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齊平景

鎖定
齊平景,男,漢族,1954年7月出生於河北晉州, 1975年2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月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學院法語系,大學學歷,副譯審。曾任中國外文局副局長。
2015年1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1]  。2023年3月,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6] 
中文名
齊平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54年7月
畢業院校
北京外國語學院
出生地
河北晉州

齊平景人物經歷

1971年以工農兵學員身份被推薦入讀北京外國語學院; [6] 
1975年2月至8月在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以下簡稱國圖公司)儲運部工作;
1975年9月至1977年7月在摩洛哥文學院留學;
1977年9月至1981年3月任國圖公司歐美部翻譯;
1981年4月至1984年6月在國圖公司經理室翻譯科工作;
1984年7月至1985年6月在法國百週年出版社進修;
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任國圖公司歐美部法語科科長;
1988年8月至1992年11月任國圖公司歐美處副處長;
1992年12月至1993年11月任德國分公司進出口部經理;
1993年12月至1996年4月任國圖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6年5月至2000年5月任國圖公司副總經理;
2000年5月任國圖公司總經理;
2002年7月2010年12月任中國外文局副局長兼國圖公司總經理。
2011年1月任中國外文局副局長。

齊平景違紀事件

齊平景違紀被查

2013年10月,齊平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2-3] 

齊平景雙開處分

2013年12月,中國外文局原副局長齊平景涉嫌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齊平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利。
齊平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貪污、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齊平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 
2013年12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佈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外文局原副局長齊平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齊平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利。

齊平景一審判決

2015年2月11日,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原副局長齊平景由於受賄、貪污,近日被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齊平景受賄、貪污案由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訴稱,2000年至2013年初,齊平景在擔任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北京國圖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註冊資金籌集、房產購置、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4.3889萬元。2003年下半年,齊平景利用擔任國圖物流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國圖物流公司總經理王鶴田,以向天津市萬力特建築鋼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名義,從國圖物流公司套取人民幣6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
2014年12月15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和公訴意見書的意見全部予以採納,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人個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 

齊平景判決生效

2015年2月11日,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原副局長齊平景由於受賄、貪污,近日被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判決已生效。 [1] 

齊平景獲得減刑

2023年3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齊平景受賄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透露,中國外文局原副局長齊平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2022年11月30日,燕城監獄提出對齊平景的減刑建議書並報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齊平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2015年6月至2022年6月共獲得表揚18次,財產性判項已經全部履行,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最終將齊平景無期徒刑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