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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鎖定
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是中共齊齊哈爾市委和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學術團體、縣(市)區社科聯和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等組成的聯合組織及其領導、協調和服務機構,是市委和市政府聯繫哲學社會科學界的橋樑和紐帶,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參謀和助手,是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
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外文名
Qiqihar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簡    稱
齊市社科聯

目錄

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介

第四條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本會是中共齊齊哈爾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
依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本會是全市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本會是黑龍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 [1] 

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縮寫:QFSS。簡稱齊市社科聯。
第二條 本會是中共齊齊哈爾市委和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學術團體(含學會、協會、研究會)、縣(市)區社科聯和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等組成的聯合組織及其領導、協調和服務機構,是市委和市政府聯繫哲學社會科學界的橋樑和紐帶,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參謀和助手,是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和組織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為學會、學術、學者服務的方向,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社科普及、成果鑑評和隊伍建設,促進全市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全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等提供理論武裝、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證。
第四條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本會是中共齊齊哈爾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五條 依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本會是全市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六條 本會是黑龍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
職能和任務 本會的職能和任務(一)指導、組織、協調、監督全市社會科學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及民間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的工作,指導縣(市)、區及中省直單位、大型企業、行業社科聯的工作,為全市社科界服務。
(二)宣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學習、宣傳、研究馬克思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理論成果,積極推動理論創新。
(三)有領導、有計劃地開展和組織理論研討與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理論研究成果的轉化。
(四)積極推動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和培訓工作,為提高全市廣大幹部羣眾的社會科學素質和理論水平服務。
(五)開展全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提高年度全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的管理工作。圍繞全市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開展課題攻關和諮詢論證,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為社會組織提供智力服務。
(六)依照市委市政府的授權,組織全市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的評獎工作,開展全市社科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優秀社會科學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
(七)促進社會科學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培養和選拔哲學社會科學優秀人才。
(八)編輯出版社會科學圖書、資料,主辦學術理論刊物《理論觀察》。
(九)受市委、市政府委託,負責對新成立的社會科學類學術團體和民間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
(十)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團體會員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廣大社科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為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服務。
(十一)搞好與市內外學者、學術團體之間的友好往來與合作,積極開展民間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十二)推動社會科學單位、理論研究機構、實際工作部門之間,以及社會科學界與自然科學界之間的聯繫與協作。
(十三)承擔中共齊齊哈爾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會員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第九條 凡依法成立的市級哲學社會科學類學術團體和縣(市)、區及中省直單位、大型企業、行業社科聯,承認本會章程,申請參加本會,經市社科聯審批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提交入會申請,並附報相關材料。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本會發給會員證。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推選代表參加代表大會,代表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理論研討、學術交流、文化論壇等活動。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社科評獎、評優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進行監督。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理論信息和資料。
(六)取得開展學術活動的必要幫助。
(七)有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向本會報告工作情況。
(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活動,努力為全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服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大會由團體會員協商產生的代表和有關社會科學部門推選的特邀代表組成。代表大會職權是,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修改章程,選舉委員會、審查和批准委員會工作報告,議決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駐會主席辦公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七條 委員會。委員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組成。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委員會是貫徹執行代表大會確立的工作方針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該屆委員會存續期間社科聯的工作計劃和決議。
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以與年度報告工作會議合併召開。其任務是聽取工作彙報,制定當年工作計劃,議決其他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和委員變動情況,委員會有權通過民主程序培養增減部分委員。
第十八條 駐會主席辦公會。駐會主席辦公會是齊市社科聯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駐會主席、副主席的人選由中共齊齊哈爾市委推薦,經市社科聯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會選舉產生。駐會主席辦公會是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在委員會閉會期間,由駐會主席辦公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其職責是審議、部署、檢查、總結齊市社科聯每年的主要工作,負責處理齊市社科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經費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財政撥款。會員會費。開展有償服務活動和興辦文化經濟實體所得的收益。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一條 經費使用
(一)本會所獲經費除必要的行政開支外,主要用於學術活動、刊物補貼、社科普及和評獎工作。
(二)本會經費收支公開,必要時向代表大會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第二十二條 經費管理
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機構和代表大會的檢查監督。
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會章程從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會章程解釋權屬齊齊哈爾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新明街27號。郵編:161006,法人代碼:00190300-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