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黨政分開

鎖定
黨政分開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主要內容,也是粉碎“四人幫”後,我黨總結建國以來的經驗教訓,在黨政關係方面所進行的理論上的突破和實踐上的探索。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曾在各種不同場合多次提出要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
黨政分開的基本含義是: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黨組織要改變包攬一切的領導方法,與政權組織和其他羣眾組織實行職能分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應適應新形勢,更新領導意識,改變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方能調動全社會、全體人民的積極性,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我黨對黨政關係的認識經歷了由“黨政分工”到“黨政分開”的過程。二者的區別在於,黨政分工是在原有體制框框內的調整,黨政分開實際上觸及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是真正的體制上的改革。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政分開的理論與實踐的探索,為政治體制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1] 
隨着改革開放的進行,實踐有利地推動了我黨對黨政分開的認識與把握。近年來,通過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作出制度設計和安排,對一些領域設置過細、職能交叉重疊的黨政機構進行整合,將一些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政府部門,打破所謂的黨政界限,同一件事情弄到一塊去幹,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理順黨政機構關係,建立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決策協調機制。成為黨中央總結以往正反兩方面經驗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關於黨政分開這一主題最新的理論與實踐成果。
中文名
黨政分開
外文名
Separation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性    質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
意    思
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職能分開
針    對
以黨代政的現象
正式提出
1987年中共十三大

黨政分開簡介

黨政分開是指政黨系統與國家政權系統的分開,不僅包括執政黨與政府,還包括與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的分開。

黨政分開內容

黨政分開,有中央、地方、基層等幾個層次的內容。
(1)黨中央,要對各方面工作實行政治領導,即在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內政、外交、經濟、國防等重大決策方面實行領導,並向中央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
(2)省、市、縣各級地方黨委,應在執行黨中央統一路線和國家統一政令的前提下,在本地區實行政治領導,具體規定了五條職責。*(見後文註釋)
(3)鄉鎮一級的黨政分開,打算有意識地推到縣一級關係理順後再加考慮。
(4)企業黨委,一律起監督保證作用;
(5)事業單位的黨委,隨着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執行,逐步轉變職能,起監督保證作用。

黨政分開最新理論與實踐成果

黨政分開不能簡單講黨政分開或黨政合一

黨政關係既是重大理論問題,也是重大實踐問題。改革開放以後,我們曾經討論過黨政分開問題,目的是解決效率不高、機構臃腫、人浮於事、作風拖拉等問題。應該説,在這個問題上,當時我們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經驗都不夠,對如何解決好我們面臨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問題是探索性的。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我們對黨政關係進行了怎樣的調整,但有一條是不變的,就是鄧小平同志所説的:“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不能放棄這一條,但是黨要善於領導”。鄧小平同志在談到堅持黨的領導時,還專門引用了列寧説的話:“無產階級專政是對舊社會的勢力和傳統進行的頑強鬥爭,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軍事的和經濟的,教育的和行政的鬥爭。……沒有鐵一般的和在鬥爭中鍛煉出來的黨,沒有為本階級全體忠實的人所信賴的黨,沒有善於考察羣眾情緒和影響羣眾情緒的黨,要順利地進行這種鬥爭是不可能的。”鄧小平同志強調,列寧所説的這個真理現在仍然有效。 [2] 
處理好黨政關係,首先要堅持黨的領導,在這個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而且無論怎麼分工,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權力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簡單講黨政分開或黨政合一,而是要適應不同領域特點和基礎條件,不斷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這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在新時代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統籌設置黨政機構、提高黨和政府效能進行了深入思考,着力點就是要對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作出制度設計和安排,對一些領域設置過細、職能交叉重疊的黨政機構進行整合,一些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就設在政府部門,打破所謂的黨政界限,同一件事情弄到一塊去幹,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理順黨政機構關係,建立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決策協調機制。這是黨中央總結以往正反兩方面經驗作出的重大決策。

黨政分開如何理解“黨政分工”概念

“兩會”期間,王岐山同志參加北京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對此必須旗幟鮮明、理直氣壯。”這與之前我們黨提的“黨政分開”有什麼不同,一時有人不太理解。黨政分開與黨政分工是什麼關係? [3] 
  • 以往黨政分開針對不正常的黨政關係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繼續沿用甚至還發展了戰爭年代的領導模式和領導制度,使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日益嚴重。1987年黨的十三大全面規定了黨政分開的原則和措施,指出黨政不分實際上降低了黨的領導地位,削弱了黨的領導作用,黨政分開才能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作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黨政不分使黨顧不上抓自身的建設,黨政分開才能保證做到“黨要管黨”;黨政不分使黨處於行政工作第一線,容易成為矛盾的一個方面甚至處在矛盾的焦點上,黨政分開才能使黨駕馭矛盾,總攬全局,真正發揮協調各方的作用。
  • 黨政分開有兩點需要探討
一是從理論上講,中國共產黨不是西方議會體制內以選舉為目的的少數”精英“組成的“party”,而是緊緊地和廣大人民羣眾聯繫在一起的一個“整體”。怎麼能硬性地提黨政分開呢。二是從實踐看,黨政分開不宜操作。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是緊密地連接在一起的。黨的領導的內涵要比執政寬泛。黨的領導首先是對國家政權的領導,但還包括黨對國家和社會一切事務的領導,它涉及的對象包括全體黨員和黨的階級基礎與羣眾基礎。黨的領導方式中首要的就是執政方式。因此,國情不同,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就不同,單純地講黨政分開是不合適的。
  • 要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與執政方式上下功夫
當前不是簡單地黨政分開或黨政合一,而是要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與執政方式上下功夫,也就是黨政分工。其基本依據是,“黨”和“政”必須在職能上進行合理的分工,必須在載體上分開,但是政黨又一定要以適當的方式領導或參與政權,要組織或監督政府,要在各個社會利益羣體和政府之間充當一條穩定的“通道”。黨對國家和社會實行總的統一領導的權力是不能剝離、不可分的,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同樣,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直接執政還是間接執政其實不是個問題,只是應該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當然,按照黨政分工的思路處理黨政關係,建立科學的黨政關係,就意味着按照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形成由政黨領導和引導、人大立法和監督、政府管理和執行的程序和格局,使黨、人大、政府協調一致地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