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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尚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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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尚鵬(1524年-1580年),字少南,號惺庵。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今佛山市南海區)疊滘鄉人,中國明朝中後期大臣、經濟改革家。 [1-2] 
龐尚鵬嘉靖三年(1524年)生於南海疊滘鄉,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進士。除江西樂平知縣,不久,擢御史。出核南京、浙江軍餉,盡發胡宗憲失律、貪淫及軍興督撫侵軍需等罪。出按浙江時,民苦徭役,其創行“一條鞭法”,並治鄉官不法子弟僮僕。督畿輔學政。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擢大理右寺丞。翌年,擢右僉都御史,理兩淮、長蘆、山東鹽政,兼理畿輔、河南、山東、江北、遼東屯務。同年秋,兼領九邊屯務,疏列鹽政二十事,鹺利大興。為人介直無所倚,權既重,自負經濟才,慷慨任事。諸御史督鹽政以事權見奪者,忌恨龐尚鵬,欲攻去之。河東巡鹽劾其行事乖違,落職。隆慶四年(1570年),被斥為民。神宗繼位,朝臣交薦,為白冤,萬曆四年(1575年),以故官撫福建,推行“一條鞭法”。後為張居正銜恨。會拜左副都御史,居正藉故令人劾之,遂罷官而走。萬曆八年(1580年)卒於家。諡“惠敏”。 [3-4] 
龐尚鵬著有《百可亭摘稿》16卷、《奏議》10卷、《殷鑑錄》《行邊漫記》《龐氏家訓》等。 [1] 
全    名
龐尚鵬
少南
惺庵
諡    號
惠敏
所處時代
明朝中葉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廣州府南海縣
出生日期
1524年
逝世日期
1580年
逝世地
南海疊滘鄉
主要成就
推行一條鞭法,清理兩淮鹽業
主要作品
《百可亭稿》
《奏議》
《殷鑑錄》
《龐氏家訓》
本    名
龐尚鵬

龐尚鵬人物生平

龐尚鵬少年困苦

龐尚鵬,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十七日生於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今佛山市南海區)疊滘鄉。龐尚鵬出身於小商販之家,父親龐賓梅自幼喪父,不到十歲就替人背貨物販賣。長大後經營木材。他艱苦創業,雖寒暑風雨而不避。龐尚鵬少時讀書,幕歸澆園,“秉規躬耕,不辭勞役”。冬夏僅一身粗布衣衫,親身體驗過下層人民的疾苦。

龐尚鵬聲名初顯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進士,先觀政兵部,繼而任江西饒州府樂平知縣。龐尚鵬剛到任,就遍訪鄉賢,察問民生疾苦和為政方略。他廉潔奉公、執法如山。老百姓歌謠傳到“一廉如水,一猛如虎”。奉調離開時,鄉賢百姓,追送三百里哭泣挽留,為其立“去思碑”。 [5] 
四年後升福建道監察御史﹐為了解社情民意,龐尚鵬常常巡視地方,他嚴懲了暴橫害民的錦衣衞校官及冒免差役的中貴“長隨”(即下屬)。繼而又參勒嚴篙的爪牙胡宗憲貪淫失律和侵克軍需的種種罪行。繼而大興改革,為減輕人民的負擔, [5] 

