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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年

鎖定
公元1168年,南宋乾道四年。戊子鼠年);西夏天盛二十年;金大定八年;西遼崇福五年;越南政隆寶應六年;日本仁安三年
中文名
1168年
年    號
南宋乾道四年
農    曆
戊子
生    肖
鼠年

1168年通鑑記載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春,正月,乙丑,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
先是前知荊南府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户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餘萬。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官户並當差户人外,淨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於農隙只教閲一月。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餘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餘匹。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緡,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辛未,金主謂秘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朕於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復營建矣。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至於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户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壬午,奪秦堝、秦堪郊祀恩廕。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葉容卒,諡正簡。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詔:“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户,可將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並蠲免。卻令本司於八州軍增鹽錢,並將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騷擾。”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詔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緡以寬民力。”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餘系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只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於民。”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庚子,詔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
乙巳,賜王炎出身,籤書樞密院事
癸丑,五星皆見。
三月,癸亥朔,詔舉制科
己巳,以職官子補令史。
庚午,以敷文合待制晁公武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夏,四月,丙午,金主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
己亥,置郢州轉般倉。
癸卯,賑綿、漢等州飢。尋以饒、信及建寧府等州飢,遣司農寺丞馬希言同提舉常平官賑濟。
戊申,金主擊球常武殿,司天馬貴中諫曰:“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圍獵擊球,宜悉置之。”金主曰:“朕以示習武耳。”
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實錄》。
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燾上《續資治通鑑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需之罪。”
五月,壬戌朔,詔常平官歲按倉儲。
時崇安縣飢,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朱熹請於府,貸粟六百斛,籍户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冬,有年,民願償粟於官,知府王淮俾留裏中而上其籍於官。社倉之法始此。
甲子,金主命户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乙丑,金主如涼陘。
甲申,諡趙鼎曰忠簡。
夏國相任得敬專政,欲謀亂。是月,遣間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蕃。虞允文報以蠟書。
六月,甲午,詔:“諸路漕司,今後水旱須以實聞,州縣隱蔽者,並置於法。”
辛亥,判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內外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緡有奇。又以一歲所入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別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然賦入之科名猥多,分隸於户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催理雖散於五司,悉經於度支。稽之古人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數哉!臣因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貼,事雖方行,簿書草具,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茲為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財賦易以稽考,抑使胥吏無所容奸。”從之。
丙辰,詔:“守臣罪狀顯着或職事不舉,而按司不即按劾,卻因它事發覺,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縣,亦知之。”
是月,金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兼參知政事。
