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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年

鎖定
中國紀年
公元1182年是12世紀80年代。當時在位的皇帝是南宋第二位皇帝宋孝宗趙眘。年號為淳熙九年。
中文名
公元1182年
外文名
one thansand one handred and eighty-two
時間位置
南宋淳熙九年
本年年表
浙江台州地區發生了一起掐架事件
歷史大事
宋廷委派胡庭直前往廣東、廣西

1182年通鑑記載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公元1182年)
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為帝所親信,吏部侍郎無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於外。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自是忭不復召。
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
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內出正月所種春麥,並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詔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三月,丁丑,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甲申,金主諭户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僱。違者,杖八十,罷職。”
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有已去而不及臧否進,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疏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疏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為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請詔諸路監司、帥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別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詔:“除初到任人外,餘從之。”
癸巳,金頒重修制條。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為御史大夫。
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甲獻書萬言,大略謂:“人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別邪正。而近歲以來,權幸用事,其門如市,內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為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為耳目而不明用台諫。今中外文武,半為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佈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至於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幣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又,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賑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復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隱。”
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子,諭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慼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苟選授之際,惟計履歷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闕,孰甚於斯!今後二三大臣,宜體國愛民,精加考選,既按以資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進擬,夫然後事得其宜,用無不當。故傳曰:‘為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詔:“侍從、台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任監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為沈師所蹂踐,除其賦。
丁巳,同知樞密院謝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樞密院事。
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諡文憲。琚最為金主所知。故事,內宴惟親王、公主、駙馬得與;一日,特召琚入,諸王以下竊語,心易之。金主覺之,即語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輩得安然無事而有今日之樂者,此人力也。”乃備舉近事數十,顯着為時所知者以曉之;皆俯伏謝罪。金主嘗欲立元妃為後,以問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無異詞,如東宮何?”金主愕然曰:“何謂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東宮搖矣。”金主悟而止,其善啓沃類此。
戊午,謝廓然卒。未幾,龔茂良家投匭訟冤,帝曰:“茂良本無罪。”遂復資政殿學士,諡莊敏。
庚申,臨安蝗。詔守臣亟加焚瘞。
甲子,太白經天。
提舉浙東常平朱熹以前後奏請多見抑,幸而從者,率稽緩後時,又以旱蝗相仍為憂,疏言:“為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責躬求言,然後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收糴之本,詔户部無得催理舊欠,諸路漕政遵依條限檢放租税,詔宰臣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庶足以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餓殍而在於盜賊,蒙其害者不止於官吏而上及於國家也。”
秋,七月,甲戌,以常平、義倉及樁官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賑糶。
辛巳,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朱熹備賑糧。
金宰臣奏事,金主頗有疾,宰臣請退,金主曰:“豈以朕之微爽於和而倦臨朝之大政耶!”使終其奏。
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潁參知政事。彥潁病羸,艱拜起,力辭,帝曰:“老者不以筋骨為禮。孟享禮繁,特免卿。”
詔:“發所儲和糶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賑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甲午,金主秋獵。
八月,庚子,侍從、台諫集議,奏曰:“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分為五等,除致仕遺表已議裁減外,將逐郊廕補恩澤,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武臣比類施行。宰相十人,開府以上同;執政八人,太尉同;侍從六人,觀察使至節度、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通侍大夫同;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職事官寺長貳、監長至左右司諫、開封少尹,釐務及一年,須官至朝奉郎並朝奉郎元帶職人,因除在京職事官而寄職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從官無遺表外,見行條格致仕、遺表,通減三分之一,餘分不減。”紹興初,中書舍人趙思誠上任子限員之議,詔從官集議。至是始用廷臣集議行之。
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捕蝗賞罰。
除朱熹直徵猷閣,以其賑濟有勞也。
戊辰,太白經天。
九月,庚午,以王淮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
時成都闕帥,帝問孰可者,淮以留正對。帝曰:“非閩人乎?”淮曰:“立賢無方,湯之執中也。必曰閩有章惇呂惠卿,不有曾公亮蘇頌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謂王欽若乎?”帝稱善,遂有正。
丙子,封子彤為安定郡王。
戊寅,金主還都。
辛巳,大享於明堂,大赦。召史浩陳俊卿陪祀,辭不至。
辛卯,封伯圭為滎陽郡王。
甲午,淮南運判錢衝之言:“真州之東二十里有陳公塘,周圍百里,本司近已興修塘岸,建置斗門、石撻各一所於東、西湫口二處。請於揚子縣知縣、縣尉銜內帶入‘兼主管陳公塘’六字,庶責有所歸。”從之。
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着為令。
榷場副使韓仲英等,以受商賂,縱禁民出界,誅之。
冬,十月,辛丑,金徙河間宗室於平州。
庚戌,金祫享於太廟。
辛亥,塞四川沿邊支徑。
甲子,蠲諸路旱傷州軍淳熙七年、八年逋賦。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
午,賑夔路飢。
金皇統逆黨先後誅死,惟圖克坦貞與大邦基尚在。邦基廢不用,貞以世姻藉恩寵,雖夫婦已降削爵號,仍徙為臨潢尹。金主慮久遠,終不以私恩曲庇,丙子,詔誅貞,其妻永平縣主、子慎思並賜死;尋命磔邦基於思陵之側。於是皇統逆黨始盡。
庚辰,金主冬獵。
十二月,庚子,金主還都。