龐尚鵬造福地方

嘉靖四十年(1561年)夏,朝廷又派他巡按河南。在任期間,他大力打擊強宗豪右,減輕人民負擔,史稱“汴梁強宗多撓法者,首鋤抑之,藩封斂戢,貪墨之吏望風解印綬去,時稱‘龐鐵面’。”時任巡撫蔡汝楠為了討好皇帝﹐要同他一道上疏進獻白鹿。他堅決反對説,到處都是流離失所的人民,難道還忍心歌頌昇平。
嘉靖四十年,龐尚鵬調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繼續打擊地方上壓迫平民的縉紳豪強﹐檢舉他們縱容子弟和僮奴倚勢橫行﹑魚肉人民的罪行﹐奏準朝廷剝奪他們的官職。同時﹐他針對明朝中葉賦役名目繁多﹑負擔不公﹑實物和勞役的徵發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裏甲均平法﹐繼行十段錦法﹐最後行一條鞭法。其方式上雖有差別﹐基本內容是一致的﹕ 逐步將力差改為銀差﹐特別是將州縣官吏從庫子﹑鬥級等役勒索的各種供應﹐改成以行政費用形式(公堂﹑紙張﹑油燭等銀)按丁糧徵收的銀兩﹔ 紳衿以及軍﹑匠﹑灶等户的丁糧除例應優免部分外﹐其餘也同樣攤派差徭﹐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負擔。上述經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僅在浙江一省實施﹐而且在其它地區也有很大影響。
隆慶元年九月,龐尚鵬與凌儒等人對武英殿大學士郭樸攻不止,最終,郭樸致仕而去,龐尚鵬升任大理右寺丞。隆慶二年(1568年)二月,擢為“右僉都御史”。

龐尚鵬經濟改革

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八日。龐尚鵬主持辦理九邊屯鹽事務。他整頓鹽法﹐提出疏通鹽引﹑禁制私販﹑合理擬定行鹽地方等建議﹐經奏準實施後﹐取得相當成效。他又親自巡行九邊調查﹐按照各邊具體情況﹐規定整頓屯政計畫﹐分別提出立號紙以清隱蔽﹑嚴督責以塞弊源﹑寬糧額以勸開墾﹑別功罪以專責成﹑廣召種以闢荒蕪﹑免包賠以便徵解﹑辨等則以清糧客﹑開溝池以備旱潦等措施﹐並奏請施行﹐也頗有成效。但是﹐其它督理鹽政御史卻不滿於事權被剝奪﹐向穆宗彈劾龐尚鵬﹐他因此被免職。隆慶四年(1570年),朝貴及當權宦官又藉口龐尚鵬在浙江時驗收進呈的宮幣不合格﹐貶他為平民。

龐尚鵬遠赴福建

萬曆四年(1576年)龐尚鵬又官復原職﹐派往福建巡撫。在任時改革賦役﹐奏蠲逋餉﹐繼續推行一條鞭法﹐屬吏鹹奉法。他精簡驛道,嚴懲貪官,大力整頓錢法,為民爭利。還積極“修城煌、橋樑,修《八閩通志》等,為民造福﹐贏得正直聲譽。後因援救那些反對張居正父喪不守制而受嚴厲處分的廷臣﹐得罪張居正而被免職。
四年之後,萬曆八年(1580年)卒於廣東 [6]  。諡“惠敏”。浙江福建廣東等地人民懷念他在減輕徭役方面所作的貢獻﹐立祠祀之。 [5] 

龐尚鵬主要政績

龐尚鵬賦役改革

明代賦役名目繁多,有夏税、秋役、站銀、馬價等賦税,搖役有裏甲、均搖、雜泛等,共計名色十餘主項,其他賦役則多如牛毛,數不勝數。其徵收辦法煩瑣而又苛刻,“或分時而徵,或分額而徵,上不勝其頭緒之煩瑣,下不勝其追呼之雜沓。”由於豪強肆無忌憚地兼併土地,不少貧民田失而賦存,富户則田多而賦少,造成賦役不均且不公平。所以民憤而怨。為此,龐尚鵬鋭意改革,積極推行“十段錦法”和“一條鞭法”,在浙江省內首倡賦役改革的先河。
“十段錦法”是為了解決當時優免太濫、賦役不均而實行。龐尚鵬規定:將十甲內丁糧通融分為十段,分定十年,凡官吏、舉人、監生、生員及軍灶匠丁等按例應優免者,開列名單于每甲名冊之前,如某某在各甲內俱有丁糧者,只在一甲內優免,其餘則與民一體承擔。這樣,既可以杜絕詭寄冒免之弊,也可以減少優免賦役的人丁,使普通百姓賦役負擔能略為減輕。
至於推行“一條鞭法”,龐尚鵬先在餘姚、平湖兩縣搞試點,總結經驗後,再在浙江全省推廣。具體做法是:首先,龐尚鵬有步驟、有計劃地將歲編搖役通編為一條,全部折銀,隨糧代徵。百姓繳納了規定的銀兩後,就可以免充搖役。這樣官民兩利,百姓“皆欣欣然向臣稱便”(龐尚鵬語)。其次,以往百姓的搖役差事十年一輪,由十甲百姓輪流充任。而“一條鞭法”將搖役差事改徵銀後,則每户十年均攤,因“以十年之差責之一年,則重而難;以一年之役而均之十年,則輕而易。”所以小民樂而從之。其三,將丁户分為二等,有田之丁編銀適當增加,無田之丁編銀量為遞減。“使於均平之中,曲寓存恤之意。”
龐尚鵬在浙江進行賦役改革的成功,成為萬曆九年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改革之濫筋,開清代“攤丁入畝”之先河。所以,在中國財政史上佔有一定的地位。

