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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

鎖定
2018年11月22日12點15分,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第二小學校門前發生一男子駕車衝撞過路人羣事件,導致6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死亡6人全部為兒童,受傷20人中有18名兒童。 [1]  案件發生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跟蹤、封路強行堵控等有力措施迅速抓獲犯罪嫌疑人韓繼華(男,29歲,建昌縣人,無業)。韓繼華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採取駕車衝撞方式導致案件發生。韓繼華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7] 
2019年6月20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8]  7月9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韓繼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0] 
2021年1月29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韓繼華執行死刑。 [11] 
中文名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
發生時間
2018年11月22日
案發地點
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第二小學門口
傷亡情況
6人死亡,20人受傷
作案人
韓繼華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案發經過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2018年11月22日12點15分,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第二小學校門前發生一起駕車撞人事件,一輛黑色奧迪轎車逆行並撞到多名小學生,撞人後無減速停車,肇事司機直接逃逸。 [1]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傷亡情況

截止案發,事件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重傷3人,傷員正在全力救治中。 [2] 
截止2018年11月22日16點50分,事件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傷。 [3] 
截至2018年11月22日22點45分,除1名重傷人員還未脱離危險外,其他受傷人員傷情穩定。 [4] 
最終,案件導致6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死亡6人全部為兒童,受傷20人中有18名兒童。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案件處置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緊急救援

案件發生後,120急救車把受傷的孩子送往醫院救治,2018年11月22日傷亡情況正在統計中。 [5] 
2018年11月22日15點32分,葫蘆島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緊急抽調葫蘆島市中心醫院腦外、胸外、骨科、ICU等4名專家抵達建昌縣開展會診,並將2名重傷患者轉往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治療。 [4]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抓獲歸案

韓繼華被抓獲
韓繼華被抓獲(3張)
案發後,嫌疑人韓繼華駕駛肇事車輛奧迪A6向鄉下逃跑,警方立即出動警力,對肇事司機一路追趕,2018年11月22日14點,肇事司機被警方抓獲,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5-7]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各方處置

案件發生後,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陳求發,省長唐一軍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清情況,依法依規嚴懲,全力做好死難學生的善後工作,全力搶救受傷人員。葫蘆島市、建昌縣兩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指揮救援工作,建昌縣迅速成立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和6個專項小組,對死亡和受傷人員家屬進行安撫和慰問。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刑事拘留

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該案犯罪嫌疑人韓繼華,男,29歲,建昌縣人,無業。通過對犯罪嫌疑人酒精和毒品檢測,公安機關已鑑定排除醉駕、毒駕。案發當日,犯罪嫌疑人韓繼華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官方通報

2018年11月23日,遼寧省建昌縣委宣傳部通報,經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嫌疑人韓繼華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產生極端思想,採取駕車衝撞方式,隨機選擇作案目標,導致案件發生。 [2]  [7]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案件背景

案件發生後,網友紛紛對肇事者的行為表示憤怒。
2018年11月22日下午,肇事者韓繼華的父親表示,剛獲知兒子出事的消息,就從外地趕回,但具體情況還不知道。其父表示,韓繼華現年29歲,長期在外地工作,雙方平時溝通很少,但關係還行。此次兒子是因家人去世回來奔喪,沒想到兩天後就出事了。媒體獲悉,韓繼華名下有一家獨資公司“建昌縣青牛山度假山莊”,於2013年成立,因為個體工商户執照未按規定年審,處於經營異常狀態。 [1]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介入偵查

案發後,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學軍在第一時間責成建昌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火速前往事故現場。
案發當日12點50分,建昌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王福奎科長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介入偵查,參與搶救。
案發當日14點50分,建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久成趕赴事故現場,介入指導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在辦案中心參與訊問。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九彪、偵查監督處長王顯也已抵達事故現場,指導偵查工作,固定相關證據,參與處理善後事宜。 [3]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一審開庭

2019年6月20日上午,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繼華因人際交往、經濟壓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瑣事產生狹隘心理,認為自己不受尊重、被人“套路”和敵視,並因此預謀“駕車撞人”以宣泄情緒。2018年11月22日11點30分許,韓繼華駕駛其父所有的黑色奧迪牌A6型轎車在建昌縣城區的街道上行駛,伺機作案。當日12點17分,在韓繼華路經紅旗街道建昌縣第二小學附近路段時,該校教師王秀玲、馬蘭帶領60餘名學生由東向西橫過道路並沿路西結隊行走,韓繼華遂將該隊師生作為駕車撞擊的主要目標,並隨即駕車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駛衝撞該人羣,在將多人撞倒、碾壓後駛離現場。案發後,公安人員在306國道建昌縣八家子鎮青石嶺路段逼停韓繼華駕駛的奧迪車,將其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繼華在公共場所駕駛車輛向人羣衝撞,造成6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繼華當庭認罪悔罪,並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表示道歉。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2張)
法庭還對此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合併審理,將擇期公開宣判。 [8]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一審宣判

2019年7月9日14點,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韓繼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還對此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宣判。 [9]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繼華因人際交往、經濟壓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瑣事產生狹隘心理,並因此預謀駕車撞人。2018年11月22日11點30分許,韓繼華駕駛其父韓玉升所有、牌照為遼CSF060號黑色奧迪牌A6型轎車在建昌縣城區的街道上行駛,伺機作案。12點18分,在路經紅旗街道建昌縣第二小學附近路段時,該校教師王秀玲、馬蘭帶領60餘名學生由東向西橫過道路並沿路西結隊行走,被告人韓繼華遂將該隊師生作為駕車撞擊的主要目標,並隨即駕車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駛衝撞該人羣,在將多人撞倒、碾壓後駛離現場。當日12點52分,公安人員在306國道建昌縣八家子鄉青石嶺路段逼停韓繼華駕駛的奧迪車,將其抓獲。被告人韓繼華此次駕車衝撞人羣致6名學生死亡,致20人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繼華因生活中的不順產生狹隘心理,為宣泄情緒、報復社會,駕車故意衝撞人羣,在將多人撞倒、碾壓之後逃離現場,導致6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死亡6人全部為兒童,受傷20人中有18名兒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韓繼華犯罪動機陰暗卑劣,主觀惡性之深重喪心病狂,犯罪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案發現場之慘烈觸目驚心,其犯罪行為不僅有違國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亦有逆天理,有悖人倫,嚴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嚴重衝擊社會公序良俗,給被害人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雖然被告人韓繼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審中表示認罪悔罪,依法構成坦白,且無前科劣跡,但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2張)
宣判後,被告人韓繼華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10] 

11·22建昌駕車撞人案執行死刑

2021年1月29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韓繼華執行死刑。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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