臣僚言:“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聲音亂雅,好為北樂,臣竊傷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復見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於異方之習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靜夜十百為羣,吹鷓鴣,撥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眾人拍手和之,傷風敗俗,不可不懲。”詔禁之。
詔:“諸路運司行下所屬,各選清強官親驗災傷,盡與撿放。或不實不盡,有虧公私,被差官並所差不當官司,並重作行遣。”
親錄繫囚。先是詔以“疏決併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當親閲”,至是後殿臨軒決遣罪人。
右僕射蔣芾以母喪去位。陳俊卿兼知樞密院事,言於帝曰:“臣自叨執政之列,每見三省、密院被內降指揮,苟有愚見,必皆密奏,多蒙開納,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為後時,今以參預首員,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內降恩澤,有未允公議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時繳奏,或次日面納。”帝曰:“卿能如此,朕復何憂!”俊卿每勸帝親忠直,納諫諍,抑僥倖,肅紀綱,講明軍政,寬恤民力。異時統兵官不見執政,俊卿日召三五人從容與語,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記之,以備選用。於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聽從,政事復歸中書矣。
甲子,金制:“盜羣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龍大淵既死,帝憐普覿,詔召之。劉珙諫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與聞政事,非所以增聖德,整朝綱也。”陳俊卿曰:“自陛下出此兩人,中外無不稱誦聖德。今欲召還,恐大失天下望。臣願先罷去。”遂止不召。
戊辰,金主謂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等曰:“朕思得賢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體訪廉能之吏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聞。”
戊寅,贈王悦官。
悦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為立祠于徐偃王廟。其喪出城,百姓號慟,聲振原野。悦愷悌慈祥,視民如子。是春乏食,悦發廩勸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闕雨,悦竭誠祈禱,早晚一粥,凡月餘。題壁間,有“乞為三日之霖,願減十年之壽”之語,竟以是卒。詔贈直龍圖閣,仍宣付史館。
金主秋獵,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諭點檢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從人稍有蹂踐,則當汝罪。”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劉師尹,論頃年因軍須額外創添賦入,請漸次裁減以寬民力,帝曰:“朕未嘗妄用一毫以為百姓病。”又論漢宣帝時,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帝曰:“宣中興,只此數語。今吏不稱職,所以民未受實惠。”
乙未,頒祈雨雪之法於諸路。
癸丑,知温州胡與可,以支常平錢五百貫並系省錢五百貫賑濟被水人户自劾,帝曰:“國家積常平米,政為此也,可放罪。”
乙卯,金主還都。
是月,行《乾道歷》。
初,以《統元》、《紀元歷》與劉孝榮所獻新曆委官測驗,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參照新舊行用。尋以禮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歷官互有異同,而新曆比舊曆則為稍密,遂詔太史局施行新曆,以《乾道歷》為名。
未幾,禮部員外郎李燾言:“歷久必差,自當改法。《統元歷》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況歷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歷年所矣。歷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於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後學膚淺,其能行遠乎!隨時改歷,此道誠不可廢。抑嘗聞歷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劉珙要言至論也。舊曆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曆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厥初最蜜,後猶漸差;初已小差,後將若何?故改歷不可不重也。謹按仁宗用《崇天曆》,自天聖皇佑,其四年十一月月食,歷家言歷不效,詔以唐人歷及本朝四歷參定。歷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歷,而劉羲叟獨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歷差。仁宗從羲叟言,詔複用《崇天曆》。羲叟歷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崇天曆》既複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曆》。後三年,課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詔複用《崇天曆》。《崇天曆》複用至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歷》。《奉元歷》議,沈括實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歷》遽不效,詔問修歷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歷得不廢。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歷也。然後知羲叟所稱止於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飭歷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後之策也。”詔送太史局,仍詔求訪精通曆書之人。
九月,辛酉,金主諭右丞石琚、參知政事孟浩曰:“聞蔚州采地蕈,役夫數百千人。朕所用幾何,而擾動如此?自今差役,凡稱御前者,皆須稟奏。”
壬申,禮部員外郎李燾論科舉等事,帝曰:“科舉之文,不可用老、莊及佛語。若自修于山林何害!倘入科場,必壞政事。”
癸酉,金主諭宰臣曰:“卿等舉用人才,凡己所知識,必使他人舉奏,朕甚不喜。如其果賢,何必以親疏為避忌也!”