龐尚鵬變革鹽政

由於政治腐敗,權貴舞弊侵利等多種原因,到明中葉後出現了鹽引奎滯等弊端,商人執引而久久支不到鹽,這就嚴重打擊了商人輸糧和納銀的積極性,使他們日趨困難,使國家邊儲日虛,財政日益告細。灶户苦於銷售,百姓苦於價高且生活極為不便。尤甚者,由於正當渠道被堵塞,造成私鹽橫溢,屢禁不止的局面。所以龐尚鵬一在淮安就任,即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着手整頓鹽政,
一是倡行小鹽法。龐尚鵬在聽取邊、內二商的意見後,制定小鹽法,將正鹽一引285斤,餘鹽一引265斤的舊制,改為正鹽一引285斤,餘鹽一引200斤。這樣減斤的同時也相應減少商人納銀。行“小鹽法”,對商人來説,雖説每引掣鹽減少,但銀價亦減,並不吃虧。而且引目疏通,商人資金流轉速度加快。公私兩利,商販樂趨。
二是廢除《克限法》 對待私鹽,龐尚鵬的前任曾推行《克限法》,規定查稽私鹽的邏卒,每季度必須繳獲私鹽若干斤,逮捕私鹽販子若干人,達不到則削免工錢。於是逼得邏卒濫捕守法商人,或誣以販私。有的邏卒被削免工錢後,就加入私販之列。結果私鹽愈禁愈多。龐尚鵬認為,前任之舉乃治標之為,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治本才是根本。他決定將各衙門原定捕私數額盡行豁除。
三是官買私鹽。從杜絕私鹽之源入手。龐尚鵬在調查中發現,私鹽很大一部分來源是來自鹽場收購未盡的餘鹽。為此,他規定:這些超額完成的餘鹽也應賣與官府,不得有誤。有鑑於過去渠道不通,灶户苦於“納鹽有轉輸之難,給銀有守候之苦”,不如賣給私販方便,且能馬上就能拿取錢銀。所以龐尚鵬命各鹽場官吏到灶户家逐户面審,每年完成上交任務後尚剩鹽多少?登記造冊。官府掌握了餘鹽底數之後,再責成各場派專人持官銀印信,“如遇灶丁餘鹽,即過秤對明白,馬上給付現銀,不許頃刻留滯”。此法一行,灶户由於賣鹽方便,樂意售給官府,對杜絕私鹽之源起了極大的作用。
由於龐尚鵬推行了一系列改革鹽政的措施,使鹽引大為暢通,鹽商的積極性有了較大的提高。不僅將當年的引目搶購一空,而且有預給米豆者。私鹽因此而得到了遏制。因而國家邊儲得到了充實,財政狀況也有了好轉,給百姓生活更是帶來了方便。所以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評和稱讚。重振九邊屯務

