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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驛區規劃管理局

鎖定
龍泉驛區規劃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審查、調整、修訂、報批全區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村鎮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審查、調整城市規劃區詳細規劃;負責城市户外廣告總體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景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方案設計招標工作;負責規劃、市政、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和勘察測繪市場管理。
中文名
龍泉驛區規劃管理局
負責人
黃永忠
位    置
龍泉驛區規劃局
職    務
黨組書記、局長

龍泉驛區規劃管理局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勘察測繪、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勘察測繪和廣告管理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
(三)參與全區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用地計劃的制定等;研究和提出城市近期建設的內容和目標。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開發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規劃方案的審查、審批和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發“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城市雕塑、户外廣告的選址定點和方案審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放線、驗線、驗收的規劃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村鎮規劃管理,核發村鎮規劃“一書兩證”;負責村鎮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負責農村能源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沼氣建設。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及給水、排水、通信、燃氣、電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審批;負責城市地上、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態綠地的規劃保護區;負責城市廣告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編制工作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等建設行為查處;負責城鄉規劃行政處罰的查核和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
(九)負責街辦、鎮鄉規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街辦、鎮鄉城鄉規劃助理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勘察測繪管理工作,對測繪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和相對獨立座標系統的管理;負責勘察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地圖和各種專題地圖的審批、監製和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成果資料檔案的管理和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技術諮詢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重要建築項目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所辦理重要建築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和建築方案的技術把關;負責向規委會彙報重大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負責向規委會主任會議彙報重大建設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
(十二)負責城鄉規劃事業繼續教育及管理。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龍泉驛區規劃管理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目標管理、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安全、愛國衞生、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三個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和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監督、檢查、審計,徵收經批准收取的有關費用;負責城鄉規劃資金的籌集、調撥;負責信息、對外宣傳、目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總工辦
牽頭組織城鄉發展戰略規劃和區域重大規劃的研究和制訂;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措施,並安排組織實施;負責規劃業務在各階段的協調和技術把關;負責城市雕塑、建築方案的招標和審查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選址論證;負責組織規劃調整、建設項目審查等重大決策的行政公示、聽證活動;負責重大疑難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規劃編制管理科
負責本區城鄉規劃發展戰略研究,草擬修改城鄉規劃編制管理的地方法規、政策、標準及規範;負責組織編制、審查、調整、修訂、報批全區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村鎮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審查、調整城市規劃區詳規和控規;負責城市户外廣告總體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景區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委託的重大城鄉規劃的招標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和勘察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承辦區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佈局規劃的編制協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建築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區(含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施工圖;核發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辦理臨時建築構築物外牆立面裝修等的《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負責挖取沙石、土方等活動的規劃批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後改變其主要使用性質及外形立面的審批;負責因特殊情況臨時佔用體育設施的規劃批准;負責臨時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及臨時建築延長使用期限的批准;負責政務公開及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信訪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市政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區(含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工程、地下管線、人防等工程竣工勘察測繪的資料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道水系工程、橋樑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等市政工程建設規劃的綜合管理;負責提供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市政工程用地範圍內地上、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生態綠地、城市雕塑、廣場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城鄉生活污水沼氣淨化工程行業管理,指導全區沼氣建設,開展沼氣綜合利用及科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綜合驗收科
負責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本局重要政策性、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建築規劃管理公共政策、技術規定的研究和執行;負責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城市規劃管理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結合實際,擬訂具體的實施措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意見的徵詢上報;負責外環高速路外側(含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批後±0.00檢查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負責建設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原批准方案規範性、合法性的複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規劃監察執法科
負責規劃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與相關執法部門有關規劃監察執法的協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規劃建設監察大隊
負責對國有土地上違法建設行為的巡查、查處、整治工作,以及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與相關執法部門有關規劃監察執法的協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