魏子平參知政事。
甲戌,户部郎官曾逮言:“任賢使能,周室中興。於賢曰任,於能曰使,則賢能之任使固不同。今以刀筆之小才,奔走之俗吏,謂之使能,此不可不辨。”帝然之。
辛巳,金主謂御史大夫李石曰:“台憲固在分別邪正;然內外百司,豈謂無人!惟見卿等劾人之罪,不聞舉善。自今宜令監察御史分路刺舉善惡以聞。”
將軍大磐訪求良弓,而磐多自取護衞,洛索以告,金主命點檢司鞫磐。磐妹為宮中寶林,磐屬內侍言之寶林,寶林以聞。金主杖內侍百,出磐為隴州防禦使
癸未,權發遣衢州劉風入對,論朝廷不當顓以才取人,帝曰:“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冀者也。人主之要,在於辨邪正。”
冬,十月,己丑朔,金以戒諭百官貪墨詔中外。
辛卯,前四川制置使汪應辰面對,讀札子至畏天愛民,帝曰:“人心易怠,鮮克有終,當以為戒。”又曰:“朕日讀《尚書》,於畏天之心尤切。”應辰曰:“堯、舜、禹、湯、文、武皆聖人,然《尚書》中君臣更相警戒。言語雖多,皆不出此。”
乙未,金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始。又命圖畫功臣於太祖殿,其未立碑者立之。
金主謂宰臣曰:“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書之。”孟浩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
庚子,將芾起復左僕射,陳俊卿右僕射。芾旋辭,乞終喪,詔許之。
先是殿前指揮使王琪按視兩淮城壁還,薦知州教授劉甄夫,帝命召之。俊卿與同列請其所自,帝曰:“王琪稱其有才。”俊卿曰:“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帝曰:“卿等可召問之。”俊卿召琪責之,琪皇恐不知所對。會揚州奏:“昨琪傳旨增筑州城,今已訖事。”俊卿請於帝,則初未嘗有是命也。俊卿曰:“若爾,即琪為詐傳聖旨,非小利害也。”退,至殿廬,召琪詰之。琪叩頭汗下。俊卿亟奏曰:“王琪妄傳聖旨,移檄邊臣,增修城壁。此事系國家大利害,朝廷大紀綱,而陛下之大號令也。人主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今琪所犯如此,此而不誅,則亦何所不為也!按律文‘詐為制書者絞。’惟陛下奮發英斷,早賜處分。”於是削琪官而罷之。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者,宰相多不與聞,有張方者,因事發覺,俊卿及與同列奏請:“自今百司承受御筆處分事宜,並須奏審,方得施行。”至是因琪事復以為言,帝悦而從之。事下兩日,又收還前命,俊卿語同列曰:“反汗如此,必關牒至內諸司,有不樂者為之耳。”即奏曰:“三省、密院,所以行陛下詔命也,百官庶府,所以行朝廷號令也。詔命一出於陛下,號令必由於朝廷,所以謹出納而杜奸欺也。祖宗成憲,着在令甲,比年以來,漸至隳紊。臣等昨以張方之事,輒有奏聞,及此逾月,又因王琪奸妄之故,陛下赫然震怒,然後降出,聖慮亦已審矣,聖斷亦已明矣,中外傳聞,莫不歎服。而昨日陛下諭臣等曰:‘禁中欲取一飲一食,必得申審,豈不留滯!”而又有此指揮。夫臣等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令三衙發兵,則密院不可不知;令户部取財,則三省不可不知耳,豈為此宮禁細微之事哉!況朝廷乃陛下之朝廷,臣等偶得備數其間,出內陛下之命令耳。凡事奏審,乃欲取決於陛下,臣等非敢欲專之也。況此特申嚴舊制,亦非創立新條,而已復收復,中外惶惑。且將因循觀望,並舊法而廢之,為後日無窮之害,則臣等之罪大矣。或恐小人因此疑似,陰以微言上激雷霆之怒,更望聖明體察。”翌日面奏,帝色甚温,顧謂俊卿曰:“朕豈以小人之言而疑卿等耶!”