龐尚鵬重振屯務

所謂九邊屯務,就是在明代版圖的北部和西北部一線的邊疆地帶,派遣軍士進行屯墾,以解決守邊將士的糧草問題。這是明初始行的一種邊防制度。但經歷200年之後,到了明代中期,日漸凋零併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在此危難之際,龐尚鵬受命兼領九邊屯務。
九邊屯田,問題錯綜複雜。而其中又以荒廢問題而突出,幾乎各鎮都有大量荒田。在遼東河西‘屯堡蕭然,十室九空’,在大同‘各路荒田,何營萬頃”。為此,龐尚鵬在經過仔細調查之後,造成屯田荒廢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屯墾軍士差役負擔繁重。第二,官吏豪強兼併欺隱。第三,屯田子粒徵收。不管地薄少收或基本無收,子粒定額,屯軍必須賠補。雖遇災荒無收,也不予減免。軍士無力賠補,只有逃亡。第四,九邊多崇山峻嶺,土地貧瘠、水旱頻仍,加上‘虜騎騷擾無常”、“開中”制度敗壞、商人‘通商無路”等因素,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屯墾事業的荒廢。
對於上述屯田荒廢問題的清理,龐尚鵬針對性採取瞭如下措施。
一是應當以民為本,對屯墾軍士,應減輕其賦税’,為鞏固邊防、吸引商人,增加運輸補貼”。
二是對屯田子粒徵收“不問肥瘩,一概取盈’,做法,龐尚鵬請求‘驗視地力,分為三等九則,酌擬徵科”
三是政府又助以耕牛籽種,且三年五載暫免徵糧,有的極為偏遠地區甚至永不起科,以示鼓勵。 [5] 
龐尚鵬整頓屯務前後才一年多,一些改革措施短期內還難以見到成效;其次,九邊地域又相距甚遠,各自情況千差萬別,沒有足夠的因地制宜、深入細緻的研究謀劃、系統的整改措施、謹慎耐心的政策推行,是很難得到利益各方較為滿意地接受的。 [7] 

龐尚鵬歷史評價

明史:“龐尚鵬總理江北鹽屯,尋移九邊,與總督王崇古,先後區畫屯政甚詳。然是時因循日久,卒鮮實效。給事中管懷理言:“屯田不興,其弊有四:疆埸戒嚴,一也;牛種不給,二也;丁壯亡徙,三也;田在敵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猶欲按籍增賦,非扣月糧,即按丁賠補耳。” [8] 
明世經文編:“隆萬之間,理鹽法者莫不以龐尚鵬為稱首,然多務權宜而違祖制,雖暫疏於一時,終起釁於後日,其他如套搭抵驗、內商宿怨、厚增引價、邊商見德、德怨不同,總為壅滯之患” [9] 

