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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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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性    質
政府單位
行政級別
地級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彙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以及安排州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定州內跨縣(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統籌推進與州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定與州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和政策建議;負責州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統籌協調;負責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九、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衞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州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擬定全州綜合交通運輸(公路、航空、鐵路、郵政)發展規劃工作,規劃綜合交通重大項目佈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低空領域政策,組織推進重大綜合交通項目前期工作的編制、申報、協調推進等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和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政府定調價的成本監審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價格認證工作。
十五、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辦州人民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
(一)將州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到州自然資源局。
(二)將州發展改革委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到州農業農村局。
(三)將州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到州生態環境局。
(四)將州發展改革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到州審計局。
(五) 將州發展改革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到州市場監管局。
(六)將州發展改革委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到州醫保局。
(七)將原州商務局(州糧食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州發展改革委機關。
(八)將州民航事業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州發展改革委機關。
(九) 增加“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職責。
(十)增加“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十一)將州發展改革委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委機關,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置的州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州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九、其他事項
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協同做好審核、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龍青松:州發展改革委主任 [8] 
潘軍:州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馮剛:州發展改革委副主 [4] 
龍海:州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松:州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龍再衝: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 [5] 
程軍:州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正縣長級幹部
吳鵬: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黔東南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黔東南州能源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6] 
林範雲:州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州服務業發展促進中心主任
楊漢坤:州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州重大項目推進服務中心主任
王秀築:州發展改革委二級調研員
饒軍:州發展改革委幹部(保留正縣長級)
蔡雲海:州發展改革委三級調研員
吳金容:州發展改革委三級調研員
周子鈺:州發展改革委四級調研員
張家品:州發展改革委四級調研員、總經濟師
王蓉:州發展改革委四級調研員、辦公室主任 [2] 
郭璐: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掛職) [3]  [7]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部門網站建設和維護管理、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運行調節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起草重要文稿; 承擔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承擔新聞發佈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州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州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西部開發科、區域合作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州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税確認及政策協調。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承擔州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對接西部大開發項目和省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承擔統籌推進州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與州外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與州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城市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與州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政策法規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全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組織政策法規信息庫建設。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城鎮化發展科、財政金融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出州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建議;參與權限範圍內對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投資口項目前期工作,組織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規劃、計劃,提出相關備選項目;參與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的上報工作。
(六)農村經濟發展科(以工代賑辦公室、扶貧開發科)
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優化農業生產力佈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州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
(七)交通運輸科(經濟貿易科)
統籌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佈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州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統籌協調城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產業發展科(基礎產業科、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佈局;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佈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應對氣候變化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州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低碳發展示範試點城市、園區及社區規劃並實施;參與編制實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活動;承擔州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州發展循環經濟領導小組、州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衞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劃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等工作;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委權限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核准、審批政府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負責擬定本委權限範圍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委行政服務窗口有關事項的解釋、答覆和函詢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政務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二)價格監測調控科(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承擔制定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的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羣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全州價格調節基金徵管工作,負責彙總統計全州價格調節徵收情況;協調徵收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規劃價格調節基金使用方向;向州政府報告價格調節基金徵管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十三)價格管理和收費管理科
承擔重要的公用性商品價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水、電、氣、成品油、交通運輸等行業價格管理工作,制定、調整相關商品價格標準。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醫療、藥品、房地產、教育、旅遊、有線電視、中介服務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工作;承辦收費許可證核發、審驗、動態管理工作。
(十四)價格監督檢查科(成本調查監審科)
承擔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法工作,監督全州市場價格和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根據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部署,依法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開展全州價格舉報案件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全州價格誠信建設、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國家規定的農產品、特殊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服務成本監審工作;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
老幹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承擔全州發展改革委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州紀委派駐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室。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0名(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2名,州物價局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總規劃師1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老幹科科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進一步理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
2.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跨縣市、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企業投資項目,其他相關部門審批、核准需由州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其他相關部門意見。
3.涉及州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相關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二)進一步理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1.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三定”規定明確以及州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
2.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州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經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中央、省級及州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國家級、省級和州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籤,也可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