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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鳴駒

鎖定
黃鳴駒(1895~1990),又名黃正化,江蘇省揚州市人,是中國近代毒物分析化學奠基人和開拓者、著名毒物分析化學家和藥學教育家、中國法醫學會名譽理事,一直從事藥學教學和毒物分析化學的科學研究工作。 [1] 
中文名
黃鳴駒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895年
逝世日期
1990年

黃鳴駒個人履歷

1918年從浙江省公立醫藥專門學校畢業,工作三年後,1921年先後赴德國柏林大學醫學院、哈勒大學藥學院進修;1924年回國,在母校浙江省公立醫藥專門學校任藥科主任、教授;1935年赴德國、奧地利從事毒物微量分析研究工作;1938年回母校浙江省立醫藥專科學校任藥科教授;1944年被中央大學聘為教授,1946年在林幾創辦的中央大學法醫科任教授。1949年任浙江省立醫學院院務委員會主任,代行院長職務負責領導學校工作,並任藥學系教授;1952年浙江省立醫學院與國立浙江大學醫學院合併為浙江醫學院,黃嗚駒教授任院務委員會主任;同年調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藥物系主任;1956年任第二軍醫大學藥學系主任、教授。他曾當選為浙江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上海市政協委員,擔任衞生部藥典委員會委員、藥品分析組組長、中國藥學會理事、總後衞生部醫學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藥學專業組組長。

黃鳴駒著作及成就

1931年編著出版了我國第一部《毒物分析化學》教科書,兩次修訂再版。次年開展嗎啡成分的分析研究,發表《煙民小便嗎啡成分的研究》等一系列論文。在德、奧進修期間,發表《小便或乳液中嗎啡及其衍生物之微量鑑識法(點滴法)》、《甘油之微量鑑識法》,改進了傳統的分析方法。1959年、1962年,先後在《藥學學報》發表《鹼性含氮毒物的快速分離鑑別法》、《毒物分析中殺蟲劑敵百蟲的半微量鑑識法》等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1960年,受南京市公安局委託,對已埋藏四年之久的屍體進行有無中毒的成分檢驗,結果確認為砷中毒,為解決疑案提供了科學依據。黃鳴駒教授在藥學教育上也傾注極大的熱情。民國27年,就在《醫藥學》雜誌上發表文章,提出藥學專業分科的主張。1962年又在《解放日報》上發表《談毒物分析化學內容與發展前途》的文章,建議藥學院校學生應學習毒物分析的有關知識,或挑選畢業生接受毒物分析的訓練,以適應社會的需要。他為教學、科研、公安、司法等部門培養眾多的法醫毒物分析工作者。

黃鳴駒社會評價

黃鳴駒教授是國內毒物分析化學的先驅之一。他發表的諸多論文,受到國內外醫藥學界的高度重視和讚譽。他卓有成效的工作,為開創我國近代毒物分析化學的研究和藥學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參考資料