龐尚鵬家世考究

龐尚鵬曾祖父為龐英,曾祖母分別為梁氏、鄭氏;祖父龐弼,號閒樂,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封贈為嘉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祖母唐氏,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受封為太淑人。
龐尚鵬的父親龐憲,字世嚴,號賓梅,生辰無考,卒於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尚鵬稱其父親“少孤,數歲時曾與家人負販,及壯,為木商,雖寒暑風雨不避勞。會海賊發,有司造戰船,坐名督責,幾於破家。比予入簧宮,喜動顏色而垂橐蕭然。尋矢力經營,家漸饒。”
龐尚鵬的母親姓鄺,出生日期不詳,萬曆六年(1578年)六月卒於家。其母為南海扶南堡人氏,尚鵬在給其友蘇近齋的信中稱“扶南鄺家,弟母族也”可以為證。她也以尚鵬故先後於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慶二年(1568年)、萬曆六年(1578年)受封為太孺人、太恭人、太淑人。
他的妻子楊乃月,為楊竹公之女,卒於萬曆七年(1579年)。以尚鵬故也先後於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慶二年(1568年)、萬曆六年(1578年)受封為孺人、恭人、淑人。生有二子一女:長子端業,府學生,娶周氏太學生周履詳(又稱周雲谷)女,續娶陳氏、李氏;次子端穆,娶兩浙運同霍藎臣女;女,許嫁吏部郎中吳中謙(字惟炳,南海人,萬曆二年進士)次男庠生吳繼亨;孫男五人,建極、建機、建柱、建楨、建相,女孫四人;其中孫建極“以祖尚鵬蔭官生”
龐尚鵬兄弟三人,尚鵬為長,大弟尚鴻,次弟尚詵。 “尚鴻,字少襄……遇事剛決,饒經濟才。由廣寧(屬廣東肇慶府)學超貢入都。上書政府,名動京師;覆上《安邊》《飛車》《飛舟》《殷鑑錄》諸疏,悉得旨下部。授鹽城(南直隸淮安府)司訓,立學規,式多士,皆先正格言。尋擢英山縣(屬南直隸廬州府)令。邑最疲憊,抵任首詳九弊十害行之。是時河決為陵寢患,尚鴻撰《治河三策》,擘畫如指掌。河道令輟縣事協理河務,漸次底績。值巡撫與河議不合,移怒尚鴻,謫西安(屬浙江衢州府)教諭,轉上海(屬南直隸松江府)尉。復奉浚吳淞江。時權貴塞路,尚鴻任怨不避,河通如故。又遷崑山丞,疏論輔臣溺職,留中不報,遂掛冠歸。修《南番邑乘》,邑捐租六十石助廣寧學;立義田祭產,孝先厚族,卒年八十有二。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龐尚鴻還裁定《南海縣誌》。按:尚鴻所上之《殷鑑錄》疏,據《明分省人物考》稱,當是他給尚鵬所撰的《殷鑑錄》《行邊漫紀》兩書的評斷,“(尚鵬)別有《殷鑑錄》《行邊漫紀》,仲弟尚鴻匯次為評斷,疏進之”。雍正廣東通志》卷45《人物誌·龐尚鵬》也持此看法,“其’《殷鑑錄》《行邊漫紀》,仲弟尚鴻匯次為評斷,疏進之”。
龐尚詵(1537—1561年),字少鬱。妻李氏,上滘右族人氏。子端思,嘉靖四十年(1561年)生,因尚詵身後其“逾數月始滿歲”,是知。李氏年十九守節,“撫三月孤成立,壽七十九而終”。尚鵬與尚詵之關係既親且密,從其為尚詵所撰之墓誌銘就可見一斑,其雲:
(尚詵)生有異質,白顙而廣頤,兒時即多智且敏。……及予舉進士,拜江西樂平令,時方弱冠.從予宦遊,遇海內士大夫恭遜如禮,外雖穆然而內有臧否炯如也。予視篆甫半月,即有校文之役,所得優卷別識之。伺予出,密令付外庭羣胥分錄數冊,將持歸遺所親。予廉得其狀,乃引喻而禁之,自是杜門讀書.公庭外寂不相聞,予得專意民事無內顧憂,是惟汝是賴。尋被召去,汝即護嫂侄,蹈不測風濤,歷數千里南歸,觸寒暑、更跋涉,憂勞萬狀無別虞,予唯汝是念。
逾年(1562年)正月十一日,先君之訃至陳州(屬河南開封府),予拊膺大慟,徒跣南奔,飲泣驅長路,夢寐如在波濤中。……比入門,亟趨先君之靈.撫棺長慟,唯汝兄弟服衰倚杖向予而哭,方意汝或從他役未還也。無何,乃告予以汝死矣,予叩地悲咽不能起。……
汝兄力宦無善狀,多矯枉過直觸忤天譴,故其禍首及於先君與汝罹之。慚予赭面,萬死何贖?病弗及檢藥,斂弗獲視纊,恨切終天,何時而已?太行可斷,滄海可竭,予之痛且恨,寧有斷絕之期日?見汝之遺孤即吁嗟泣下,檢籍中見汝之遺言,即兩淚汪汪不能讀。今惟字汝之孤,翼其成立,俾汝後昌且熾。予幸未死,即汝復生。

龐尚鵬主要作品

龐氏家訓 龐氏家訓
龐尚鵬一生著有《奏議十卷》《詩文集十六卷》《殷鑑錄三卷》《行邊漫記五卷》。現存有《百可亭摘稿》七卷,收集了他的部分奏疏和詩文,以及《龐氏家訓》。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議》十卷、《殷鑑錄》、《行邊漫記》等。
《龐氏家訓》問世後,很快就在珠三角聲名鵲起,不少名門望族紛紛以此為參考藍本撰寫家訓,極具代表性。《龐氏家訓》裏有“禁奢靡”“嚴約束”“崇厚德”“慎典守”“端好尚”等訓示,對後世影響頗深。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