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龔茂良

鎖定
龔茂良(1121年-1178年),字實之。宋興化軍(治所今福建莆田)人,宋朝官員,文人。 [1] 
紹興八年(1138年),龔茂良進士及第,為當年興化軍“四異同科”之“榜幼”。初授南安縣主簿,邵武司法。調泉州觀察推官,改宣教郎。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薦其才,召試館職,除秘書省正字,遷吏部郎官,除監察御史。乾道二年(1166年),宋孝宗起用龔茂良為廣州提刑,並知廣州。改任江西運判兼知隆興府。進敷文閣待制。召對,詔授禮部侍郎。乾道六年(1170年),拜為參知政事,淳熙二年(1175年),葉衡罷相,龔茂良以首席參政代行宰相職務。淳熙四年(1177年),因上疏陳言“恢復”六事,觸怒孝宗,謝廓然又伺機劾之,於是責降寧遠軍節度副使,安置英州居住,淳熙五年(1178年),龔茂良卒於貶所,終年58歲。 [1] 
龔茂良能詩善文,洪适謂其“學深淵藴,溢為文華,儒黨所譽,素有直聲”《全宋詩》卷一九九一錄其詩六首,《全宋文》卷四八七四收有其文。 [2] 
實之
所處時代
宋朝
出生日期
1121年
逝世日期
1178年
主要成就
劾奸賑災
主要作品
《龔實之奏議》六卷等
本    名
龔茂良
籍    貫
莆田龔屯

龔茂良歷史記載

《龔實之奏議》六卷。
按:《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五有譯:“渡江以來,如陳(俊卿)、龔(茂良)二公僅詩、奏議,龔言妙語天下,四方尤高世,遂不得而見。”又《四部備要》子部·《朱子大全》有:“始予得龔公升辭奏草而記其本末,以解聽者惑。”
《文獻通考》六十卷。
按:與宋馬端臨的《文獻通考》的書同名,而時間較前。
《靜泰堂集》十卷。(《縣誌》作三十九卷)。
按:以三種著述,《八閩通志·文苑》均有記載。