先是劉珙進對語切,忤帝意,既退,御筆除珙端明殿學士、在外宮觀。俊卿即藏去,密奏言:“前日奏札,臣實草定,珙與王炎略更一兩字。以為有罪,則臣當先罷;若幸寬之,則珙之除命,臣未敢奉詔。”明日,復前申請,且曰:“陛下即位以來,容納諫諍,體貌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乃以小事忤旨,而獲罪如此,臣恐自此大臣皆以阿諛順指為持祿固位之計,非國之福也。”帝色悔。久之,又言:“珙正直有才略,肯任怨,臣所不及,願且留之。”帝曰:“業已行之,不欲改也。”俊卿曰:“珙無罪而去,當與大籓以全進退之禮。”乃以珙為江西安撫使。俊卿退,又自劾草奏抵突,被命稽留之罪,帝手札留之。俊卿請益堅,帝不許。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帝於是有意相俊卿矣,不數日而有是命。
甲辰,大閲於茅灘,帝親御甲冑,指授方略。
十二月,戊子朔,金遣武定軍節度使伊喇按招諭準布。
先是諸司薦建寧布衣魏掞之,召赴行在,甲辰,入對,帝曰:“治道以何者為要?”掞之言治道以分臣下邪正為要。詔:“掞之議論可採,賜同進士出身,除太學錄。”將釋奠孔子祠,職當分獻先賢之從祀者,掞之先事白宰相曰:“王安石父子,以邪説惑主聽,溺人心,馴致禍亂,不應祀典。而河南程氏兄弟,倡明絕學以幸來今,其功為大。請言於帝,廢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從食。”不聽。又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為先;其次尤當使之通習世務以備效用。
掞之敢直言,每抗疏,盡言以諫,至三四,帝皆不見省,遂移書杜門,以書諮責宰相,語尤切,因以迎親告歸。行數日,罷為台州教授。掞之少有志於當世,晚而遇主,謂可以行其學。然其仕不能半歲而不合以歸,尋以病卒。
先是福建諸司薦興化軍仙遊林彖行義,召不至。諸司又薦彖行義,授迪功郎,添差本軍教授。
甲戌,蠲廣德軍月樁錢。

1168年本年年表

大事記
乾道四年(1168年),授任兩浙轉運判官時,浙東一帶連年乾旱,百姓苦於災荒。官府政事荒置雜亂,他到任體察民情,撫災扶貧,百廢俱興。後轉任江西轉運副使,正遇袁州(今江西宜春)知州黃邵因母喪,不顧當時財政短缺和百姓貧困,竟私用公款造豪華棺梓,大辦喪事,肆意揮霍,影響很壞。鄭汝諧不徇私情,予以揭露。朝廷以他廉潔奉公,晉為大理寺少卿。不久,適遇愛國詞人陳亮,因針砭時弊,力主撫金,駁斥“理學”,遭到權貴的嫉恨,視為“狂怪”,被誣入獄。台官諭監司選酷史嚴刑審訊後,仍無所得。一家六十口面臨滿門抄斬之危。
王處一,號玉陽,據考鄉居在馮家鎮一帶。金大定八年(1168年),遇道教全真派創始人王重陽,請為弟子,從師至煙霞洞,“授以正法三十有六”。後玉陽獨去文登鐵槎山(今屬榮成市)雲光洞結庵修煉,常赤腳往來於礪石荊棘,人稱“鐵腳仙人”。
平清盛妻妹滋子為後白河上皇寵妃;其子1166年立為太子,1168年2月即位為高倉天皇,平清盛作為外戚而掌權。
鄺愈平 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時任臨安京城大尹;長女淑麗受冊皇妃,愈平因此封宣城侯,食邑安徽宣城,御賜姓鄺。
出生
宋寧宗金章宗完顏璟(1168年-1208年),金朝第6位皇帝(1189年—1208年在位),在位20年,享年41歲。金章宗姓名完顏璟,女真名麻達葛。他是金世宗完顏雍之嫡孫,為金朝文化水平最高者。
宋寧宗趙擴(1168年-1224年八月)是中國南宋的第四位皇帝。宋寧宗1194年以太子繼位,一直到他逝世。宋寧宗繼位時他的父親宋光宗還沒有死,名義上宋光宗禪位給宋寧宗,實際上是宋光宗的皇后在趙汝愚韓侂冑的支持下造成的一起宮廷政變。
