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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大海

(吉林油田某單位職工)

鎖定
17日晚,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龍大海持鐵鉗等工具,破壞了35米長的綠化帶護欄,被管理人員當場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市委書記藍軍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中文名
龍大海
性    別

龍大海事件詳情

據悉,龍大海是吉林油田某單位職工。龍大海辯稱,他上小學的兒子在經過綠化帶時,手套被出口處的護欄劃破了。他很生氣,於是就動了破壞護欄的念頭。
園林工作人員稱,事發地點附近的出口約有3米寬,足夠多名小學生並排通過。經檢查,龍大海破壞了35米長的鐵絲護欄,價值約500元,所以判斷龍大海是在惡意破壞護欄。因龍大海的行為已涉嫌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警方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
松原市市委書記藍軍接到園林部門彙報後,對相關部門作出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18日中午,龍大海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沒有給孩子當一個好的榜樣。我在這裏向全市人民表示道歉。”昨日20時,松原電視台通過《松原新聞》欄目播放了龍大海公開道歉的畫面。 [1] 

龍大海事件評論

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龍大海破壞護欄,涉嫌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被行政拘留,這是他所必須承擔的治安責任。市委書記一個批示,要求他向全市道歉,這是沒有根據的添加,形成為一種“責任加派”。龍大海不是不可以被要求道歉,但前提是應有具備合法性的規定在前。沒有這樣的規定,就地批示,就地執行,這豈不是誰有權,誰就可以靈機一動,要求公民為自己的過錯而承擔莫名其妙的後果?
為過錯而道歉,是個人承擔良心責任的公開形式,不要走調成權力壓迫的產物,不管這種權力是某個權力人物,還是一種集體的公意。強迫良心,強制靈魂,總是野蠻的。社會可以有輿論和道德評判,但不應有“強迫道歉”,而且強迫的道歉,真實性十分可疑。如果龍大海是一個官員,情況應有差別,因為他掌握權力,公眾應對其道德水平有高的要求,被提出道歉要求是合理的,但即使這樣,他仍然有接受與不接受要求的選擇,只是他要準備為此而承擔追責不斷擴大的後果。但龍大海只是一個公民,他破壞了35米護欄,損害全市公共利益要向全市道歉,那麼那些故意犯罪的人,殺人越貨的人,破壞了全市人民的安全感,是不是也要在判刑之外向全市道歉,他不道歉又怎麼辦呢?
權力對權利的傷害,永遠要提防;強者對弱者的傷害,永遠要警惕。龍大海因兒子在護欄處受傷,一怒而破壞公共護欄,有歉可道,但道不道應可自選;藍軍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道歉,大概也是一怒,一己之怒也好,挾公怒而行也好,得以實施,終究是權力無依據地處置公民,更加有歉可道,藍軍應當向龍大海道歉。中央在大力倡行依法行政,每個官員一言一行當以法律為邊界。依法行政,不能靠怒來怒去。普通人一怒,會做不智之事,但還不難控制;而權力的力量怒火一發,會燒到哪裏,往往沒個邊,所以才需要接受監督,接受約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