龔茂良人物生平

宋史·龔茂良傳》:
龔茂良,字實之,興化軍人。紹興八年進士第。為南安簿、邵武司法。父母喪,哀號擗踴,鄰不忍聞。調泉州察推,以廉勤稱。改宣教郎,以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薦召試館職。除秘書省正字。累遷吏部郎官
張浚視師江淮,茂良言:“本朝禦敵,景德之勝本於能斷,靖康之禍在於致疑。願仰法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除監察御史。江浙大水,詔陳闕失。茂良疏曰:“水至陰也,其佔為女寵,為嬖佞,為小人專制。崇觀政和,小人道長,內則憸腐竊弄,外則奸回充斥。於是京城大水,以至金人犯闕。今進退一人,施行一事,命由中出,人心譁然,指為此軰。臣願先去腹心之疾,然後政事闕失可次第言矣。”內侍梁珂、曾覿、龍大淵皆用事,故茂良及之。
右正言。會內侍李珂沒,贈節度,諡靖恭。茂良諫曰:“中興名相如趙鼎,勳臣如韓世忠,皆未有諡。如朝廷舉行,亦足少慰忠義之心。今施於珂為可惜。”竟寢其諡。嘗論大淵、覿奸回,至是又極言之,曰:“今積陰弗解,淫雨益甚,熒惑入鬥,正當吳分,天意若有所怒而未釋,二人害政甚珂百倍。”上諭以“皆潛邸舊,非他近習比,且俱有文學,敢諫爭,未嘗預外事。”翌日,再疏言:“唐德宗謂李泌:‘人言盧杞奸邪,朕獨不知,何耶?’泌曰:‘此其所以為奸邪也’。今大淵、覿所為,行道之人能言之,而陛下更頌其賢,此臣所以深憂!”疏入,不報,即家居待罪。章再上。除太常少卿,五辭不拜。除直秘閣、知建寧府。自以不為羣小所容,請祠(辭),不允。上後知二人之奸,既逐於外,起茂良廣東提刑,就知信州。即番山之址建學,又置番禺南海縣學,既成,釋奠,行鄉飲酒以落之。城東舊有廣惠庵,中原衣冠沒於南者葬之,歲久廢,茂良訪故地,更建海會浮圖,菆寄暴露者皆揜藏無遺。召對崇政殿,左丞相陳俊卿欲留之,右相虞允文不樂。會俊卿亦罷,除直顯謨閣,江西運判兼知隆興府。
上以江西連歲大旱,知茂良精忠,以一路荒政付之。茂良戒郡縣免積税,上户止索逋,發廩振贍。以右文殿修撰再任。疫癘大作,命醫治療,全活數百萬。進待制敷文閣,賞其救荒之功。召對,奏:“潢池弄兵之盜,即南畝負耒之民。今諸郡荒田極多,願詔監司守臣條陳,募人從便請耕,民有餘粟,雖驅之為寇,亦不從矣。”除禮部侍郎
上亟用茂良,手詔問國朝典故,有自從官徑除執政例,明日,即拜參知政事。奏事,賜坐,上顧葉衡及茂良曰:“兩參政皆公議所與。”衡等起謝。上從容曰:“自今諸事毋循私,若鄉曲親戚,且未須援引。朕每存公道,設有誤,卿等宜力爭,君臣之間,不可事形跡。”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當啓沃,豈容跡見於外。”請詔有司刊定“七司法”。
淮南旱,茂良奏取封樁米十四萬,委漕帥振濟。或謂:“救荒常平事,今遽取封樁米,毋乃不可?”茂良以為:“淮南咫尺敵境,民久未復業,飢寒所逼,萬一嘯聚,患害立見,寧能計此米乎?”他日,上獎諭曰:“淮南旱荒,民無飢色,卿之力也。”
湖州守奏通判不法,得旨,下帥臣體訪。通判,茂良鄉人也,同列密以省吏付棘寺推鞫,欲及茂良。奏事退,同列留身,出獄案進上,茂良不知也。上厲聲曰:“參政決無此!”茂良遜謝,不復辯。
葉衡罷,上命茂良以首參行相事。慶壽禮行,中外覬恩,茂良慨然嘆曰:“此當以身任怨,不敢愛身以弊天下。若自一命以上覃轉,不知月添給奉與來歲郊恩奏補幾何,將何以給?”
宣諭獎用廉退,茂良奏:“朱熹操行耿介,屢召不起,宜蒙錄用。”除秘書郎。羣小乘間讒毀,未幾,手詔付茂良,謂“虛名之士,恐壞朝廷。”熹迄不至。錢良臣侵盜大軍錢糧,累數十萬,茂良奏其事,手詔令具析。俄召良臣赴闕,駸駸柄用,其後茂良之貶,良臣與有力焉。
茂良之以首參行相事也,逾再歲,上亦不置相,因諭茂良:“史官近奏三台星不明,蓋實艱其選耳。”淳熙四年正月,召史浩於四明,茂良亦覺眷衰,因疾力求去。上曰:“朕以經筵史浩,卿不須疑。”  時曾覿欲以文資祿其孫,茂良以文武官各隨本色蔭補格法繳進。覿因茂良入堂道間,俾直省官賈光祖等當道不避。街司叱之,曰:“參政能幾時!”茂良奏:“臣固不足道,所惜者朝廷大體。”上諭覿往謝,茂良正色曰:“參知政事者,朝廷參知政事也。”覿慚退。上諭茂良先遣人於覿,衝替而後施行。茂良批旨,取賈光祖輩下臨安府撻之。手詔宣問施行太遽,茂良待罪。上使人宣諭委曲,令繳進手詔,且謂:“卿去雖得美名,置朕何地?”茂良即奉詔。
謝廓然賜出身,除殿中侍御史,廓然附曾覿者也。中書舍人林光輔繳奏,不書黃,遂補外。茂良力求去,上諭曰:“朕極知卿,不敢忘,欲保全卿去,俟議恢復,卿當再來。”是日,除職與郡,令內殿奏事,乃手疏《恢復六事》,上曰:“卿五年不説恢復,何故今日及此?”退朝甚怒,曰:“福建子不可信如此!”謝廓然因劾之,乃落職放罷;尋又論茂良擅權不公,矯傳上旨,輒斷賈光祖等罪,遂責降,安置英州。父子卒於貶所。
覿與廓然死後,茂良家投匭訟冤,遂復通奉大夫。周必大獨相,進呈復職,上曰:“茂良本無罪。”遂復資政殿學士,諡“莊敏”。
茂良平生不喜言兵,去國之日乃言“恢復事”,或謂覿密令人訹之雲:“若論恢復,必再留。”茂良信之。廓然論茂良,亦以此為罪。茂良沒數年,朱熹從其子得副本讀之,則事雖恢復,而其意乃極論不可輕舉,猶平生素論也,深為之嘆息雲。
論曰:葛邲在相位雖不久,而能守法度、進人才,其處已也則以不欺為本;錢端禮以戚屬為相;周葵晩雖不附秦檜,而與龔茂良皆主和議;若乃魏杞奉使知尊國體;施師點之靖重有守;蕭燧忠實敢言。仕於紹興之間,可謂不幸矣!
炎帝一族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宋史·卷三百八十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