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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軍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廳級),民革中央社會與法治委員會副主任,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

鎖定
黎軍,女,漢族,1970年7月生,湖南嶽陽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民革,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法學博士。 [1] 
現任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廳級),民革中央社會與法治委員會副主任,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 [1]  [7-8] 
中文名
黎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湖南嶽陽
出生日期
1970年7月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政治面貌
民革黨員

黎軍人物履歷

1988.09—1992.07,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行政法專業學習;
1992.07—2001.04,中南政法學院教師(其間:1994.09—1997.07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憲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1997.09—2000.07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1.04—2006.09,深圳大學法學院教師、副教授(2002.12)(其間:2002.09—2005.10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在職博士後研究);
2006.09—2008.11,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2006.12);
2008.11—2009.08,深圳市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2009.08—2012.11,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副主任;
2012.11—2013.12,深圳大學副校長;
2013.12—2015.02,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2014.11);
2015.02—2015.06,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掛任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
2015.06—2016.02,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掛任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
2016.02—2018.09,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
2018.09—2018.10,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人選,深圳大學副校長,深圳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深圳市委會主委;
2018.10—2022,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廳級),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 [2-3] 
2022—2024.01,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廳級 [9-10] 
2024.01—,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廳級),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 [7-8]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民革十四屆中央社會和法治委員會副主任。 [4-6]  。政協第十三屆廣東省委員會委員。 [11] 

黎軍職務任免

2024年1月10日,民革廣東省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廣州閉幕,黎軍當選為民革廣東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委 [7] 

黎軍工作分工

負責教育、衞生健康、醫療保障、婦女兒童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市衞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殘聯、婦兒工委。聯繫在莞高校、市紅十字會。 [1] 

黎軍社會兼職

深圳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助理;深圳市政府法制辦法律諮詢委員會專家;民革中央教科文衞委員會委員;民革廣東省委候補委員;民革深圳市副主委;民革廣東省委常委及民革中央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政協常委;廣東省行政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等。

黎軍學術成果

原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黎軍 原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黎軍
已出版專著《行業組織的行政法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行業自治與國家監督——行業協會實證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行業組織研究”,主持或參與其他各級課題共10餘項。
在《中國法學》、《行政法論叢》等權威和核心期刊發表論文40餘篇。
於2004年入選廣東省高校千百十人才校級培養對象,並獲第四屆深圳市社科優秀成果新人獎(2007年)。
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團在行政訴訟中的作用》(《法商研究》2000年2月)、《試論行業組織管理權力的來源》(《當代法學》2002年7月)、《行政分權與行政主體的多元化》(《深圳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年8月)等。
2002年9月到法學系做博士後,其博士後研究項目為《準政府組織的相關問題研究》。

黎軍榮譽獎勵

多次獲省市各類學術研究獎項。
獲第二屆中國法治政府獎
多次獲民革中央、民革省委等各級參政議政貢獻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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