懲罰。”
丙午,金主獵於勃野澱。
乙卯,金主謂宰臣曰:“今時之人,有罪不問,則謂人不及知;有罪必責,則謂尋求其罪。風俗之薄如此,不以文德感之,安能復於古也。”
甲寅,築黎州要衝城。
是月,以泉、福、興化飢,興元旱,並賑之。
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瑪達格,奉表請金主還都。
八月,辛酉,詔:“浙西諸州府,各將管下圍田明立標記,仍諭官民不得於標記外再有圍裹。”
戊辰,趙汝誼奏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為名,故作留滯者,許赴監司、台部越訴,重置典憲,從之。
帝聞隴、蜀軍陳,向用純隊,近易為花裝,令利州三路都統制條具二者孰便。既而興州吳挺奏:“行軍用師,惟尚整肅,其花裝隊,未戰先已錯雜。”興元府彭杲奏:“四川諸軍,昨自紹興之初,團結皆為純隊,以五十六人為隊,止是教習純隊事藝,兵刃相接,取便應用。”金州傳鈞奏:“隴、蜀山川,平陸少而險阻多,兩軍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須純用弓弩;狹隘相遇,則純用幹戟。遇有緩急,全隊呼索,易於應集。”九月,戊子,詔並依舊純隊。
辛丑,帝諭宰臣曰:“每月財賦冊,今後便令進入,欲加增減。”
戊申,勘會諸路州軍義倉米,合隨正苗交納,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行下所部,隨鄉分豐歉,依條收納入倉,不得侵隱它用。歲終,具數申尚書省。”
是月,敷文閣學士致仕李燾卒。
燾性剛大,特立獨行,着書外無嗜好。帝聞其卒,嗟悼,謂侍臣曰:“朕嘗許燾大書‘續資治通鑑長編’七字,且用神宗賜司馬光故事,為序冠篇,不謂其遽亡。”
冬,十月,甲子,初舉改官人犯贓者,舉主降二官。
乙丑,侍讀張大經等言:“陛下因講《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類進而為善,小人以其類進而為惡。未有無助也。’講《萃》之上六,有曰:‘盛極則衰,亂極則治。’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館。”
丙寅,吏部奏賓州三縣請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極難得人,小使臣尤不歷練,委以一縣,是害及一縣也。”
丙子,盱眙軍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來歲正旦、生辰人使權止一年。
時金主保境息民,非有它意,而一時聞金人卻使,人情大駭。邊境奸民,因妄傳國報以覬多得金帛,或雲金人內亂,或雲有邊部之擾,或又云繕汴京城,開海州漕渠,河南、北籤兵且南下矣。朝野自相恫嚇,迄無定論,而金人晏然不知也。及次年,金主還都,浮言始息。
辛巳,詔:“宇文虛中特更與恩澤二人,令曾孫承受。”
太常博士歸安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以三國、六朝、五代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若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請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十一月,丙戌朔,宰執謝賜太上皇《稽山詩》石刻。帝曰:“太上詩‘屬意種、蠡臣’,卿等當仰體此意,勿分別文武,當視之如一,擇才行兼備者用之。”
戊子,知婺州洪邁請蠲豐儲倉積欠米,從之。
利州路帥奏知鳳州餘永弼、知文州鄧樞政績,帝曰:“邊郡政要得人,永弼、樞各轉一官,候任滿與再任。”
辛卯,置萬州南浦縣漁陽井鹽官一員。初以主簿兼監,於是始專置宮。
辛亥,淮西總領趙汝誼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給,帝曰:“司可總領所、都統司將屯田力耕官兵,斟量工力多寡,拘今年收物斛實數,分作三等,次第均給。”
是月,兩浙運副劉敏士,運判姚憲,交降官落職;新江東提刑王彥洪,別與差遣;並以温、台二州災澇,失於按劾守臣也。
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
兩浙運判錢衝之言:“奉詔相視開浚常、潤等運河,請令諸州將運河兩岸支港地勢卑下泄水之處,牢築堰壩,仍申嚴啓閉之法,令守臣措置。”從之。
己未,詔秘閣修撰、知隆興府程叔達除集英殿修撰,再任。
丁卯,帝閲知府軍除目,謂宰臣曰:“選擇人才,治道之急者;州郡若不得人,雖諄諄日降詔令,亦是徒然。卿等今後每遇一闕,須是遍選,終竟有得。”因言:“今之議者,多言邊郡太守須是久任,今邊郡無兵,雖久任何益!大軍皆在江南,若是創置,又費衣糧。卻是萬弩手、民兵,無養兵之費,有養兵之實,緩急亦可用。”
己卯,解元振乞令光州依舒州、蘄州置監鑄錢,帝不許,命俟鑄到鐵錢時,令分二三萬與光州。
是月,知台州熊克上《九朝通略》。
是歲,知鎮江耿秉奏:“三縣歲額畸零欠錢,今以公庫所節浮費代解,若非得旨,恐後人斂之於民。”帝曰:“以寬剩錢為民代納,固善;後人若無餘,則必別作名色科配。此事州郡自行則可,朝廷難為施行。”
金主欲甓上京城,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諫曰:“此邦遭正隆軍興,百姓凋弊,陛下休養二十餘年,尚未完復。況土性疏惡,甓之恐難經久。風雨摧壞,歲歲繕完,民將益困矣。”乃止。

