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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科技局

鎖定
龍巖市科技局主要負責協調解決裝備、科技動員的有關問題。組織科技動員理論研究工作。戰時組織全市科技動員的實施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它任務
中文名
龍巖市科技局
紀檢組長
廖玉標
副調研員
周龍玉、洪庭章
局    長
修仰旭

龍巖市科技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1、承辦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
2、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專題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工作。
3、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和機關效能建設的綜合協調、督查;機關管理制度的制訂和機關財務、房產、基建、固定資產和後勤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老幹部管理、計劃生育、安全保衞、環境衞生和精神文明建設。
5、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撥款及年終結算,並進行監督;配合做好有償三項經費的回收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研條件保障6、方面的政策措施。
7、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辦科技出國(境)任務和人員報批。
8、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下鄉、科技信息、科技綜合統計、職稱改革工作。
9、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佈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義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
計劃工業科
1、 研究制定龍巖市科技項目計劃、科技三項費用及創新資金管理辦法。
2、 負責編制年度龍巖市科技項目計劃申報指南,提出年度龍巖市科技三項費用的安排建議,做好龍巖市科技三項費用和項目計劃的下達與實施管理工作。
3、 負責編制年度龍巖市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提出年度龍巖市創新資金項目安排計劃建議,並做好市創新資金和項目計劃的下達與實施管理工作。
4、 負責做好國家和省工業科技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青年科技人才創新項目、新產品計劃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基金)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並協助省科技廳相關業務處(中心)做好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後的管理工作。
5、 負責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
6、 負責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
7、 負責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
8、 負責龍巖市科研機構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統計工作。
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和技術市場相關政策、措施,制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技術市場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和組織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成果推廣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和驗收工作。
3、協調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及成果示範工作。
4、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技術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簡稱市科技動員辦公室,是負責全市科技動員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動員工作的規定、措施。
2、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佈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3、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實施預案。
4、協助交通戰備辦公室搞好民用船舶的改裝和重裝備裝(卸)載技術攻關。
5、指導、檢查全市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科技潛力的動員和徵用。
6、擬製科技動員工作中、長期規劃。

龍巖市科技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具體政策、措施和規定,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佈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科技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實施農業科技發展綱要;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創建星火密集區等。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市、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訂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六)歸口管理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各類科技園有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推薦報批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等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管理科技條件工作。
(八)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型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專利行政執法及協調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督促。
(十)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承辦科技出國(境)任務和人員報批。
(十一)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學普及、科學統計;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
(十二)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和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行使政府對科技指標的考核,科技進步監測指標的測評、公佈。
(十三)根據市國防委員會的決定,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佈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制訂科技動員規劃實施方案;指導、檢查全市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和動員與徵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 

龍巖市科技局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關於科技工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龍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龍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龍巖市科技局網站上查閲《指南》。
龍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科技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科技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的行政管理職能、內設機構、工作職責和聯繫方式;
(2)科技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3)規劃總結
(4)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5)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頒佈情況;
(6)專利行政執法的依據、立案條件、處理程序、時限及結果;
(7)其它與科技行政管理相關的事項。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科技局編制的《龍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市科技局在福建龍巖市科技局網站主動公開龍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龍巖市科技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探索工具查找。
(2)在龍巖市科技情報研究所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省龍巖市科學技術局網站上填寫並遞交《龍巖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福建省龍巖市科學技術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科技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科技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巖市新羅區龍巖大道1號市行政辦公中心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福建省龍巖市科技局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福建龍巖市科技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省龍巖市科技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遞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期限答覆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