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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民政局

鎖定
齊齊哈爾市民政局是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齊齊哈爾市民政局
辦公地址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新明街27號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李翠紅

齊齊哈爾市民政局機構職責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標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市民政局直接登記和業務主管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市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劃設置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級行政區劃代碼變更確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名標誌設置工作。
(六)組織實施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殯葬改革。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組織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1] 

齊齊哈爾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和調查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民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議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投資計劃。指導和監督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和局機關財務核算等工作。監督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服務及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政策、規章。按照管轄權限進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對非法社會組織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市民政局直接登記和業務主管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社會救助與兒童福利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會同市財政部門分配、管理社會救助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涉港、澳、台及華僑收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及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科。承擔全市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設置管理工作。承擔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鄉鎮行政區劃代碼變更確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調指導毗鄰的市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間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隱患排查及糾紛調處。承擔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擔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地名標誌設置工作。
社會事務科(涉外婚姻登記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實施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務規範。負責建立經營性公墓審核報批。承擔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的有關工作。協調市內跨區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統籌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養老服務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我市養老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養老產業建設的推進及招商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負責養老服務行業監管。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
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齊齊哈爾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許贇恆:齊齊哈爾市民政局黨組書記 [4] 
李翠紅:齊齊哈爾市民政局局長 [5] 
呂世軍:齊齊哈爾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春璽:齊齊哈爾市民政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
李巖:齊齊哈爾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曉磊:齊齊哈爾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福軍:齊齊哈爾市民政局二級調研員
劉亞娜:齊齊哈爾市民政局二級調研員
蘇興軍:齊齊哈爾市民政局二級調研員
劉麗萍:齊齊哈爾市民政局三級調研員
王彥秋:齊齊哈爾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