宋寧宗繼位後他的兩個宰相趙汝愚韓侂冑不和,互相之間爭鬥。最後韓侂冑使用權術讓宋寧宗罷免趙汝愚,並將趙汝愚所提倡的理學稱為偽學,對理學家進行打擊,造成慶元黨禁。這個政策一直維持到1202年。韓從此成為南宋舉足輕重的人物。他的地位和權力遠高出一般的宰相。
衞紹王完顏允濟(1168年-1213年),小字興勝,金宣宗時避宣宗父完顏允恭諱改為完顏永濟。他是金國第七位皇帝(1208年—1213年在位),在位6年。
逝世 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俄語:Ярополк Изяславич,?~1168年)古羅斯王公。他是布日斯克和盧茨克的王公。
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是基輔大公伊賈斯拉夫二世·姆斯季斯拉維奇之子,被其父封到布日斯克(從沃倫公國分裂出來的一個小公國)。他跟隨父親參加了許多次戰爭,尤其是與蘇茲達爾王公尤里·多爾戈魯基爭奪大公公位的戰爭,是父親手下的一員戰將。
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於1149年參加特魯別日河戰役,支持其父反對尤里·多爾戈魯基。1161年,他在切爾尼戈夫王公伊賈斯拉夫·達維多維奇與斯摩稜斯克王公羅斯季斯拉夫·姆斯季斯拉維奇爭奪基輔大公公位的鬥爭中支持後者。不久,他與其他王公一起參與羅斯季斯拉夫反對波洛韋茨人、保護羅斯商路的計劃。
1166年,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與諾夫哥羅德王公斯維亞託斯拉夫·奧利戈維奇的女兒瑪麗亞結婚。
1167年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與其他南俄王公一起參加其兄姆斯季斯拉夫二世·伊賈斯拉維奇大公對波洛韋茨人的軍事討伐。不久他突然病倒並於1168年去世,遺體葬在基輔聖費奧多爾大教堂。

1168年歷史大事

宋籍荊南義勇民兵
紹興末,金兵渡淮南下,宋政府曾命淮、漢諸郡籍民為兵,當時,荊南(今湖北江陵)籍雙丁主户為義勇。每十户為一甲,五甲為團。團、甲皆有長。又擇邑之豪強為總首。每年農隙從事軍事訓練,官府供給食糧。乾道四年(1168)正月,宋政府又籍江陵府七縣主户,得義勇民兵八千四百一十九人,給鎧甲三千副、米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緡。官為造給弓矢旗幟,每年於農閒調集團教。
宋免福建鈔鹽錢
建炎間,宋政府在福建實行鈔鹽法,但旋即廢之,令福建轉運司每年輸鈔鹽錢二十萬緡送行在榷貨務,人民多苦於抑配。乾道四年(1168)二月,宋廷免去福建漕司歲輸鈔鹽錢十五萬貫,只令歲輸七萬緡以充上供。漕司和州縣財政負擔因而大大減輕,不再抑售於民。
宋罷廣西鈔鹽法
乾道四年(1168)六月,宋孝宗下詔廢罷廣西鈔鹽,恢復官般官賣法,每歲減免廣西轉運司鈔錢十九萬緡,令其自認漕錢二十萬緡。在實行鈔鹽法時,廣西漕司往往以秋苗米高價折錢,令民户輸納。行官賣法後,廣西之鹽系漕司出賣,鹽利屬漕司,可充諸州歲計。所以在廢鈔鹽法的同時,宋孝宗又下令廣西秋苗毋得科折。
朱燻創行社倉法
社倉法是朱熹等人倡制的救濟法。乾道四年(1168),宋建寧府崇安縣(今屬福建)飢。朱熹請於府,得常平振貸米六百石,設社倉,登記户口,散給糧食。至冬,稍豐收。民償還欠粟於官,知府王淮留粟裏中。此為社倉法之始。自後隨年斂散。歲豐,則加息計米償還。歉,則蠲其息之半。大飢,則盡蠲之。後積息數倍於本,即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此法後於淳熙八年(1181)奏行諸路。
金禁殺馬
大定八年(1168)四月,金世宗以馬為軍旅所用,牛為農耕之資,屠牛有禁,殺馬亦應有禁,下詔禁止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