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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名師

鎖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名師隊伍,帶動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中小學教師的創新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推進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在中小學骨幹教師國家、省、市三級培訓的基礎上,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十五”規劃》,決定在全省中小學教師中實施“齊魯名師建設工程”。 [1] 
中文名
齊魯名師
類    型
榮譽稱號

齊魯名師實施目標

(一)全省遴選產生100名齊魯名師建設工程人選(以下簡稱“名師人選”),建立山東省中小學名師隊伍。
齊魯名師授牌儀式 齊魯名師授牌儀式
(二)加強名師隊伍的培養提高和管理使用。通過培養培訓,使他們在政治思想與職業道德、專業知識與學術水平、教育教學能力與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使其逐步成長為學者型、專家型教師;全面推進教育創新,大力提升山東省基礎教育科研總體水平;通過名師骨幹帶動和示範輻射作用的發揮,帶動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三)在全省建立有利於名師成長的激勵機制。通過啓動省、市、縣三級“名師建設工程”,積極探索教師管理體制上的創新,在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中,形成昂揚向上、奮發有為、有序競爭的環境和氛圍,不斷優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形成一支品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基礎教育師資隊伍。 [1] 

齊魯名師實施計劃

(一)採取統一組織和尊重本人意見、省內外和國外進修考察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培養模式,使“名師人選”瞭解國內外先進的教育理論、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學手段和職業技能,掌握學科教育發展的新動態、新知識。
(二)資助和支持“名師人選”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設立齊魯名師科研啓動基金,組織他們圍繞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的重大問題開展科學研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對重點科研課題給予重點資助。
(三)鼓勵、支持“名師人選”勇於創新,反思、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撰寫論文、著書立説,組織出版一批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學理論專著。對其中具有系統教育思想、鮮明教育特色、廣泛社會影響的優秀研究成果,予以獎勵。
(四)加強管理,放手使用,促進名師隊伍骨幹帶頭和示範輻射作用的發揮。“名師人選”是全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重要資源,採取措施,鼓勵他們積極執教觀摩課、示範課或舉辦專題講座,並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承擔青年教師培養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培訓任務。 [1] 

齊魯名師條件保障

(一)“工程”實施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師範教育處具體組織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工程”建設納入本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現教育現代化的一項基礎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視。
(二)省財政每週期給予“名師人選”每人5萬元的培養與科研補助費,由省教育廳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各市也應有相應的配套經費,支持、資助他們開展教育科研、進修提高。
(三)制定“名師人選”培養與管理辦法,建立定期考核、科學評估的管理機制。對評選出的“名師人選”實行動態管理。每屆任期5年,不搞終身制。制定“工程”項目論證和資助辦法,將經費資助與工作績效掛鈎。“名師人選”要認真按照資助項目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按時完成項目任務,自覺履行名師職責,並定期提交工作報告。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任職學校要根據“工程”建設的目標和要求,制定相關政策或規定,為他們參加培訓、進修和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創造必要的條件。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採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 [1] 

齊魯名師評選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修養;有敬業奉獻、團結合作、開拓創新的精神和品質。
(二)堅持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校級正副職領導與中層幹部必須兼課,課時應分別不少於同學科周課時標準時數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符合時代特點的教育教學思想,在本學科教學領域裏處於領先地位;對所教學科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教學業績突出。
(三)承擔過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研究,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對全省教育教學改革有一定的推動作用;發表過有較高價值的教育教學論文,出版過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著作。
(四)承擔過省級以上教科研部門組織的教學觀摩活動中的公開課,或省級以上教育科學規劃部門立項的課題部門所組織的省級以上教學觀摩活動。
(五)自覺幫助和帶動中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重要貢獻。
(六)中(小)學教師具有中學(小學)高級教師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
(七)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自己獨創的教育教學方法,並在省內外產生廣泛影響;
2、獨立出版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含教案、試題、論文集等);
3、獨立承擔過省(部)級以上(含教育科學規劃辦、社科規劃辦、教育行政部門立項的)科研課題,研究成果具有較大應用價值;
4、獲得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委託評定的教學成果獎,或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委託評定的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獎;
5、在省內同層次學校同學科中具有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學成果在省內外產生廣泛影響的特級教師;
6、在省內有較高聲望,在教育界有一定影響,做出過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 [1] 

齊魯名師評選辦法

(一)評選範圍
“齊魯名師建設工程人選”從全省普通中小學教師中評選產生。
(二)申報程序
1、市教育局組織申報
(1)各市教育局根據評選條件,進行宣傳、組織申報,並組織專家根據條件進行遴選,按照省教育廳確定的推薦名額,提出推薦對象。
(2)各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廳報送推薦人員的材料。
2、申報材料
(1)《山東省齊魯名師建設工程人選申報書》(一式10份)。
(2)專著和論文需交原件一份。
(3)學歷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證書、特級教師等有關證書複印件。
(三)評審程序
1、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確定初評入選人員。
2、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評入選人員進行聽課、答辯,結合聽課、答辯情況進行復評,提出候選人名單,向社會公示並徵求意見。
3、專家評審委員會結合社會反饋意見,確定“齊魯名師建設工程人選”。
4、經省教育廳審核後,向社會公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