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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鎖定
根據《中共齊齊哈爾市委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齊辦文〔2019〕1號),制定本規定。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簡稱區營商局)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務服務局牌子。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區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電子政務、智慧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組織龍沙區政務大數據平台建設工作。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區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七)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
(八)負責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對區直有關部門、街道政務服務進行監督,指導開展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向有權機關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權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二)承擔“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配合市營商局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進行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配合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配合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工作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書、文秘、綜合、信息、檔案、安全、保密、協調、會務、印信等工作。
(二)黨務人事工作崗位。落實中央、省市區委、區直機關工委,以及局黨組(支部)有關黨建工作精神及相關要求,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及黨風廉政建設等黨建工作。負責紀檢、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務管理工作崗位。負責電子政務、流程再造、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大數據建設、“放管服”改革等業務工作。
(四)信用評價工作崗位。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務公開、考核評價評估機制、受理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等業務工作。 [1]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人員編制

區營商局行政編制7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務服務局設局長1名,由區營商局副局長兼任。 [1]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其他事項

區營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1]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現任領導

劉立羣營商局黨組書記 局長
閆紅傑 營商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張紅靜營商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韓文佳 區紀委監委駐區營商局紀檢監察組長、黨組成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