1182年本年年表

大事記
公元1182年,也就是南宋孝宗淳熙9年,浙江台州地區發生了一起掐架事件。那次架肯定掐得沸沸揚揚。手頭這本資料彙編明白顯示,當時的許多八卦雜誌固然言之津津,向來枯躁乏味的學術刊物也不惜篇幅,甚至,國史館編纂的大事記也沒有忘記提它一筆。它從一個緋聞掐起,一掐掐到上層建築意識形態,且綿延數百年之久。而在此之前,確實一直以為那只是一個再稀鬆平常不過的緋聞。
1182年5月27日是日本的壽永年號開始之日。這個時代的天皇是安德天皇與後鳥羽天皇,也是後白河法皇的院政期。
八月金世宗詔令檢查各地民户的貧富、土地、牛犋、奴婢之數,分為上、中、下3 等,作為賦税和差役的依據,派户部主事按帶等14 人與地方官一起分路推排(查定民户財物)。
本年上京置皇城提舉官及守衞軍。其守衞軍 450 人、馬120 匹,分3 番更代;人日給錢50、米1 升半,馬給草料;猛安謀克須年40 以下者,軍卒以30 歲以上者充之。
公元1182年(金大定22年)設泰安州
1182年薩拉丁精心構築的城堡剛剛竣工不久,便將它交給了侄兒,自己領兵穿越尼羅河三角洲西奈半島北部沙漠,去抗擊東侵的十字軍,在軍事史上寫下了可歌可泣的篇章。
1182年7月,朱熹以浙東常平茶鹽公事的身份到台州視察災情時,接到舉報:台州知府唐仲友為人為官不正,有貪污受賄之嫌。朱熹隨即進行了調查,收集到了唐仲友違法收税、貪污官錢、貪贓枉法、培養爪牙、縱容親屬、敗壞政事、仗勢經商、偽造錢幣等8條證據,並將與案件有關的蔣輝、嚴蕊等人抓獲歸案。
7月19日,朱熹向朝廷遞交了彈劾唐仲友的奏摺。23日,又寄出第二份,27日,他又遞交了證據更加翔實的第三份奏摺,從殘民、貪污、結黨、淫惡等4個方面列出了24條罪狀,對唐仲友的違法行為進行全面的揭露。唐仲友知道朱熹在查他後,指使爪牙闖進司理院毆打朱熹的手下,朱熹很氣憤,當即又寫了第四份奏摺。可過了一個多月,朝廷依然沒有反應,朱熹估計是王淮暗中作梗,於是毫不畏懼地寫信告訴王淮,直言如果不把4份奏摺呈給皇帝,他就要進京告御狀。
出生 聖·弗朗西斯於1182年誕生於意大利阿西西地區一個富裕的布商家庭。
逝世 索南孜摩像
索南孜摩,意為“福頂”,是薩迦第二師祖,於藏曆第二繞迥之水狗年(一一四二年,宋紹興十二年)生在發祥地薩迦寺。父薩欽·耿噶寧波,母名瑪吉俄仲,四子中為次子。於藏曆第三繞迥之水虎年(一一八二年,宋淳熙九年)圓寂,年僅四十一歲。
龔明之是太倉南郊人,卒於1182年,官至宣教郎。

1182年歷史大事

宋改二廣鹽法
淳熙九年(1182)二月,因官賣鹽法害民,宋廷委派胡庭直前往廣東、廣西瞭解鹽法利弊。十二月,宋廷決定更改二廣官賣鹽法,復行客鈔法,出錢四十萬以備漕計之缺。後又合併廣東、廣西鹽事司,定兩路賣鹽歲額為十五萬籮。
宋禁外舶販易金銀
淳熙九年(1182)九月,為防止金銀外流,宋廷下令禁止蕃舶販易金銀,並著為法令。但法禁雖嚴,奸巧愈密。商人貪利而偷運,奸吏受賂而放行,金銀外流的現象並未被禁絕。
宋削減蔭補數額
淳熙九年(1182)九月,為革除冗濫,宋廷下令減皇后、內命婦蔭補員數,制立文武官遇郊奏薦員數和官吏致仕、上遺表所予蔭補恩澤。其奏補人數均較前減少三分之一。官吏任子員數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郎中和員外郎分為五等。宰相十人,執政八人,侍從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均較前減三分之一。蔭補限制既嚴,官員冗濫的現象逐漸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