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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萊蕪傷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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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萊蕪傷醫事件是指2016年10月3日上午,山東省萊鋼醫院發生一起惡性傷醫事件,兒科醫師李寶華被患者家屬砍成重傷,醫院組織全力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於2016年10月3日下午4時搶救無效身亡。 [1] 
2018年7月27日,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3]  2019年5月9日14時,山東省高院在濟南市萊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2019年7月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利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陳建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 
2020年6月12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陳建利被執行死刑。 [5] 
中文名
10·3萊蕪傷醫事件
地    點
濟南市鋼城區萊鋼醫院
傷亡人數
1人(李寶華
發生時間
2016年10月3日

10·3萊蕪傷醫事件事件經過

10·3萊蕪傷醫事件 10·3萊蕪傷醫事件
2016年10月3日上午,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萊鋼醫院發生一起嚴重傷醫事件,一名兒科醫生被患者家屬砍成重傷,其中頭部受傷嚴重,醫院雖組織全力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知情醫生表示“很難搶救過來了”。據微博消息,李寶華醫生送到搶救室時,全院外科醫生上台,附近大醫院專家也來支援,搶救持續到下午四點,持續五個小時,最終因傷情過重無力迴天。李醫生妻子是萊鋼醫院護士,兩人的孩子剛上小學。 [6] 
萊鋼醫院是泰山醫學院附屬醫院,李寶華醫生是一位受歡迎的帶教老師。他不幸去世的消息傳出,李醫生所帶的泰山醫學院實習生全班同學潸然淚下,難以接受。

10·3萊蕪傷醫事件案件調查

經初查,犯罪嫌疑人陳建利攜帶凶器竄至萊鋼醫院,將醫生李寶華砍傷,李寶華經搶救無效死亡。

10·3萊蕪傷醫事件案件處理

10·3萊蕪傷醫事件各級批示

案件發生後,國家衞生計生委李斌主任、王賀勝副主任,公安部黃明副部長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受害醫生,加強案件督辦,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同時,做好受害醫生家屬和醫務人員安撫工作。 [7] 

10·3萊蕪傷醫事件依法逮捕

山東萊蕪暴力傷醫案犯罪嫌疑人陳建利被批捕 山東萊蕪暴力傷醫案犯罪嫌疑人陳建利被批捕
2016年10月7日,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山東萊蕪暴力傷醫案犯罪嫌疑人陳建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016年10月3日,山東萊蕪暴力傷醫案發生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立即啓動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指導山東省三級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案件偵查工作。山東省萊蕪市人民檢察院和鋼城區人民檢察院組成專案組,重點對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醫患糾紛情況、涉案證據提取、鑑定等提出引導取證的意見,及時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溝通。公安機關經偵查,於10月6日以犯罪嫌疑人陳建利涉嫌故意殺人罪報請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受案後,立即開展了案件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案件討論等工作。
經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陳建利之女因病醫治無效在萊蕪市萊鋼醫院死亡,後其多次與醫院溝通協商解決方案未果。2016年10月3日,陳建利攜砍刀到萊鋼醫院外科5樓醫生休息室,找到兒科值班醫生李寶華討要説法。其間,陳建利從包中拿出砍刀砍擊李寶華頭部一刀。李寶華跑出醫生休息室,陳建利當眾持刀追砍至醫生辦公室門口,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李寶華跑進辦公室後陳建利又用力砍擊其頭部十刀,並阻止其他醫務人員進入室內救治。李寶華於當日16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據此,2016年10月7日,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僅用1天即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陳建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檢察機關將繼續密切關注案件偵查進展情況,確保案件依法高質高效辦理,切實保障醫療工作者合法權益,努力促進醫患關係和諧。 [2] 

10·3萊蕪傷醫事件一審宣判

2018年7月27日,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陳建利之女在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以下簡稱萊鋼醫院)出生,產後第一天(20日)出現發燒症狀,於21日轉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並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其女兒在兒科時的主治醫生李寶華(男,歿年35歲)產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時許,被告人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單刃砍刀一把,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其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因不滿李寶華答覆,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抽出帆布包內的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李寶華跑出門外,陳建利持刀緊緊追趕至醫生辦公室門口,又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進入醫生辦公室後又連續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在場的醫護人員欲入室施救,被陳建利持刀阻止,後其被趕到的出警人員控制。
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利為發泄不滿情緒,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殺害無辜醫生,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建利持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極大,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雖能坦白且當庭認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應依法予以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3] 

