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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驛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 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
中文名
龍泉驛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 責 人
陳曉梅
職 務
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
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鎮東街79號
工作職能
依法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起草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辦法,監督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的工作。
規劃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全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草案,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
(五) 制定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草案並組織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及政策草案;指導管理在龍泉各級各類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業培訓學院)、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並對其進行檢查評估和年度考核;指導各類企業職工和學徒培訓工作。
(六) 貫徹執行調整勞動關係地方法規和規章;組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對全區外來務工勞動者進行管理;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的實施;審核併發布全區地方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區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七) 公佈本區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區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制定完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的實施辦法草案並監督實施。
(八) 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草案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的實施辦法草案,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 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草案;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政策監督;制定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草案和和基金運營機構認定草案;負責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十) 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綜合統計和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立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定期發佈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 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及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 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