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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保定居民楼爆炸事件

2012年10月6日发生于保定的居民楼爆炸事件
2012年10月6日15时许,保定市南二环尧和宁苑小区一座6层居民楼发生爆炸,楼体部分垮塌;警方初步认定发生的爆炸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雷管的刑事案件。2013年5月29日,河北保定“10·6”爆炸案2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葛金水获死刑。
中文名
10·6保定居民楼爆炸事件
地    点
保定市南二环尧和宁苑小区
伤    亡
8人死亡,27人受伤
原    因
初步认定是非法制造、储存雷管
发生时间
2012年10月6日15时

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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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现场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区市尧和宁苑小区18号居捆乎全民楼3单元发生爆炸。 [1]爆炸发生后,浓烟滚滚,事发的18号楼从地下室到六层被炸裂,附愚旬辣近200米左右的道寒壳精房屋的玻璃也被震碎凶纸跨;现场已被封锁,警方正在对附近居民进煮榆行疏散,消防车救护车在参与救援。 [2]
据附近居民表示,当时爆炸声音非常巨大,该小区由保定源盛投资发展有巴匙灶限公司开发。项目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总建筑组签兆面积41350平方米。弃船该项目共22栋6层高多层,该小区现已入住。

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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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现场
2012年10月6日下午14时45分许,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尧和宁苑”居民小区18号楼发生爆炸。当日19时许官方通报称,初步确定该爆炸已造成2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2012年10月7日凌晨4时许,河北省保定市官方最新通报称,根据现场清查发现遗留和存有部分爆炸物原材料情况,警方初步认定10月6日在此间一居民楼发生的爆炸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雷管的刑事案件。
2012年10月7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官方通报称,保定市南市区五尧乡住宅楼6日发生的爆炸案,死亡人数增至3人,受伤住院的伤员中有4人于7日8时出院。尚有30名伤员住院接受治疗。 [3]
河北省保定市官方8日晚通报称,保定市南市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尧和宁苑小区住宅楼10月6日下午发生的爆炸案现场已经清理完毕,又清理出5名遇难者遗体。至此,这起爆炸案死亡人数增至8人。仍有27名伤者住院治疗。 [4]

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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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情况正在统计
工作人员抢修爆炸居民楼 [5]
2012年10月8日,发生过爆炸的尧和宁苑小区仍然处于戒严状态。18号楼爆炸产生的渣土已全部被清运出去。从前天起,保定市住建部门便安排施工人员,撤换受损较重住户的门窗。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更换门窗的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5]
居民财产损失情况也在统计之中。居民黄先生介绍,从事发到昨日,政府工作人员已经去他家三次,都是统计财产损失情况。“冰箱、空调、电视都有损坏,他们也都写上了。来统计的人说,赔偿方案还在商讨之中。” [5]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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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场情况,爆炸案发生的18号楼3单元楼体损坏严重。根据清理爆炸现场时发现的一些自制雷管壳及在地下室发现的部分雷管壳和部分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雷管的刑事案件。 [6]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此爆炸案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等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宋恩华受张庆黎及张庆伟委托,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领导亲临爆炸现场和救治医院一线指导。
案件发生后,保定市主要官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救治伤员、调查爆炸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和稳定工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连夜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登记,开展思想疏导及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居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立即展开对被困群众的和疏导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由25名技术人员组成的房屋鉴定组对爆炸受损楼体进行了检测评估。伤员已得到及时救治,小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群众情绪稳定。
6日晚,保定市方面还组织召开了全市爆炸物品“大清查”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并就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7]
截至7日7时,救援现场共动用救援力量150人,救援设备5台。 [3]

抓获嫌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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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官方8日晚通报称,这起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葛金水(男,38岁,河北唐县人)、王芳(女,42岁,安徽临泉人)于10月8日13时许,向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警方投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葛金水等从2009年开始制造雷管销售,因销路有限,三人将未销出的雷管堆放在保定市一小区内的自家空置房内,10月6日下午发生爆炸。
8日上午,河北保定市南市区宁苑小区18号居民楼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葛某在安徽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投案。安徽警方正在积极配合河北警方开展工作。
2013年5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葛金水虽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葛金水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甄大月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王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追缴被告人葛金水、甄大月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8]
[9]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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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储存五万余枚雷管
两同伙爆炸中身亡;尚不知疑犯女友构成犯罪否
2012年10月8日,临泉警方称,爆炸因疑犯葛金水表弟董涛、外甥葛少峰二人在生产雷管的过程中,不慎将雷管引爆,引发储存在房间内的其他雷管、地下室内的废品及原料爆炸。
据临泉县警方透露,2009年葛金水伙同董涛、葛少峰(二人均在爆炸事故中身亡)购买叠氮化纳等原料生产雷管,用于煤矿开矿之用。葛金水负责租房、购买原料,葛少峰负责生产,董涛负责销售。2010年,三人经过多次试验,开始在保定市南市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尧和宁苑小区18号居民楼三单元502室生产。截至10月6日下午爆炸发生时,该房间及地下室已储存10大箱、50000余枚雷管成品及废品,以及大量的生产原料。 [5]
爆炸案发生时,不在现场的疑犯葛金水一度逃往临泉,在女友劝说下投案。对此,8日临泉民警表示,王芳劝说男友投案,表现得很不错,但“假如王芳参与生产雷管,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5]

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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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葛金水获死刑 [5]
2013年5月29日,河北保定“10·6”爆炸案29日一审宣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葛金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甄大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5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