10·3萊蕪傷醫事件二審判決

2019年5月9日,該案二審將開庭。 [8] 
5月9日14時,山東省高院在濟南市萊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
二審庭審中,法庭針對陳建利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陳建利是否構成自首;原審判決量刑是否適當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陳建利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及檢察員的出庭意見,並對檢方提供的新證據進行了質證。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9] 
2019年7月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利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陳建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關於上訴理由、檢辯意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評判分析如下:
(一)關於陳建利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及有無預謀。經查,陳建利因對萊鋼醫院在處理其孩子死亡賠償問題上的態度和做法不滿,產生怨恨情緒,產生帶刀去找李寶華的想法,並在聊天時把自己的想法告知了網友。案發前其購買了剔骨尖刀,案發當日更換了新的電話卡,在去往萊鋼醫院途中又購買了砍刀,並開刃。以上行為結合陳建利“如果李寶華不好好解釋,就砍他”、“想讓萊鋼醫院付出代價”的供述,足以證實陳建利繫有預謀作案。到達萊鋼醫院後,陳建利因對李寶華的答覆不滿,乘其不備持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並連續追砍李寶華數刀,致李寶華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後又持刀阻止在場醫護人員入室施救。陳建利持刀連續猛力砍擊被害人要害部位十三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明顯,其行為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關於陳建利是否構成自首。經查,陳建利雖辯解作案後讓他人報警,但無任何在案證據證實,依法不能認定。陳建利砍擊被害人李寶華後,持刀阻止醫護人員救治,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並非留在現場等候抓捕,不能構成自首。但其未抗拒抓捕,歸案後如實供述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
(三)關於本案的起因及陳建利的量刑。經查,陳建利之女在萊鋼醫院出生兩天後因病搶救無效死亡,陳建利不認可醫院關於女兒死因的説法,要求醫院賠償,但拒絕醫院提出的先通過屍體鑑定確定醫院責任再商談賠償的意見,在與院方長達數月的交涉中因雙方分歧較大,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本案案發前,陳建利得知醫院拒絕其調解要求後,產生怨恨情緒,進而產生殺害李寶華報復醫院的念頭。李寶華作為一名兒科醫生,並不負責醫患糾紛的調處,其對陳建利之女的救治行為,系正常的履行醫生職責的行為。萊鋼醫院及新興派出所的調處行為是否適當,均不能成為陳建利殺害醫護人員和對陳建利從輕處罰的理由。陳建利預謀報復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其在醫院通過殺害特定醫護人員發泄不滿,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原審判決量刑適當。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陳建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陳建利在公共醫療場所公然行兇,持砍刀砍擊被害人頭部十三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並阻止他人救治,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嚴懲,雖有坦白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4] 

10·3萊蕪傷醫事件執行死刑

2020年6月9日,“萊蕪殺醫案”罪犯陳建利的妻子孟洋接到通知:死刑被核准了。
2020年6月12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陳建利被執行死刑。 [5]  [10] 

10·3萊蕪傷醫事件事件影響

2016年10月4日,國家衞生計生委、公安部,以及山東省衞計委、省醫師協會等發文嚴厲譴責這起惡性傷醫事件,並再次重申對暴力傷醫始終堅持“零容忍”。 [11] 
2016年10月4日,山東省衞計委通報,省衞生計生委強烈譴責這起惡性傷醫事件,並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11] 
中國醫師協會山東省醫師協會聯合發表聲明:依法從嚴從快嚴懲兇手,切實維護醫護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強烈呼籲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共同維護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切實保障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
新華社評山東萊蕪惡性傷醫事件:傷醫就是傷己。醫生是一個高度特殊性的職業,具有專業性強、與每個人切身相關的特點。尊醫重衞是我國的優良社會傳統,醫生與患者是天然利益共同體,尊重醫生就是尊重自我。醫生的執業安全就是每個患者的生命安全,惡言相向、出手傷人乃至暴力仇殺,將原本的利益共同體推向割裂、甚至仇人的境地,傷害着醫務工作者,也是對自身健康權益的自我戕害。 [12] 

10·3萊蕪傷醫事件事件後續

2019年6月25日,記者從陳建利的民事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符偉處獲悉,陳建利夫妻作為新生兒法定監護人起訴萊鋼醫院侵權責任索賠一案已正式在鋼城區法院立案,案號為(2019)魯0117民初868號。符律師告訴記者,她通過比對發現死亡女嬰的病歷中存在多處明顯偽造、篡改的痕跡,索賠的100萬訴訟請求中精神撫慰金部分作了提高。 [13] 
在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後,陳建利一方對萊鋼醫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院方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並針對其侵權責任索賠100萬元。2019年6月25日,這起侵權索賠案被濟南鋼城區人民法院受理。
陳建利妻子孟洋收到的司法鑑定書顯示,在針對新生兒出生後出現發熱、黃疸的病情診療方面,醫院未能結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況,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輔助檢查,在綜合分析患兒病情、及早規範性運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收入兒科治療之後,醫院給予抗感染、完善檢查、氧療以及進一步給予 NCPAP(經鼻持續氣道正壓通氣)符合規範要求,但後續對患兒出現休克表現的識別和處理上存在欠缺,對患兒出現肺出血的搶救中存在不足,上述情況反映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與新生兒死亡結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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