1184年本年年表

大事記
1184年1月,源賴朝挾剛打敗木曾義仲的新勝之勢,命源範賴源義經繼續征討平氏。1184年2月4日清晨,源範賴統兵五萬六千人,源義經作為機動部隊統兵一萬,兵出攝津,向平家經營已久的福原城進發。
4月17日因金世宗即將巡幸上京,尚書省奏準定“皇太子守國諸儀”。隨後又授予太子允恭以“皇太子守國寶”。25日,金世宗從燕京動身來上京。
6月7日金世宗觀漁於混同江。11日至上京。20日,金世宗於上京宴臣僚、宗戚於皇武殿。賜諸王、妃、公主及宰執百官、命婦各物不等。宗戚人等皆乘醉起舞,縱聲歌唱。金世宗本人也以女真語歌唱祖宗創業艱難及所以繼述之意,並概述上京一帶風俗習尚的重大變化,“歌畢,泣下數行”。
7月速頻以東猛安謀克户食海鹽,蒲與、胡裏改等路食肇州鹽,原定額萬貫錢,現增至2.7萬貫錢,造成食鹽的匱乏。金廷決定罷會寧各地的鹽引,增加灶户以提高鹽產量。
9月25日金世宗詔免上京當年市税。
11月金世宗慮及上京天寒地遠,命有司通知宋方、高麗、夏國無須派遣正旦、生日使。
12月25日金世宗以上京土地廣闊肥沃,因遣刑部尚書烏里也出府庫錢以資助,遷移速頻1猛安、胡裏改2猛安,共24 謀克以實上京。
出生 番德雷肯王女伊吳琳出生。
逝世 平敦盛
李燾逝世(生卒1115年—1184年),字仁甫,號巽巖,眉州丹稜(今屬四川)人。
平維盛1184年5月10日逝世,平安時代末期的武將。平清盛的嫡孫,平重盛的嫡男。通稱櫻梅少將、小松中將、法名淨圓。子為平六代。
平敦盛1184年3月20日逝世,是平安時代未期的武士,平經盛的未子。位階是從五位下,無官職名,以無官大夫為名。
今井兼平,出生於仁平2年(1152年)卒於 元曆元年陰曆1月20日(1184年3月4日),日本平安時代末期的武將。通稱今井四郎、今井四郎兼平。
木曾義仲(生卒1154年=1184年),日本平安時代末期著名的武將,原名源義仲,出身名門河內源氏,源義賢的次子,源賴朝源義經為其堂兄弟。幼名“駒王丸”。
樋口兼光,卒於元曆元年陰曆2月2日(1184年3月15日)是日本平安時代末期的武將。中原兼遠的次子。今井兼平和巴御前之兄。通稱樋口次郎。正式姓名為中原兼光。是木曾義仲乳母之子,為義仲四天王之一。
南宋丞相魏杞,字南夫,原籍安徽壽春,他晚年告老,定居鄞縣小溪,於1184年去世,特選擇溪口飛鳳山作為墓地。

1184年歷史大事

宋密謀備金
淳熙十一年(1184)、金大定二十四年三月,宋孝宗因金世宗赴上京(今黑龍江阿城東),分遣諸子出鎮,命利州路三都統吳挺、郭鈞、彭杲密陳出師進取利害,以備萬一之需。
宋修改刺配法
淳熙年間,宋配隸法多至五百七十條,犯者日眾,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凡“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以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淳熙十一年(1184),校書郎羅點上書指出:欲減“強盜”,即應減逃卒;欲減逃卒,即應減輕現行刺配法。他建議有司:對情節較輕的已刺配者以寬減刑,別定居役或編管之令;對應刺配者可參照淳熙元年五月的規定,強壯者刺配屯駐大軍,以減少州郡黥配逃卒人數。五月癸卯,孝宗命刑部、大理寺集議酌減刺配法。其後,宋廷即按元豐刑部格不移不放和移放條限,以及政和編配格情重、稍重、情輕、稍輕四等,參訂舊格,酌情減免。雜配死罪只配本州守城。犯私茶鹽只刺充本州廂軍。若為劫盜三次,即處死刑。
宋立浙西圍田標記
淳熙十一年(1184)八月,為禁絕圍田,宋孝宗下詔命浙西諸郡各將管下舊有圍田之處明立標記,並出榜告諭官民户,今後不得在標記外再行圍墾。如有違反,諸郡具名申報候命,並命漕臣常切覺察。其後,浙西圍田每圍均立石碑為標記,共計立碑一千四百八十九處。這一措施雖未能禁絕圍田,但畢竟有效地遏止了圍田迅猛發展的勢頭。
金世宗至上京
大定二十四年(1184)二月,金世宗因年老思鄉,決定至上京(今黑龍江阿城東)慰勞鄉間宗室父老。三月,世宗命皇太子守國,命趙王水中輔助太子,其餘諸王皆從行。五月,至上京。十一月,因上京天寒地遠,世宗命有司牒告南宋,不必遣賀正旦、生日使。次年四月,為充實上京兵力,世宗遣刑部尚書烏里也出府庫錢充行資牛畜,遷速頻路一猛安、胡裏改路二猛安二十四謀克,共計三猛安三十謀克至上京、率、胡刺温之地。九月,世宗始返回中都(今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