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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

(北宋官員)

鎖定
曾任廣州觀察使,後被免職。
本    名
黃麟
所處時代
北宋
原官職
廣州觀察使

黃麟迎奉滇使

政和五年,廣州觀察使黃璘奏,南詔大理國慕義懷徠,願為臣妾,欲聽其入貢。詔璘置局於賓州,凡有奏請,皆俟進止。六年,遣進奉使天駟爽彥賁李紫琮、副使坦綽李伯祥來,詔璘與廣東轉運副使徐惕偕詣闕,其所經行,令監司一人主之。道出荊湖南,當由邵州新化縣至鼎州,而璘家潭之湘鄉,轉運判官喬方欲媚璘,乃排比由邵至潭,由潭至鼎一路。御史劾其當農事之際,而觀望勞民,詔罷方。紫琮等過鼎,聞學校文物之盛,請於押伴,求詣學瞻拜宣聖像,邵守張察許之,遂往,遍謁見諸生。又乞觀御書閣,舉笏扣首。

黃麟以功升職

七年二月,至京師,貢馬三百八十匹及麝香、牛黃、細氈、碧玕山諸物。制以其王段和譽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雲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朝廷以為璘有功,並其子暉、昨皆遷官,少子〈日更〉為閣門宣贊舍人。

黃麟因事免職

已而知桂州周穜劾璘詐冒,璘得罪。自是大理復不通於中國,間一至黎州互市。
紹興三年十月,廣西奏,大理國求入貢及售馬,詔卻之,不欲以虛名勞民也。朱勝非奏曰:"昔年大理入貢,言者深指其妄,黃璘由是獲罪。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