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10160

(交通違法代碼)

鎖定
10160是“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的交通違法代碼 [1] 
中文名
10160 [1] 
屬    性
交通違法代碼 [1] 

目錄

10160簡介

違法代碼:10160
違法行為: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
違反條款:《條例》第二十八條
處罰依據:《法》第九十條
(注:《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下同) [1] 

10160處罰方式

強制措施與依據:扣留駕駛證(《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
違法記分:0
處罰:罰款200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